DB22T 2301-2015 家庭旅馆消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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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220.99C80备案号:47314-2015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2301—2015家庭旅馆消防要求Firecontrolrequirementforguesthouse2015-09-01发布2015-10-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301—2015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长白山公安消防支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新文、秦绍力、陈正雨、刘兴北、刘俏含、孙宇、林森、谢绍东、黄宝龙、于恒。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301—20151家庭旅馆消防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家庭旅馆消防要求的术语和定义、建筑防火要求、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要求、电气要求、日常安全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内以自用民宅改用接待旅客住宿的场所的设计及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DB22/T487宾馆饭店及餐饮场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家庭旅馆guesthouse以现有民用住宅用于接待旅客住宿的经营场所。3.2单体式家庭旅馆monomerguesthouse一幢或一单元住宅整体用于家庭旅馆及其辅助用房的建筑物。3.3温控自动启闭式水灭火装置temperaturecontrollingautostart-stopwaterextinguishingequipment采用温控自动启闭阀门控制的可重复启闭的灭火装置。3.4单出口单体式家庭旅馆monomerguesthousewithsingle-exit只有一个安全出口的单体式家庭旅馆。4建筑防火4.1家庭旅馆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4.2家庭旅馆不宜设置玻璃幕墙。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301—201524.3家庭旅馆的窗槛墙高度底层和中间层不宜小于0.8m,顶层不宜低于1.1m。4.4单体式家庭旅馆其客房应设在4层及4层以下,其整体经营使用建筑面积不应超过1000m2。4.5单出口单体式家庭旅馆内严禁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6单出口单体式家庭旅馆的餐饮、美容美发等辅助功能用房,应设在首层或二层,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2。4.7家庭旅馆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匾等障碍物。4.8单出口家庭旅馆其顶棚和疏散走道的墙面、地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和非单出口家庭旅馆的内部装修按现行GB50222执行。4.9家庭旅馆内设的热水器、厨房炊具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供热燃料。4.10单体式家庭旅馆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但其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通向楼梯间的疏散门应为乙级防火门,楼梯疏散宽度按现行GB50016相关规定执行:a)不超过3层,单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每层人数不超过25人,居室为有窗房间,房间隔墙为实体墙的;b)当设置封闭楼梯间确有困难时,可设置敞开楼梯间,但每层的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4.112层及2层以上的单出口单体式家庭旅馆应在3层以上的每套房间内明显处设置1具以上逃生缓降器,并在便于使用的直通室外的窗口处设置固定点,且应采取防腐保护措施,并标注使用方法。4.12附设在住宅楼内的家庭旅馆应符合下列规定:a)其原户门应保留为公共疏散门,不得占用、堵塞,工程验收后不得分隔到原设计房间内。同时,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住宅楼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b)工程验收后严禁在楼板上开设楼梯等洞口;c)不应占用所在住宅楼的公共使用区域;d)如有建筑结构变更应履行变更手续。4.13当一幢或一单元住宅整体作为家庭旅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单元单层经营使用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0m2;b)户门应为乙级防火门;c)最远房间内任一点至户门的疏散距离不应超过10m;(跃层式的户内楼梯的距离按梯段总长度的水平投影尺寸计算)d)一幢或一个单元式面积大于3000m2时,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14当家庭旅馆附设在通廊式住宅楼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分户门应为甲级防火门;b)不应改变原设计报建批准的分套平面布置隔墙;c)如有建筑结构变更应履行变更手续。4.15家庭旅馆内的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为乙级防火门窗。4.16家庭旅馆每个房间内应设置疏散示意图,标注所在位置、疏散路线、逃生器材及灭火设施的位置。5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5.1家庭旅馆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消防软管卷盘的布置应保证至少一股充实水柱能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其安装高度应便于取用;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301—20153b)消防软管卷盘可与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连接,也可与生活给水管道连接。当给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软管卷盘消防用水要求时,应增设高位水箱,并满足一处消防软管卷盘10min消防用水量;c)消防软管卷盘的栓口的直径应不小于25mm,配备的软管内径不应小于19mm,软管长度不应大于30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6mm。5.2家庭旅馆应设置简易喷淋或温控自动启闭式水灭火装置。5.3家庭旅馆应按现行GB50140要求配置灭火器。5.4家庭旅馆客房内应配备与床位数相同的逃生面罩、强光手电、毛巾和矿泉水等应急设施,并摆放在客房内显著位置。6电气6.1家庭旅馆的消防用电设备线路应为单独供电回路。6.2采用明敷设的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PVC管进行保护。6.3家庭旅馆的下列部位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灯具:a)楼梯间及其前室;b)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c)安全出口;d)公共活动场所;e)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6.4家庭旅馆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楼梯间及其前室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b)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c)公共活动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d)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及发生火灾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应能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6.5家庭旅馆的安全出口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6.6家庭旅馆的疏散走道应在墙面上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且设置高度不应高于地面1.0m,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6.7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单体式家庭旅馆,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6.8家庭旅馆宜设置警铃,其最不利点处警铃的声压级宜高出背景噪声15dB,在确认发生火灾后手动启动警铃。6.9家庭旅馆当使用燃气管道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7日常安全管理7.1家庭旅馆在办理相应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7.2家庭旅馆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7.3家庭旅馆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7.4家庭旅馆应按照DB22/T487完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并达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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