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45 013-2014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黑凉粉(干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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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S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S45/013—201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黑凉粉(干粉)2014-12-30发布2015-02-01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DB45/013—2014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的格式编写。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员委会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起草人:甘宾宾、李彬、刘展华、唐振柱、李秀桂、蒋玉艳、吕素玲、蒙浩洋、钟延旭、吴祖军、廖艳华、雷宁生。DB45/013—20141黑凉粉(干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黑凉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凉粉草、食用淀粉为原料,凉粉草经水煮提取、浓缩,加食用淀粉搅拌混合、干燥、粉碎、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直接食用的黑凉粉(干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884—2007马铃薯淀粉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8979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217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GB/T22427.5淀粉细度测定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29343—2012木薯淀粉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凉粉草唇形科植物,中文名凉粉草,拉丁名MesonachinensisBenth,又名仙草、仙人草。DB45/013—201423.2黑凉粉(干粉)以凉粉草、食用淀粉为原料,凉粉草经清洗,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碱,水煮提取、浓缩,加食用木薯淀粉或其他食用淀粉搅拌混合、干燥、粉碎、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直接食用的粉状产品。4要求4.1原料要求4.1.1凉粉草应质好,无腐烂、霉变、病虫害、异味、杂物,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4.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1.3木薯淀粉应符合GB/T29343—2012中食用木薯淀粉的规定。4.1.4其他食用淀粉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黑褐色,色泽均匀滋味和气味产品具有凉粉草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粉末状,无结块;按食用方法在水中搅拌煮沸,能溶解均匀,静置冷却后凝结为黑色弹性膏体杂质正常视力下无可见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细度[150μm(100目)筛通过率]/(g/100g)≥90水分/(g/100g)≤13.0pH值7.0~10.0总砷(以As计)/(mg/kg)≤0.5表2理化指标(续)DB45/013—20143项目指标铅(以Pb计)/(mg/kg)≤1.0苯甲酸a/(g/kg)≤0.10黄曲霉毒素B1/(µg/kg)≤5.0其他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谷物及其制品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谷物及其制品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谷物的规定a产品原材料本底所含,非人为添加。5食品添加剂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7检验方法7.1感官要求取10g左右的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皿中,在明亮的自然光线下用药匙翻动,用正常视力观测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按食用方法,将试样用适量冷开水调成糊状后,在水中边煮边搅拌,煮沸静置冷却后观测其形态,品尝其滋味,嗅其气味。7.2理化指标7.2.1细度按GB/T22427.5规定的方法测定。7.2.2苯甲酸按GB21703规定的方法测定,萃取和净化采用超声波处理。7.2.3水分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7.2.4pH值准确称取试样2.50g于100mL洁净烧杯中,加入50mL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混匀,按GB/T8884—2007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7.2.5总砷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DB45/013—201447.2.6铅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7.2.7黄曲霉毒素B1按GB/T18979规定的方法测定。7.2.8其他真菌毒素限量按GB2761规定的方法测定。7.2.9其他污染物限量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7.2.10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GB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7.3食品添加剂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检验规则8.1批次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次。8.2抽样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8.3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pH值、细度、净含量。8.4型式检验8.4.1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试制、正式投产时;b)原料、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8.4.2检验项目为第4.2、4.3和5.2规定的项目。8.5判定原则8.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8.5.2检验项目中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允许按相关规定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如果复检结果仍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DB45/013—201459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9.1标签、标志9.1.1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规定。9.1.2产品运输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9.2包装9.2.1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应密封。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毒。9.2.2净含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3运输运输设备必须洁净卫生,不得和散发强烈气味与有毒或不洁物混合装运。运输途中要求达到防雨、防湿、防潮和防热。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9.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中,有防尘、防蝇、防鼠、防晒、防雨等设施。应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同处贮存。9.5保质期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保质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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