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220.10X66DBS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S50/024—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香辛料油2015-12-16发布2016-10-01实施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S50/024—2015I前言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S50/024—2015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香辛料油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食用植物油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浸提或压榨、调配、灌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预包装香辛料油。本标准不适用于使用食用香精香料和食用植物油直接调配而成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要求。3.1.2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GB/T5525透明度透明或半透明气味与滋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酸价(KOH)/(mg/g)≤3.0GB/T5009.37过氧化值/(g/100g)≤0.25浸出油溶剂残留/(mg/kg)≤50DBS50/024—20152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对调味品的规定。3.5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6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和相关公告的规定。3.7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其他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过程应符合GB31621的规定。A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