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S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45/016—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柿饼2014-12-30发布2015-02-01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S45/016—20141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的格式编写。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本标准代替DB45/T555-2008《柿饼质量安全要求》。本标准与DB45/T555-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感官、铅、微生物项目指标值;──增加了代森锰锌、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项目及指标值;──调整了标准的结构、原料要求、标签、标志等内容;本标准起草单位: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本标准起草人:阳文琼、毛振宁、李沛、莫浩越、申鸿丽、黄健、石相莉、庾国新、邓华、阳志红、吕新印、刘保奇、农彦贤、谭冬明、张鸿斌、雷超海。DBS45/016—20142柿饼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柿饼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柿果为原料,去皮后经晾晒或干燥脱水、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预包装柿饼。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T5009.36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218水果和蔬菜中多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9648水果和蔬菜中50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B/T20453柿子产品质量等级GB/T20769水果和蔬菜中450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N/T0711出口茶叶中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盐)类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1541出口茶叶中二硫代氨基甲酸酯总残留量检验方法SN/T1975进出口食品中苯醚甲环唑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DBS45/016—20143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柿霜柿饼内部糖分随水分向其表面渗出,水分散发后,在柿饼表面留下糖分凝结成的白色结晶物质。3.2白(霜)饼有大量柿霜覆盖,使其表面呈白色或灰白色的柿饼。3.3红饼色泽以棕红或棕黄色为主,允许表面附着少量柿霜的柿饼。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柿果应新鲜、无异味、无腐烂现象,且应符合GB/T20453、GB2762和GB2763的要求。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红饼白(霜)饼色泽棕红色或棕黄色表层呈白色或灰白色霜,剖面呈橘红至棕褐色外观完整,无虫蛀、无霉变、无染色组织和形态果肉致密,有韧性气味和滋味具有柿果固有的甜香味,无异味杂质正常视力下无可见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DBS45/016—20144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红饼白(霜)饼水分/(g/100g)≤38.035.0总酸(以柠檬酸计)/(g/100g)≤6.0铅(以pb计)/(mg/kg)≤1.0代森锰锌/(mg/kg)≤2吡唑醚菌酯/(mg/kg)≤0.05苯醚甲环唑/(mg/kg)≤0.07二氧化硫残留量/(g/kg)≤0.1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对水果制品的规定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对干制水果的规定4.4微生物指标4.4.1卫生指示菌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卫生指示菌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1000大肠菌群(MPN/100g)≤30霉菌(CFU/g)≤504.4.2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致病菌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DBS45/016—201457检验方法7.1感官要求随机抽取3至5个样品,将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用目测、鼻嗅、口尝方法进行检验。7.2理化指标7.2.1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7.2.2总酸按GB/T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7.2.3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4代森锰锌参照SN/T0711、SN/T1541规定的方法测定。7.2.5吡唑醚菌酯按GB/T19648、GB/T20769规定的方法测定。7.2.6苯醚甲环唑按SN/T1975、GB/T5009.218、GB/T19648规定的方法测定。7.2.7二氧化硫残留量按GB/T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7.2.8其他污染物限量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7.2.9其他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GB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7.3微生物指标7.3.1卫生指示菌指标7.3.1.1菌落总数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7.3.1.2大肠菌群按GB/T4789.3-2003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DBS45/016—201467.3.1.3霉菌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7.3.2致病菌限量7.3.2.1沙门氏菌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7.3.2.2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10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7.4食品添加剂按所使用食品添加剂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8检验规则8.1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检验批。8.2抽样8.2.1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8.3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总酸、二氧化硫残留量、净含量。8.4型式检验8.4.1正常生产每年应进行两次型式检验,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正式生产时;——产品原料、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出产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8.4.2型式检验项目为4.2、4.3、4.4及5规定的项目。8.5判定规则8.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8.5.2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得复检;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其他项目出现不符合项时,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仍有不符合项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9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标签、标志DBS45/016—201479.1.1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9.1.2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9.2包装9.2.1产品内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害、无异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9.2.2产品包装应密封、牢固、产品不得散漏。9.2.3外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9.2.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3运输9.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9.3.2运输途中应注意防潮、防雨、防曝晒。9.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室内,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10保质期在符合上述包装、贮存和运输条件下,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工艺确定保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