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3.160P55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545—2014南水北调工程现场项目管理规范GuidelinesforprojectofconstructionmanagementsysteminTianjinSouth-to-NorthWaterDiversion2014-11-18发布2014-12-18实施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DB12/T545—2014I目次前言................................................................................II1范围..............................................................................12总则..............................................................................13基本规定..........................................................................14合同管理..........................................................................25质量管理..........................................................................36安全生产管理......................................................................57进度管理..........................................................................68信息管理..........................................................................89档案管理..........................................................................910验收管理........................................................................10DB12/T545—2014I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南水北调办公室提出。本标准由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本标准编制委员会主任:朱芳清副主任:张文波刘长平委员:马树军赵考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钊(主编)曹野明张振军甄守奎查龙友姚博高啸宇秘兆兰季海涛丁学赏本标准于2014年11月首次发布。DB12/T545—20141南水北调工程现场项目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的总则、基本规定、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及验收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南水北调工程现场项目管理,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2总则2.1市南水北调工程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本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建设程序。2.2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起止时限为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放进场通知起,至工程项目通过合同完工验收止。2.3项目法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称项目法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要求,结合项目建设特点,设置项目现场管理机构,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和目标实现的全面责任。2.4监理单位应根据有关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设置现场监理机构,承担项目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资金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现场协调及施工合同验收的具体工作。2.5设计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要求,设置现场设代组,开展设计交底,方案优化,事故分析,配合施工合同验收等现场服务工作,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2.6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要求,设置现场项目经理部,负责开展施工质量保证、进度控制、成本管理、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及配合施工合同验收等具体工作。2.7参建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的规模、结构、复杂程度、专业特点、人员素质和地域范围组建。组建后的项目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的要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后运行。2.8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应制定各项制度、措施以及考核和评价项目管理成果的基础依据。2.9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和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重要岗位人员还应按照相应要求和合同要求持证上岗。2.10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应根据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要求。2.11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的变更、调整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要求。2.12市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现场管理除遵循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3基本规定3.1项目法人应对工程建设实施实行目标管理;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开展组织、管理、协调、检查工作;设计单位应按照合同和施工计划提供设计文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和有关规范、规程等标准要求,组织现场施工。3.2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要求,开展施工准备工作。监理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合同的要求,对开工条件进行检查,符合条件后,下达开工通知。DB12/T545—201423.3施工合同验收后,参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要求,参加专项验收、安全评估、设计单元完工验收及竣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并提交有关档案资料。3.4市南水北调工程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考核制。参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负责,明确管理目标,开展质量、安全策划管理工作。3.5参建单位的现场建设管理工作应接受主管部门检查、考核。3.6参建单位应按照合同和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接受项目法人对现场建设管理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3.7实行代建或委托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按照代建合同或委托协议开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4合同管理4.1一般规定4.1.1参建单位应实行合同管理制,建立合同管理体系。项目法人应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合同管理体系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合同管理体系进行检查。4.1.2参建单位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应设置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实施、控制和综合评价的具体工作,制定合同管理措施。4.1.3参建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和有关规定及合同的要求。4.1.4参建单位的合同管理体系应与其他管理体系协调一致,建立合同文件沟通方式,编码系统和文档系统。4.1.5参建单位的合同管理应包括合同的订立、实施、控制和综合评价等工作,按照合同评审、订立、实施计划、实施控制及综合评价的工作程序进行动态管理。4.2参建单位主要任务4.2.1项目法人主要任务:1)履行有关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建设合同;2)处理合同变更、索赔和争议;3)进行合同支付和统计;4)检查、分析合同执行情况及控制效果,提出处理意见;5)进行合同完工结算;6)开展合同评价;7)编报年度价差报告;8)进行投资跟踪、投资风险分析;9)审核工程支付、结算文件,支付工程款;10)负责项目管理预算中预备费的管理和使用。4.2.2设计单位主要任务:1)履行设计合同;2)跟踪解决设计变更,并提出变更处置建议;3)处理设计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4)开展合同评价。DB12/T545—201434.2.3监理单位主要任务:1)履行监理合同;2)处理监理合同争议、解除等事宜;3)开展工程变更的审查、批准、实施;4)处理施工合同违约、合同索赔;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办理各类担保、保险情况;6)审核施工单位分包申请,监督检查分包项目实施;7)处理施工合同争议、解除和解除后的有关合同事宜;8)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9)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10)对工程投资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11)审查工程变更方案,与建设管理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价款;12)配合项目法人进行竣工结算;13)开展监理合同评价。4.2.4施工单位主要任务:1)履行施工合同;2)实施工程变更,提出合同索赔,办理各类担保、保险;3)签订分包合同,督促分包单位的实施;4)处理施工合同争议、解除和解除后的有关合同事宜;5)编制施工成本计划;6)收集实际成本数据,并与成本计划目标进行比较;7)分析成本偏差及原因,采取措施纠正偏差,必要时修改成本计划;8)进行施工成本核算;9)确定施工成本考核主要指标,进行施工成本考核;10)编制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文件;11)编制工程变更项目预算;12)提出工程索赔;13)进行合同完工结算,编制竣工结算报告。14)开展合同评价。5质量管理5.1一般规定5.1.1各参建单位应实行质量责任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项目法人应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质量理体系进行检查。5.1.2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现场人员、机具、设备、材料、方法、环境等要素的过程管理,制定各项制度和措施。5.1.3参建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和有关规定及合同的要求,重要岗位人员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持证上岗。5.1.4参建单位现场质量管理应按照策划、实施、检查、处置的循环方式进行动态控制。DB12/T545—201445.2参建单位主要任务5.2.1项目法人主要任务:1)检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2)审查施工方案及监理规划等有关质量内容,并提出审查意见;3)检查现场施工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4)对重要设备、材料进行检测(检验);5)组织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验收;6)开展施工质量评定工作;7)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验收前的质量抽查;8)组织参建单位开展工程质量资料整理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9)开展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5.2.2设计单位主要任务:1)开展设计交底工作;2)制定勘察、设计成果审核、会签、批准制度;3)实施设计变更管理;4)配合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技术方案优化工作;5)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并做好记录;6)收集、整理本单位质量管理资料。5.2.3监理单位主要任务:1)检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2)审查施工技术方案有关质量内容,并提出审查意见;3)对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进行旁站监理;4)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材料进行平行和跟踪检测;5)检查施工质量及相关材料、设备、施工方法、施工环境;6)检查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认证情况和设备仪器维护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分析上报工作;7)开展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8)编制质量检测记录、质量月报、质量缺陷报告(若有)、质量事故报告(若有)等资料;9)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资料;10)收集、整理本单位工程质量管理资料;11)配合施工单位做好方案优化工作;12)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并做好记录。5.2.4施工单位主要任务:1)组织质量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工作;2)开展作业技术交底;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落实情况,质量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4)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施工;5)实行“三检制”,严格工序管理,开展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检验;DB12/T545—201456)对材料、设备及工程所有部位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