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01B11备案号:36368-2013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2169.1-2012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基本要求TheProductionManagementPracticeofTheEdibleAgricultureProductsRecordedFarm-GeneralRequirements2012-12-10发布2012-12-30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DB32/T2169.1-2012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制。DB/T2169《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为系列标准:1.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基本要求2.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蔬菜3.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水产品4.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畜禽产品5.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蜂产品6.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米制品7.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紫菜8.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茶叶9.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水果制品10.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乳制品本部分为DB/T2169的第1部分。本标准由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忘名、张连军、袁芳、蔡宝亮、乔华林、蔡倩、沙天慧、张学军。DB32/T2169.1-20121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生产管理规范基本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出口备案基地的文件管理、组织管理、环境条件、布局与设施、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诚信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辖区内出口食用农产品备案基地,包括蔬菜、水产品、畜禽产品、蜂产品、米制品、紫菜、茶叶、水果制品、乳制品等食用农产品原料种植、养殖备案基地。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T20014.1-20014.11良好农业规范GB/T26407初级农产品安全区域化管理体系要求NY/T1761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通则3术语和定义除下列术语和定以外,GB/T20014.1-20014.11、GB/T26407、NY/T1761引用文件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备案基地ThefarmrecordedandfiledbyCIQ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用于出口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原料种植场、养殖场。3.2收获Gatherin在备案基地内对食用农产品原料实施采收、捕捞、出栏等作业及其过程。3.3农业投入品Agriculturalinputs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或添加的物质。包括苗种、肥料、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用生产资料产品和农膜、农机工程设施设备、植保机械、畜牧兽医器械等农用工程物资产品,也包括不按规定用途非法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物质。3.4农业化学投入品Agriculturalchemicalinputs农业投入品中的农药、兽药、鱼药、化学肥料、农膜、饲料添加剂、动植物生长调节剂,以及在农产品收获、储运过程中使用或者添加的有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其他化学物质。3.5文件Document指备案基地所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体系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统称,包括电子档案。4文件管理DB32/T2169.1-201224.1备案基地应建立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保证管理体系文件的符合性、有效性和真实性。4.2备案基地应保证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等工作依据的有效性。4.3备案基地应保持各项质量活动记录,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4.4备案基地应建立和保持基地人员查看相关文件的途径。5组织管理5.1组织机构和职责备案基地应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组织内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建立相关制度,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背景或资质的人员,保证各项活动有效完成。5.2人力资源5.2.1质量管理人员备案基地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满足要求的种植、养殖管理经历、经验和知识。5.2.2技术人员备案基地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种植、养殖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应有相应的资质证明。5.2.3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经过操作技能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5.2.4人员健康卫生a)备案基地应建立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b)进入备案基地的人员有特殊健康和防疫要求的,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c)备案基地有人员健康证明要求的,应定期实施体检并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接触鲜食农产品的人员应有健康证明,并保持个人卫生。5.2.5劳动保护备案基地应建立劳动保护措施,保证相关人员免受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伤害,并建立基地人员岗位伤害补偿制度。5.2.6培训和考核备案基地应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对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保持记录。5.3沟通备案基地应建立并保持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的程序、方法和渠道。5.3.1内部沟通备案基地应确保参与各类管理和操作的人员获得充分的、相关的信息和数据。备案基地应建立和畅通相关信息的报送渠道。5.3.2外部沟通备案基地应建立与客户、政府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组织的沟通机制。及时向客户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有关信息,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对备案基地的监管;及时接受和处理客户、政府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反馈的信息。6环境条件6.1备案基地应远离污染源,适宜种植、养殖。选择前应进行环境调查、本底检测和种植、养殖适宜性确定。6.2备案基地及基地周边环境应适宜于种植、养殖种类的生长、繁殖和遗传性状保存,能保证种植养殖产品安全。农事活动应保证不会对种植、养殖环境和作物造成污染。6.3备案基地应保证种植、养殖用水水源充足,水质符合种植、养殖要求和产品安全要求。备案基地DB32/T2169.1-20123给排水系统应分开,对水质应定期监测,排水应达到有关排放标准。7布局与设施7.1布局a)备案基地应合理规划布局苗种繁育、种植、养殖用地等,并进行地理定位,明确标识。必要时,备案基地应设置相应隔离设施对不同区域进行有效隔离。b)备案基地规模和生产能力应符合相关要求。7.2生产设施备案基地应配备与种植、养殖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施、防疫设施、农资储存场所、器具及工具,专人负责,建立并保持维修保养、清洗消毒、领用登记、核销等制度。7.3卫生设施根据种植、养殖要求,备案基地应配置必要的洗手消毒设施、工器具清洗消毒设施、更衣室、卫生间等设施。8生产管理8.1生产计划和规范备案基地应制定每一个品种的种植、养殖计划和生产技术操作规范。8.2苗种培育与管理8.2.1种植、养殖使用的苗种应符合有关标准。8.2.2备案基地应有效管理苗种培育过程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包括化学投入品、饲料、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按照8.5进行管理。8.2.3备案基地外购苗种应选择具备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并经验收合格。8.2.4有保种制种要求的,按保种要求实施种植养殖,防止混杂,保种制种与供生产制种应有效隔离。8.2.5备案基地应建立和保持苗种培育的记录。8.3种植、养殖管理备案基地应按照种植和养殖计划、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及相关规定组织生产,建立和保持各项农事活动的记录。8.4疫情疫病防治备案基地应至少建立并有效实施以下制度,保持执行各项制度的记录。(1)疫情疫病防治制度。(2)疫情疫病监测、报告制度。(3)废弃物处理制度。8.5农业投入品管理8.5.1备案基地应建立并有效实施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保持相关记录。8.5.2农业投入品管理至少应包括:(1)收集我国和相关国家、地区的农业投入品管理和使用规定。(2)建立外购农业投入品合格供方评价和验收制度。(3)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饲料等成分确认制度。(4)建立可选用农业化学投入品、饲料清单,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5)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的采购、储存、领用核销、配制、使用、回收程序。(6)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施用效果评价制度。(7)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安全风险监控制度。(8)使用自制饲料、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应制定自制农业投入品的技术规程。8.6收获和储运管理DB32/T2169.1-201248.6.1备案基地应建立并有效实施食用农产品原料收获和储运管理制度。8.6.2对收获、储运用车辆、场所、器具实施清洗消毒。8.6.3储运过程有温度要求的,应满足规定的温度要求,必要时保留储运温度记录。8.6.4应采取措施防止储运过程中的外来污染,储运过程中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按照8.5执行。8.7应急处理及产品召回8.7.1备案基地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发生重大疫情疫病、发现使用违禁药物、检出农药、兽药、鱼药、添加剂等残留超标,或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况时,应采取应对措施。8.7.2备案基地应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必要时,基地应组织产品召回模拟演练。8.7.3当发现食用农产品原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备案基地应实施产品召回,并及时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和基地备案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召回产品进行处理。8.8标识和追溯管理备案基地应制定标识和追溯管理制度,对食用农产品原料进行标识,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9质量管理9.1备案基地应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标准和相关国家、地区的规定,建立并有效运行种植、养殖管理体系。备案基地应建立并应用电子化的质量管理及溯源系统。9.2备案基地应建立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产品监测计划。对于监测结果异常的,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10诚信管理备案基地应建立诚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基地人员诚信教育,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诚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