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2256-2014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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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13.220.01C80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2256-2014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centralcontrolledfireemergencyevacuateindicatingsystem2014-03-12发布2014-05-12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1/T2256-2014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系统设计.......................................................................15系统检测和验收.................................................................3附录A(规范性附录)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检测记录......................7附录B(规范性附录)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工程补充验收记录..............9DB21/T2256-2014II前言本规程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规程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规程由辽宁省消防局提出。本规程由辽宁省消防局归口。本规程负责起草单位:辽宁省消防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本规程主要起草人:袁国斌、关大巍、李苗、梁慧君、苗迦熙、杨雨舟、张伟、严晓光、王仲镰、李亮、陈广、王野、栾军、许峰、张兴权、许佳华、郭海涛、郑军、郑辉、于永东、姜平、梅志斌、吴小川、刘玉宝、宋珍、董文辉、刘博、郑伟。本规程为首次发布。DB21/T2256-20141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系统设计、系统检测和验收。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中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检测和验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程。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3术语和定义GB1794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3.1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centralcontrolledfireemergencyevacuateindicatingsystem应急照明控制器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或联动控制信号,控制并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工作状态(或指示方向),为人员疏散进行疏散指示的系统,包括集中电源型系统和自带电源型系统。3.2疏散路线evacuationroute由指示方向接续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引导、通往安全出口的疏散行动路径或走道。4系统设计4.1一般要求4.1.1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应设置于下列场所:a)单层建筑面积2000m2以上的地下商场,单层建筑面积5000m2以上的地上商场;b)单层建筑面积1000m2以上的地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单层建筑面积3000m2以上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c)建筑面积50000m2以上的集贸市场、图书馆、展览中心和医院等场所;d)机场候机楼、地下轨道交通的室内站厅层和站台层;e)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DB21/T2256-20142f)地铁区间隧道。4.1.2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4.1.3系统与所配接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间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4.1.4系统不应采用电力载波技术。4.1.5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人员密集场所中疏散楼梯、自动扶梯等高危险区域的系统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25s。4.1.6具有可变指示方向功能的系统宜具有疏散路线图形化显示功能。4.1.7应急照明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中显示的消防应急灯具应与实际的安装位置、数量和方向相符,同时控制器应能显示消防应急灯具总数及故障总数,并且应能控制和显示与其相连的所有消防应急灯具的工作状态。4.1.8控制器应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或联动控制信号,并控制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4.1.9系统内仅有一台控制器时,控制器应设置于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场所;系统内有多台控制器时,主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其他控制器可设置在配电间等场所。4.1.10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备用电源的工作时间应满足GB17945的要求。4.1.11集中电源型系统,应由控制器控制系统内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它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4.1.12自带电源型系统应由控制器控制系统内的应急照明配电箱和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及其它附件实现工作状态转换,灯内的电池必须每三年更换一次。4.1.13在设置场所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时或设置场所为日常维护不方便的隧道类场所时应采用分散设置的集中电源供电。4.1.14在设置地埋式灯具的防火分区内,所有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宜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4.1.15系统疏散路线指示应与建筑的疏散预案协调一致。4.1.16同一疏散路线上设置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不论设置方式是否相同,其指向应协同一致、避免相互矛盾,并且在疏散路线转角处应保证视觉连续。4.1.17袋形走道内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指示的疏散方向不应可变。4.1.18地埋式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a)供电电源的电压应采用直流24V安全电压;b)疏散指示箭头长度不宜小于100mm;c)防水、防腐、抗压、抗机械损伤等性能应满足使用场所设计要求。4.2常态指示要求4.2.1指示疏散方向和安全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常态指示时应采用常亮的工作方式。4.2.2同一防火分区内,疏散路线应按照就近疏散的原则确定;当各安全出口的位置、宽度(或人员DB21/T2256-20143密度)分布明显不均衡时,每一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与从该安全出口疏散人数的比值应大致相等,保证整体的疏散效率。4.3应急指示要求4.3.1疏散路线的应急指示应遵循安全、快速、有序的疏散原则。4.3.2火灾发生后,建筑内所有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宜采用闪亮(或顺序闪亮)的工作方式。4.3.3当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指示方向或工作状态可通过火灾报警信息联动改变时,联动控制关系应满足下列要求:a)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探测器首警信号到系统完成疏散路线应急指示的时间不应大于20s;b)首警防火分区内,当首警探测区域位于或邻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时,相关疏散路线的疏散方向指示应远离火灾、避免疏散行动受烟气蔓延过程影响;c)当首警探测区域位于首层未直通室外疏散楼梯间出口且该疏散楼梯间无其他安全出口时,各楼层相关疏散路线不应通往该疏散楼梯间;d)着火防火分区内,后续火灾报警不应改变已完成的疏散路线应急指示;e)所有相邻防火分区的相关疏散路线不应指向通往首警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且该通往首警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应熄灭;f)除通往着火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外,系统不应联动熄灭安全出口标志灯具;g)具有语音提示功能的安全出口标志灯具,其应急语音提示应与该安全出口火灾时的安全状态保持一致;h)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不应联动改变疏散路线;i)系统的联动控制关系设计宜采用工程辅助设计软件。5系统检测和验收5.1一般规定5.1.1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对系统调试合格后方可向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提出检测申请。5.1.2系统检测时应按附录A的要求填写系统检测记录。5.1.3系统检测判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a)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选型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无国家相关证书和检验报告的,控制器无法及时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或联动控制信号、无法实现联动功能的,地埋式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选择不满足使用场所设计要求的,不符合4.3.3第a)款要求的,定为A类不合格;b)系统不符合4.3.3第b)~h)款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c)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DB21/T2256-20144d)系统检测合格判定为:A=0,且B≤2,且B+C≤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5.2系统检测5.2.1控制器5.2.1.1疏散路线图形化显示功能(仅适于具有此项功能的控制器):应符合4.1.6的要求。检查数量:所有控制器。检查方法:目测。5.2.1.2灯具控制与显示功能:应符合4.1.7的要求。检查数量:所有控制器。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验。5.2.1.3灯具连接故障监测功能:控制器在与其相连的消防应急灯具之间的连接线开路、短路(短路时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状态除外)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并指示故障部位。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信号时,声故障信号应能再启动。光故障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保持。检查数量:所有控制器。检查方法:操作检验。5.2.1.4集中电源控制与显示功能:当控制器控制应急照明集中电源时,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工作状态(主电、充电、故障状态,电池电压、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且在与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之间连接线开路或短路时,发出声、光故障信号。检查数量:所有控制器。检查方法:操作检验。5.2.2集中电源5.2.2.1设置形式:应符合4.1.13的要求。检查数量:所有集中电源。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验。5.2.2.2供电回路设计:应符合4.1.14的要求。检查数量:所有设置地埋式灯具的防火分区。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验。5.2.3消防应急标志灯具5.2.3.1协同指示:应符合4.1.16的要求。检查数量:抽查任一防火分区,实际疏散路线数量在5个及以下者,全部检验;超过5个者,选择实际数量的10%检验,但不应少于5个。检查方法:目测。5.2.3.2袋形走道灯具设置:检查常态和应急状态时袋形走道中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指示方向是否始终指向袋形走道出口方向。DB21/T2256-20145检查数量:所有袋形走道。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验。5.2.3.3使用场所:地埋式消防应急标志灯的工作电压、防水、防腐、抗压、抗机械损伤等性能应满足本规范及使用场所设计要求,并应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文件资料。5.2.4常态指示5.2.4.1灯具工作状态:应符合4.2.1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验。5.2.4.2疏散路线合理性:应符合4.2.2的要求。检查数量:防火分区数量在5个及以下者,全部检验;超过5个者,选择疏散条件差异较大的5个检验。检查方法:公式计算、仿真模拟。5.2.5应急指示5.2.5.1系统响应范围和灯具工作方式:应符合4.3.2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验。5.2.5.2系统响应时间:应符合4.3.3第a)款的要求。检查数量:所有控制器和与其连接的所有火灾报警控制器。检查方法:目测、操作检查、用秒表测量完成应急指示的时间。5.2.5.3联动控制关系(仅适于具有可变指示方向功能的系统)a)按照4.3.3第b)款的要求,检查首警探测区域位于或邻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时,相关疏散路线的应急指示情况。检查数量:选择疏散路线相对复杂的防火分区,对5处点型火灾探测器模拟火灾报警,其中至少2处位于安全出口区域,至少1处位于某一疏散路线中段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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