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20B11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595.2—2013白水苹果产地环境条件2013-12-04发布2013-12-31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61/T595.2—2013I前言本部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与编写》的规则编写。本部分为DB61/T595.1~5-2013的第2部分。本部分由白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部分由陕西省农业厅归口。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白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白水县果业管理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梁俊、侯玉明、许利军、金华、景淑娟。DB61/T595.2—20131白水苹果产地环境条件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白水苹果产地选择、空气质量、土壤质量、灌溉水质量的各项指标和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本部分适用于海拔500m~1570m,北纬34°18′~35°27′的渭南市部分区域范围的苹果生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3苹果园地环境条件3.1产地选择3.1.1选择无污染和生态条件良好地区,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工业和城市污染源的影响。距离省道以上等级公路100m以外。3.1.2产地周围不应有大气污染源,特别是上风口不应有化工厂、钢铁厂、火力发电厂、水泥厂、砖瓦窑、石灰窑等,不应有有毒有害气体、烟尘和粉末的排放。3.1.3产地及周围没有金属或金属矿区,未受人为污染。3.2空气质量在标准状态下,空气中主要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浓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其它污染物执行GB3095中4.2规定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表1空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项目浓度限值日平均1h平均总悬浮颗粒物(TSP),mg/m3,≤0.30----DB61/T595.2—20132表1空气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续)项目浓度限值日平均1h平均二氧化硫(SO2),mg/m3,≤0.150.50氮氧化物(NOX),mg/m3,≤0.100.15氟化物(F),≤1.8µg/m320µg/m3注: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1h平均指任何1h的平均浓度。3.3土壤质量3.3.1选择土壤质地良好,通气、透水性强,以保肥、保水能力较强的黄绵土、沙壤土。要求土层深度2m以上,地下水位在2m以下,土壤氧气浓度10%~15%,总盐量低于0.28%为宜,土壤pH值5.5~8.5。3.3.2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的含量应符合表2要求。其它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15618中4的二类标准规定的要求。表2土壤中主要污染物的浓度限值项目含量限值pH值6.5pH值6.5—7.5pH值7.5镉,mg/kg≤0.300.300.40汞,mg/kg≤0.250.300.35砷,mg/kg≤252020铅,mg/kg≤505050铬,mg/kg≤120120120銅,mg/kg≤100120120DB61/T595.2—201333.4灌溉水质量3.4.1选择在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清洁、无污染的地区,远离对水质造成污染的工厂、矿山。对某些地质形成原因而致使水中有害物质超标的地区应避开。3.4.2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应符合表3要求。其它污染物应符合GB5084中3.1的规定。表3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项目浓度限值pH5.5—8.5汞,mg/L≤0.001镉,mg/L≤0.01砷,mg/L≤0.05铅,mg/L≤0.2铬(六价),mg/L≤0.1氟化物,mg/L≤2.0氰化物,mg/L≤0.50石油类,mg/L≤104试验方法4.1环境空气质量指标空气环境质量的采样和分析按GB3095中5.2、5.3的相关规定执行。4.2土壤环境质量指标土壤环境质量的采样和分析按GB15618中5.1、5.2相关规定执行。4.3灌溉水质量指标灌溉水质的采样和分析按GB5084中4.2的相关规定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