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2297-2015 景区环境保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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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A12备案号:45705-2015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2297—2015景区环境保护规范Therulesofscenicareaenvironmentprotection2015-04-07发布2015-05-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97—2015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旅游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净月潭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站海、刘征燕、张生、侯建国、许波。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97—20151景区环境保护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实施环境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规范要求和技术指标。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游景区的管理和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排列顺序是国标、行标、地标。按标准顺序号由小到大排列。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978-200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ISO7001:1990,NEQ)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5971导游服务规范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16767-2010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LB/T014旅游景区讲解服务规范LB/T007-2006绿色旅游饭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环境保护旅游景区scenicareaenvironmentprotection以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为经营和管理理念,以生态化设计为基础,实施清洁生产,倡导生态化服务和消费,有效保护旅游资源和旅游环境的旅游景区。3.2清洁生产cleanerproduction旅游景区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废物回收利用方面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基础上,积极采用新的环境技术和工艺,降低对景区资源的消耗,减少或消除有害废弃物的排放,同时能充分满足旅游者需求的生产模式。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97—201523.3环境保护管理environmentprotectionmanagement旅游景区管理者将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纳入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中,重视对旅游者、员工进行环境保护宣传,重视建立企业生态文化的管理方式。3.4环境保护服务environmentprotectionservice旅游景区服务中使用环保型的设施、设备、用具,提供安全、高效、节能的环境保护能源,提供有利于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活动项目的旅游服务。3.5环境保护消费environmentprotectionconsumption旅游者在进行旅游消费过程中注重对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的保护,节约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合理处置废弃物,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3.6环境保护旅游environmentprotectiontourism不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并将环境教育功能融入旅游活动中的旅游方式。3.7环境保护设计environmentprotectiondesign旅游景区的规划设计过程中,在考虑旅游设施的布局和功能的同时,使旅游设施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减到昀小,各项建设指标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资源、能源的消耗,以及各类有害物质排放的设计理念和方法。4通则4.1节能减排,低碳发展以循环经济为理念,将环境保护设计、清洁生产、节能管理、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消费等概念引入景区经营和管理中,在为游客提供高质量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同时,昀大限度地降低对资源和环境的消耗,减少各类废弃物的产生,实现景区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4.2保护资源与环境,和谐发展合理利用和分配景区内的各类资源,强调对自然资源、历史人文资源的保护,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和监督机制;协调好景区开发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实现和谐发展。4.3实施环境保护设计,提供环境保护旅游产品将环境保护旅游产品作为旅游产品设计的基本目标和出发点,把环境保护和预防污染的措施纳入旅游产品设计之中,在旅游活动设计和设施配置等方面充分考虑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力求使旅游产品和旅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为昀小。5基本要求5.1自然资源保护5.1.1地貌景观资源保护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97—201535.1.1.1不在有地貌景观保护或科学研究价值的区域及其周边进行取土、挖沙、开石等活动。5.1.1.2景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应避开具有保护价值的地貌景观,建设项目的体量和外观要与周边的地貌景观相协调。5.1.1.3景区内不销售以具有观赏价值或科学研究价值的岩石、矿石、化石等为原料制作的旅游商品5.1.1.4对景区内重点保护的地表形态和地貌景观,应设立保护范围和标志,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5.1.2自然植被资源保护5.1.2.1景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应减少对自然植被的侵占和破坏,旅游设施和旅游活动开展应选址和布局在珍稀植物分布区以外,并应布局在不适宜绿化的难利用地段上。5.1.2.2景区内不销售以列入国家保护植物为原料的土特产品和工艺品,不提供列入以国家保护植物为原料的餐饮和食品。5.1.2.3景区内不提供危害列入国家保护植物生存环境的旅游活动,如珍稀植物采摘,野生药材采摘等。5.1.2.4景区道路穿越重要植物群落,或生态敏感地段,要采用有效的保护措施,如采用离地木栈道或索道等措施。5.1.2.5对景区内重点保护的植物群落和珍稀植物分布区应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5.1.3野生动物资源保护5.1.3.1景区内不收购、加工、出售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土特产品、工艺品和食品,不提供以野生动物为原料的餐饮。5.1.3.2景区内的旅游设施及旅游活动应避免危害或阻碍野生动物生存、迁徙及繁殖;旅游活动项目应不涉及捕杀或危害野生动物的内容,如狩猎,标本采集等旅游活动。5.1.3.3对穿越野生动物分布区和活动区的游览道路,应设置野生动物迁徙通道,并设有清晰的通道标识,保证野生动物的自由迁徙。5.1.3.4对景区内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野生动物集中活动和繁衍场所应设置保护范围、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提供救治、救助、避难场所。5.1.4水资源保护5.1.4.1景区内的旅游设施及旅游活动应避免填埋、占用自然景观水体,防止破坏自然水脉。景区内的地表水质量应达到或优于GB3838-2002的Ⅲ类水质标准。5.1.4.2对受到污染的水体应积极采取净化措施,如种植芦苇、菖蒲、茭白等多种水生植物,有效增加水体的净化能力。5.1.4.3景区内的各类旅游设施及旅游活动设置应避免对自然水体造成污染。5.1.4.4对于水资源缺乏的景区,应建立雨水收集和利用系统。5.1.4.5对景区内重点保护的水体资源,如重要的泉流、瀑布、河段、湖泊、湿地等水体应设置保护范围、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5.2生态安全5.2.1旅游设施和旅游活动设置要以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生性和完整性为原则,不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进行旅游开发。5.2.2应保持景区内生态系统的本土性,禁止或慎引进可能威胁当地物种生存的动植物。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97—201545.2.3保护景区内物种生存环境,并通过人工种植等方式扩大适宜物种生存空间;对景区内珍稀野生动物的繁殖地、栖息地设立保护隔离区和缓冲区。5.3历史人文资源保护5.3.1对景区内具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历史遗迹等应设置保护范围、保护标志和保护设施。5.3.2景区内的各项设施和旅游活动设置以不对历史人文旅游资源造成破坏为前提,对历史人文旅游资源的利用应保持其历史性和原真性,进行保护性利用。5.3.3尊重景区内原有居民聚落的特色文化,包括民族服饰、语言、习俗、地方文艺等,并进行保护性利用。6环境保护规划与建设6.1规划与环境保护设计6.1.1土地用地规划6.1.1.1合理规划,节约和科学用地,严格控制各类旅游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提高景区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6.1.1.2旅游设施应布局在荒山、荒坡、荒地、荒滩等未利用或难利用土地上。6.1.1.3不设置占用大量土地资源的旅游建设项目。6.1.2环境保护设计6.1.2.1旅游建设项目选址应不对原有地形、地物、植被和水体造成破坏性改变;应减少山石开挖量;应不对原有自然景观造成破坏。6.1.2.2旅游项目设计应节能、节水,不设置高耗水、高耗能的项目。6.1.2.3旅游活动设计以生态旅游为主,如徒步旅游、科普旅游等。6.1.2.4游览道路设计应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应减少机动车行驶线路,增加非机动车游览道路。6.1.2.5旅游码头建设规模和布局合理,不对水体环境和水体景观造成破坏。6.1.2.6景区内的宾馆、餐饮、购物等设施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合理,避开环境敏感区域。6.1.2.7各类建筑的体量与风格设计应与周边景观风格相协调。6.1.2.8建筑材料和设备应采用环境保护建筑材料,注重建筑物自身的节能、节水。6.1.2.9景区道路、停车场等建设应采用透水、环保的生态道路和生态停车场建设方式。6.1.3环境保护规划6.1.3.1应制定景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并严格执行。6.1.3.2各项旅游建设项目均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6.2建设与施工6.2.1在景区的建设、施工和设施维护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包括地貌、动植物、水体采取保护措施。6.2.2景区道路施工中应减少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干扰,如山体边坡的开挖,对沿线植物群落的破坏等;对因道路建设而破坏的山体,植物群落实施生态恢复工程。6.3景观绿化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2297—201556.3.1景区以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为主,多选用维护量小、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6.3.2根据景区自然环境进行合理的绿化配置,形成适合当地自然条件,品种丰富、具有观赏性的景观绿化效果。6.3.3应对景区内的裸露山体、荒地进行人工绿化。6.3.4因景区建设或其它旅游活动而造成的植被破坏,应采取人工绿化修复或封闭保护措施。6.3.5应采用无公害的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景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7清洁生产7.1节能7.1.1采暖设施应采用节能技术与设施,并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7.1.2制冷设施应采用节能技术与设施,包括环保型空调、冰箱、冷水机组;应控制室内温度不低于26℃。7.1.3实施节能照明改造,室内采用节能灯具,室外有条件的地区使用太阳能照明。7.1.4游览车辆采用清洁能源,减少有污染的机动车进入数量。7.1.5水上游览船采用环保型的清洁能源船型。7.2节水7.2.1循环用水7.2.1.1人工瀑布、渠道、游泳池等景观用水和旅游活动用水应设有水循环利用系统,循环使用水资源,并采取防渗措施。7.2.1.2景区应设有雨水收集利用系统,进行回收利用。7.2.1.3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如增加非硬化地面,增加植被覆盖度等。7.2.1.4景区应有中水再生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管网,处理和回收利用污水。7.2.2节约用水7.2.2.1景区厕所应使用生态厕所或节水型坐便器,沿海缺水地区可直接利用海水冲厕。7.2.2.2在宾馆、饭店推广使用节水设施及技术,使用节水卫生设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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