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40.99B61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2497—2015果树苗木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规范2015-07-06发布2015-09-06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1/T2497—2015I前言本标准由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果蚕管理总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宣景宏、宋国柱、李军、陈绍莉、杜乃凡、王昭、孙喜臣、吕铁男。本标准由辽宁省果蚕管理总站负责解释。DB21/T2497—20151果树苗木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圃地要求、配套设施、基地管理等。本标准适合苹果、梨、葡萄苗木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9847苹果苗木GB/T18407.2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NY469葡萄苗木NY475梨苗木3圃地要求3.1环境条件果树种苗基地的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应符合GB/T18407.2有关要求。3.2基地规模每个基地规模200亩为宜。3.3基地规划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三圃”,即良种采穗圃、砧木繁殖圃和成品苗繁殖圃。合理规划并建设道路、办公场所和防护林。非生产用地不得超过规划总面积的15%。4配套设施4.1基础设施基地内水、路设施配套,基地主干道硬化,并配有农资库房。4.2排灌设施具备先进的灌溉条件和排水设施,能抵御干旱和洪涝等自然灾害。4.3供电设施具有低压变电设施,电力供应充足。DB21/T2497—201524.4农用机具有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苗木繁育专用农机具及设备,如栽苗机、起苗犁、打药机、嫁接机等。4.5贮藏设施应具有调控温湿度的长期贮藏设施。4.6质量检测设备根据实际需要,应具必要的良种苗木检测仪器及实验设备。5基地管理5.1苗木分级苹果、梨、葡萄苗木分级标准按GB9847、NY475、NY469规定执行。5.2苗木标识果树良种苗木包装上应挂标签,注明品种、数量、繁殖方式、等级、出圃日期、产地、经手人等。果树良种苗木出圃要附果树种苗检验证书。5.3农药化肥登记制度农药购买、存放、使用及包装容器回收处理,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档案。5.4档案管理生产档案包括市场需求预测、经营方向,引进苗木品种、产地、预期产量等原始记录;苗木栽后成活率、补栽情况;种子育苗的苗床制作、消毒、催芽、出芽率、移苗情况等原始记录;按照苗圃地小区或树种记载管理档案、管理计划、指标要求、技术措施、实施情况、阶段性总结;苗木生长发育记载、物候期状况。档案记录保存二年以上。工作档案包括创建方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程、生产档案、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要齐全、完整,应分类立卷归档。5.5苗木检疫制度果树良种苗木异地调运应经过严格检疫,并由调出地检疫部门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由调入地检疫部门进行复查,检疫合格的方可运输调入使用。5.6质量追溯制度对果树良种苗木基地内生产者和产出良种苗木进行统一编码,统一包装和标识,有条件的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产品质量查询。5.7苗木许可证制度果树良种苗木基地应具有生产和经营果树种苗的资格,并根据《辽宁省果树管理办法》,领取省农委颁发的《果树种苗生产许可证》和《果树种苗经营许可证》。5.8销售服务DB21/T2497—20153出售果树良种苗木的企业或个人,应有固定的销售场所或门市,专人负责良种苗木销售工作,苗木售出后,负责向农民提供栽培技术等售后综合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