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9.080Q18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623—2012建筑装饰用水泥基艺术浇注板块2012-09-28发布2012-10-2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1623—201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曲阳县大自然石材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卢培林、董保民、齐鸿飞。DB13/T1623—20121建筑装饰用水泥基艺术浇注板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装饰用水泥基艺术浇注板块(人造文化石)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泥为主要成型材料的用于建筑墙面装饰用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9966.3-2001天然饰面材料试验方法第3部分: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建筑装饰用水泥基筑艺术浇板块以水泥为主要成型材料的,可以添加适当集料、色料等,经浇注成型,用于建筑装饰用的具有艺术装饰效果的预制产品。3.2规格产品按一定的外形尺寸生产的产品。3.3非规格产品除规格产品外的其它产品。4要求4.1外观质量产品装饰面的颜色、质感、风格、花纹、形状等应一致或符合供需双方的商定;装饰面缺陷应符合表1的规定;非装饰面无影响产品使用的缺陷。DB13/T1623—20122表1外观缺陷缺陷名称技术要求边角缺损最大长度a≤15mm数量≤2处/块气孔最大尺寸b≤2mm数量≤3个/2500mm2毛刺不明显裂纹无杂质不明显污染不明显注:装饰性的缺陷不属于产品质量缺陷。a小于5mm的不计。b小于0.5mm的不计。4.2尺寸偏差规格产品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供需双方商定。表2尺寸偏差单位为mm项目技术要求边长(L)L≤300±3300<L≤600±6L>600由供需双方商定翘曲度a≤10a适用于粘贴面为平面的产品。4.3物理性能产品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物理性能项目技术要求体积密度/(g/cm3)标称值±0.2吸水率a/%≤17抗冻融性经25次冻融循环、无鼓泡、无剥落、无开裂。抗冲击性b30厘米落差无破坏a经防水处理不要求。a厚度规格小于2厘米时不要求。4.4安全性能产品的放射性能应符合GB6566-2010中A类的要求。5试验方法DB13/T1623—201235.1外观以5块试件比照标准样本采用目测的方法进行。对目测到的缺陷,用最小0.02mm的游标卡尺进行测量。5.2尺寸偏差5.2.1边长用最小分度值为1mm的长度测量器具,在棱边处分别测量试件的边长,以5块试件各边长的测量值与标称值之间的极限值误差作为试验结果。5.2.2翘曲度将试件的背面靠在平面上,用最小分度值不大于1mm的长度测量器具,测量试件背面周边与平面之间的最大间隙,以5块试件测量值中的最大值作为试验结果。5.3体积密度按GB/T9966.3-2001的规定进行。以5块试件体积密度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实验结果。5.4吸水率按GB/T9966.3-2001的规定进行。以5块试件吸水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实验结果。5.5抗冻融性将试件放在不低于5℃的水中浸泡48h然后进行冻融循环。将试件在-20℃±5℃下恒温至少4h,取出立即放入不低于5℃水中融至少4h,此为一个循环,共进行25次循环。目测5块试件有无鼓泡、剥落、开裂等破坏。5.6抗冲击性将试件正面向上平放于厚度不小于10cm的砂面上并用砂垫实。用225g重的实心钢球以一定落差自由落下冲击试件中间厚度最薄的部位,观察冲击后有无裂纹、断裂等破坏,冲击点的局部破坏不计。以5块试件中抗冲击性能最差的结果作为试验结果。6检验规则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1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吸水率、抗冲击性。6.2型式检验6.2.1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后的定型鉴定;b)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c)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B13/T1623—20124d)停产半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6.2.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四章全部项目。6.3组批、抽样6.3.1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产品10000㎡为一批,不足10000㎡的按一批计算。6.3.2抽样6.3.2.1出厂检验从同一检验批中按所检验项目规定的数量随机抽取进行检验,外观、尺寸偏差可逐件检验。6.3.2.2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最大抽样量为15块。6.4判定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的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不合格项目,可再从该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样品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志7.1.1产品均应有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商标、批号或生产日期及质量检验合格标记。7.1.2产品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GB/T6388的规定。7.2包装包装箱应有足够的强度,以保证运输、搬运及储存过程中不会损坏,应避免产品在箱中窜动。7.3运输运输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扔撞击。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应防潮湿、防雨淋,防压碎。7.4贮存环境应清洁、干燥通风,避免高温及日晒雨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