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515-2014 地理标志产品 玫瑰茶淀葡萄香葡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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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4ICS65.020.20B31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515—2014地理标志产品茶淀玫瑰香葡萄ProductofgeographicalindicationChadianMuscatHamburggrape-04-22发布-07-20实施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2/T—2012I前言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78号“关于批准对茶淀玫瑰香葡萄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标准由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葡萄种植业协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葡萄种植业协会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宗成、商佳胤、王峰、鲍明辉、高永本标准于2014年4月首次发布。DB12/T—20121地理标志产品茶淀玫瑰香葡萄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茶淀玫瑰香葡萄的术语和定义、产地范围、栽培品种、立地条件、栽培技术、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茶淀玫瑰香葡萄。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009.188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SN0499出口水果蔬菜中百菌清残留量检验方法DB12/T516地理标志产品茶淀玫瑰香葡萄栽培技术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78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茶淀玫瑰香葡萄ChadianMuscatHamburggrape在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产地范围内,按本标准进行生产并符合2007年181号公告“关于批准对茶淀玫瑰香葡萄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及达到本标准质量要求的产品。3.2果实完整completefruit果实无任何足以损害形态完整的破坏和损伤。3.3果横径fruithorizontaldiameter果实最大横切面直径是测量果实大小的依据以毫米计。3.4刺伤stabbed果实在采摘时或采后处理过程中果皮被刺破或划伤,伤及果肉而造成的损伤。DB12/T—201223.5磨伤galling由于果皮表面受枝叶磨擦或机械伤害而形成的褐色或黑色伤痕。3.6碰压伤bruising果实因受碰击或外界压力而对果皮造成的人为损伤。3.7药害pesticideinjury指因喷洒农药在果面上残留的药斑或伤害。3.8裂果crackingfruit指果实表皮上的自然裂痕或机械损伤。3.9容许度thelimitsallowed低于本等级质量允许的限度。4产地范围茶淀玫瑰香葡萄的产地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为茶淀镇、大田镇、杨家泊镇,涉及汉沽区现辖行政区域,为“茶淀玫瑰香葡萄”地理标志产区。产地范围图见附录A。5栽培品种茶淀玫瑰香葡萄的品种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品种,为玫瑰香葡萄。6立地条件6.1地理环境要求6.1.1地形特征:土层厚度1m,地下水位1.2m以下。6.1.2海拔范围:海拔-0.2m~-0.5m。6.2土壤6.2.1土壤pH值:8.41~8.66。DB12/T—201236.2.2土壤类型:海滨盐碱土,土壤有机质大于2%,土壤含盐量1%以下。7栽培技术按DB12/T516规定进行。8质量要求8.1一般要求果穗完整良好,果粒均匀一致,新鲜洁净,充分发育,具有适应市场或贮存、加工要求的成熟度。8.2果品等级、果面缺陷、感官特征8.2.1等级划分:分为优等果、一等果和二等果。8.2.2等级要求、果面缺陷、感官特征见表1。表1等级要求、果面缺陷、感官特征要求项目优等果一等果二等果色泽紫红紫红紫红穗梗完整允许损伤1处允许损伤3处单穗质量,g350~450200~350或450~550>550或<200碰压伤无无轻微刺伤无无轻微磨伤无允许1处允许3处虫伤无无无烂果无无无药害无无无病果无无无鸟害鼠害无无无8.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见表2。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17可滴定酸,%<0.5单粒重,g≥5.0含糖量,%≥15.8DB12/T—201248.4卫生指标卫生指标见表3。表3卫生指标项目指标百菌清最大残留量,mg/kg0多菌灵最大残留量,mg/kg≤0.59试验方法9.1果面缺陷、感官特征的检验9.1.1检验用具9.1.1.1检验台。9.1.1.2低倍放大镜(5~10倍)。9.1.1.3专用剪刀。9.1.1.4台秤:最小精度1g。9.1.1.5天平:最小精度0.1g。9.1.2检验程序将抽取样品用天平称量后,铺放在检验台上按规定标准项目检出不合格果和腐烂果,以千克为单位分项记录,每批样果检验完毕后,计算检验结果,核定该批葡萄的等级品质。9.1.3操作和评定9.1.3.1抽取样品,以台秤称量质量。9.1.3.2果实的外观、色泽和成熟度由感官鉴定。9.1.3.3果实的单穗质量、百粒质量,以天平测定。9.1.3.4果实果面损伤由目测或用放大镜测定。9.1.3.5同一果实上兼有二项或二项以上的不同缺陷与损伤的,可只记录其中对品质影响较重的一项。9.1.3.6检出不合格果,按记录分项以果重为基准,计算其百分率,按式1计算:单项不合格果(%)=(单项不合格果质量/检验样品总质量)×100…………………………(1)9.1.3.7各单项不合格果百分率的总和,即该批葡萄不合格果总数的百分率。9.2理化检验9.2.1试样制备于每批大样中,抽取中等大小、成熟度一致、且具有代表性的果穗5个,作为测定样品洗净晾干后,挤压取汁液放入洁净的磨口玻璃广口瓶中,作为测试可滴定酸含量、含糖量和可溶性固形物的试样,制备的样品应在采摘后当天进行测试。9.2.2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按附录B执行。DB12/T—201259.2.3可滴定酸的测定按附录C执行。9.2.4含糖量测定按附录D执行。9.3卫生指标的检验9.3.1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按SN0499规定进行测定。9.3.2多菌灵残留量的测定按GB/T5009.188规定进行测定。10检验规则10.1检验批次生产单位或生产户销售葡萄时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同等级,一次收购或销售的葡萄为一个检验批次。10.2抽样方法10.2.1抽取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货物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其检验结果适用于整批产品。10.2.2抽样数量50件以内抽取两件,每增加50件增抽1件,不足50件以50件计。10.2.3在检验中如发现葡萄质量问题,可增加抽样数量。10.2.4抽样人员在抽样同时进行检重,每件包装内的果重应符合规定净含量,否则重新按技术要求进行包装检查。10.3交收验收10.3.1验收分为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在所有检验项目中,第9.1条的检测项目为交收检验项目,第9.2条和第9.3条为型式检验中的抽检项目。当双方对果品质量发生争议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10.3.2生产单位或生产户交收产品时必须分清等级,自行包装写明质量,凡货单不符,等级混淆不清,件数错乱,包装不符合规定者,应由生产单位或生产户重新整理后,再由收购单位验收。10.3.3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得接收。10.3.4经检验不符合本等级品质标准,并超出容许度范围的葡萄果品,按本标准的规定定级验收。10.4容许度10.4.1各等级葡萄果品不完全符合本规定的质量标准,对果品质量指标要求有一定的容许度。10.4.2各等级葡萄果品容许度规定的不合格果只能是邻级果,不允许有隔级果,不允许有明显腐烂和严重的碰压伤。10.4.3容许度的计算以抽检全部样品的平均数计算。10.4.4容许度的规定的百分率以质量计算。优等果允许3%的果实不符合本级要求;一等果允许5%的果实不符合本级要求;二等果允许7%的果实不符合本级要求。DB12/T—2012611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11.1标志标志内容应包括:品名、商标、等级、净含量、产地、包装日期。11.2包装11.2.1包装必须坚实牢固、清洁卫生、无异味,内外无钉头尖刺对产品具有很好的保护性能。11.2.2包装可采用木箱、纸箱、塑料箱等容器可根据不同需要采取合适的包装。11.2.3包装应注意,勿使树叶、枝条、尘土、石块等杂物混入其中,影响产品质量。11.2.4纸箱、木箱、塑料箱应在箱外同一部位,印刷或贴上不易抹掉的文字和标记,字迹清晰、容易辨认,果筐可在筐内挂牌或卡片。11.3运输与贮存11.3.1葡萄果品采收后应立即按本标准进行分级包装尽快装运交售。11.3.2葡萄果品包装后在运输过程中要轻搬轻放避免伤耗。11.3.3葡萄果品贮存时不得直接着地或靠墙存放,堆垛不得超过2.0m,垛间应留通道,果库内要加强管理定期抽查。DB12/T—20127AA附录A(规范性附录)茶淀玫瑰香葡萄产地范围图DB12/T—20128附录B(规范性附录)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折射仪法B.1范围本附录规定了果蔬制品可溶性固形物的折射仪测定方法。本附录适用于测定果蔬制品及新鲜果蔬可溶性固形物的含量,测定结果以蔗糖质量百分浓度表示,若制品中含有非蔗糖物质,其测定结果为近似值。B.2原理在20℃用折射仪测定试样溶液的折射率,从仪器的刻度尺上直接读出可溶性固形物的含量。B.3仪器设备B.3.1折射仪:刻度尺上的最小分度值,折射率(n0)为0.001,读数可估计至0.0003;糖量浓度最小分度值为0.5%,读数可估计至0.25%。B.3.2恒温水浴。B.3.3高速组织捣碎机:10000r/min~12000r/rain。B.3.4架盘天平:感量0.01g。B.3.5烧杯:250mL。B.4测定步骤B.4.1样液制备注:需加水稀释的试样,应适当减少加水量,以避免扩大测定误差。B.4.1.1液体制品:如澄清果汁、糖液等,试样混匀后直接用于测定,混浊制品用双层擦镜纸或纱布挤出汁液测定。B.4.1.2新鲜果蔬、罐藏和冷冻制品:取试样的可食部分切碎、混匀(冷冻制品应预先解冻),称取250g,准确至0.1g,放人高速组织捣碎机捣碎,用两层擦镜纸或纱布挤出匀浆汁液测定。B.4.1.3酱体制品:如果酱、果冻等,称取25g~50g,准确至0.01g,放人预先称量的烧杯中,加入100mL~150mL蒸馏水,用玻璃棒搅匀,在电热板上加热至沸腾,轻沸2min~3min,放置冷却至室温,再次称量,准确至0.01g,然后通过滤纸或布氏漏斗过滤,滤液供测定用。B.4.1.4干制品:把试样可食部分切碎,混匀,称取10g~20g,准确至0.01g,放人称量过的烧杯,加入5~10倍蒸馏水,置沸水浴上浸提30min,不时用玻璃棒搅动。取下烧杯,待冷却至室温,称量,准确至0.01g,过滤。B.4.2测定B.4.2.1调节恒温水浴循环水温度在20±0.5℃,使水流通过折射仪的恒温器。循环水也可在15℃~25℃范围内调节,温度恒定不超过土0.5℃。B.4.2.2用蒸馏水校准折射仪读数,在20℃时将可溶性固形物调整至0%;温度不在20℃时,按表B.1的校正值进行校准。表B.1折射仪测定可溶性固形物温度校正可溶性固形物读数,%温度℃05101520253040506070应减去的校正值150.270.290.310.330.340.340.350.370.380.390.40160.220.240.250.260.270.280.280.30.30.310.32170.170.180.190.20.210.210.210.220.220.230.24DB12/T—20129续表B.1可溶性固形物读数,%温度℃05101520253040506070应减去的校正值180.120.130.130.140.140.140.140.150.150.160.16190.060.060.060.070.070.070.070.080.080.080.08应加上的校正值190.060.070.070.070.070.080.080.080.080.08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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