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40B60备案号:41180-2014DB3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2484—2013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规范Codeofmaintainsforurbanlandscaping2013-12-30发布2014-01-20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T2484—2013I前言本规范的编写贯彻了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规范由徐州市市政园林局提出。本规范起草单位:徐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站、徐州市标准化协会。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云岘、杨学民、刘景元、李瑾奕、马占元、徐进、何树川、秦飞。本规范参加起草人:郭伟红、龙辉、郑艳、潘玉、徐伟、唐虹。DB32/T2484—20131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园林绿化养护及分级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分级与评定标准、养护的主要技术与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JJ/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NY/T1276-2007农药安全使用规范3术语和定义CJJ/T91-2002所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园林绿化养护Maintainsoflandscaping指为保障城市园林绿地功能的实现,对绿地环境、园林绿化植物、园林绿化设施等进行的经常性的保养、维护,以及提高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改善措施。3.2园林绿化植物养护Maintenanceofgreenplantsinlandscape指根据园林绿化植物的生长需要和特定要求,采取的修剪、灌水、排涝、施肥、防治有害生物以及更新、调整、补植和灾害预防等园林技术措施。3.3园林绿化设施Facilitiesofgreeninginlandscape指设置在园林绿地内的指示设施、环卫设施、交通设施、游憩设施、服务设施及其它设施。其中:指示设施包括:导向牌、指示铭牌、路名牌等。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废物箱。交通设施包括:停车场设施、园内公共交通车辆、候车站点、交通标杆、路灯杆等。游憩设施包括:公用厕所、条凳、坐椅、美人靠等。服务设施包括:信息栏、书报亭、售货亭、电话亭、邮筒(箱)、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亭(点)等。其它设施包括:电力控制箱、通讯控制箱、各种护栏、围栏、树穴盖板等。3.4DB32/T2484—20132分级管理Classificationmanagemen指根据城市绿地的重要性,将园林绿化养护分成不同的等级进行管理。3.5保洁cleaning利用人力和机械手段,对园林绿地内的平面和立面污染物,进行清除和清洁维护,以恢复和保持其原有的状况,达到环境整洁的清洁过程。3.6点状污染物slightcontamination面积在20cm2以下的单个废弃物。3.7块状污染物massivecontamination与周边废弃物有密切关联的、面积在20cm2以上的废弃物。3.8条状污染物stripcontamination在一个面上,一个污染物长度或若干个点状、块状(各点或块的间隔距离不超过0.5m)污染物连续分布长度在5m以上的,称之为条状污染物。4养护管理要求4.1养护管理内容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内容包括园林植物养护、保洁、设施3个部分。4.2养护管理分级分4级。由高到低分别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4.3级别养护管理要求各级别的养护管理要求详见附录A.5园林植物养护主要技术与要求5.1修剪园林植物修剪作业包括保型修剪和生长调节修剪。园林植物应根据其设计功能需要和要求进行修剪。除特型园林植物除外,修剪应当符合园林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充分考虑植物与环境的关系,根据植物生长势进行。每次园林植物修剪前,应当针对不同的修剪对象,分别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全面掌握后方可投入施工。修剪清理后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DB32/T2484—201335.1.1保型修剪保型修剪指为保持园林植物特定形状进行的修剪,以及非保型植物枯死枝的修剪、清理等。5.1.1.1生长期保型修剪生长期保型修剪,根据园林植物的耐修剪程度和萌发力不同,木本植物通常修剪3~4次。草本植物按照“少量、多次”原则,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大于草高的1/3,防止景观被破坏和大量的生长点被剪除。荫隐蔽处、受到病虫害或严重践踏后,还应适当提高修剪高度,以利恢复生机。修剪的草坪应当高度一致,边缘整齐。绿篱、模纹、花境、球类等的修剪应达到基部丰满,轮廓清晰,线条整齐。5.1.1.2枯死枝的修剪枯死枝包括病虫危害、物理伤害造成的死枝及花谢后的枯枝。枯死枝的修剪应当及时。修剪应从基部剪掉。5.1.2生长调节修剪生长调节修剪指为控制园林植物生长发育状态进行的修剪。有生长期修剪,休眠期修剪。5.1.2.1生长期修剪生长期修剪,乔木在春季新梢旺盛生长期间进行。花灌木在春季开花以后进行。主要作业内容有摘心、摘叶、剪梢、剪除病枝、枯枝、徒长枝等。5.1.2.2休眠期修剪休眠期修剪在园林植物进入休眠期进行。最迟应在春芽萌发前的10~15天。主要作业内容有截干、修枝、整形等。5.1.3乔木修剪5.1.3.1自然型树木,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5.1.3.2造型树木,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干,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干受损时,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干。日常修剪重点为萌蘖枝、徒长枝、断残枝、病虫枝、下垂枝;——逐年调整树干与树冠的比例,使其保持合理;——针叶树应注意保护顶芽;视需要剪除基部(垂地)枝条,并随树木生长,逐步提高分枝点;——枝条轮生的乔木,只能疏枝,不能短截。5.1.3.3行道树的修剪,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以短截提高绿量,并利用剪口芽引导树姿,调节树势作为主要的修剪方法;——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满足城市行车安全、交通信号灯设置的需要;——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采用疏枝的办法进行修剪。5.1.4藤本修剪DB32/T2484—20134藤本类植物的修剪,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吸附类藤本,应剪去在生长季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应短截空隙周围枝条,以便促进副梢发生;——钩刺类藤本,一般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修剪,恢复树势;——生长于棚架的藤本,在休眠期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成年和老年藤本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5.1.5竹类竹类的管护,应经常性挖除、清理越界的竹鞭、竹苗、竹秧或影响景观的竹秆、竹笋、竹枝叶等,保留竹株密度适中、枝叶匀称、形状有个性。5.1.6水生植物水生植物类的管护,还应符合下列要求:——沉水植物,一般保持每平方米5~10丛的密度。浮叶植物,水面的叶片面积一般应保持在水面面积的1/3左右;——保持水生植物的生长范围,超出范围的,应在水面以下随时割除。5.2灌水、排涝5.2.1应根据当地气候、土壤状况、植物需水特性等,适时调节土壤含水量,保证植物正常生长。5.2.2使用再生水灌溉时,水质必须符合园林植物灌溉水质要求。严禁使用含有融雪剂的积雪等有害、有毒水补充园林绿地土壤水分。5.2.3灌溉应当区别木本植物,一、二年生花卉,宿根、球根类花卉,分别制订灌溉方案。一次适宜的灌水量,应达到根系分布的主要区域,并达到田间最大持水量的40~80%。宿根、球根类花卉从低限,木本植物从高限。5.2.4灌溉应当缓流慢灌,严禁用高压水流冲灌。5.2.5灌溉时,应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5.2.6雨后应及时排水。停雨后4小时内,绿地无明显积水。5.3杂草管理5.3.1园林绿地内的杂草,应当根据绿地性质、栽培植物的特性要求,进行适当的控制。如采取人工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并及时清运。5.3.2除草时不能伤及园林植物的根系,或造成根系裸露;宿根花卉萌芽期,还应特别注意保护新生嫩芽。5.3.3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应先试验,再应用。5.4施肥5.4.1非自然式管理的园林绿地,应当进行人工施肥。5.4.2应根据土壤性质,植物生长发育阶段、需肥特性和生长势,以及气候等因素,合理选择肥料品种,确定施肥时期、方法。DB32/T2484—201355.4.3施肥方法乔木施肥次数,一般每年一次,以冬季、穴施有机肥为主;灌木、绿篱、模纹,在生长期,每月进行叶面追肥一次。并在冬季穴施或条施有机肥;草坪和地被,返青前施腐熟粉碎的有机肥一次;春、夏季生长期,视生长势,适当追施三元复合肥;各类园林绿化植物,在季秋都应当避免施用氮肥,或含氮量高的复合肥。5.5病虫害防治5.5.1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通过合理配植,科学养护,使栽培植物生长健壮,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5.5.2进行病虫害防治,应以无公害防治技术为主。严格按照NY/T-1276《农药安全使用规范》进行作业。5.5.3防治时间,应当尽量安排在户外市民最少的夜间进行。5.5.4防治作业48小时前,应当在防治区域进行公告。防治作业中,应在明显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5.6更新、调整、伐树及补植5.6.1园林绿地植物结构调整,伐除应经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5.6.2伐移高大乔木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物要随时清运,做到场光地净;树桩应同时清除,不能同时清除的,应设临时警示标志,并在2日内清除完毕。清除后的树穴不能立即栽植树木的,应当临时填平,或设立固定的警示标志。5.6.3绿地内长势不良或景观效果差的苗木应及时提出调整方案,向主管方报告。其中:——乔木缺株,一般应当按原品种、并增加约3年生长量的规格补齐;——地被、模纹、绿篱按原品种、原规格补齐,对长势较差的苗木进行调整和拼栽;——草坪补植,应补种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并适当密植,无裸露地面。5.7切边5.7.1切边包括乔木、灌木、球类等独立个体的树穴切边,模纹与模纹,模纹与草坪,草坪、地被与游步道之间的切边。5.7.2切边要求界限清晰,线条流畅,树穴内的土要略低于外围,且土质松散。5.8气象灾害预防5.8.1冻害预防对露天栽培的,在较低温度下易发生冻害的的园林植物,应当采取适当的综合性管护措施,以防止或减轻灾害损失。5.8.1.1加强肥水管理按“春促秋控”的原则,加强易冻植物的肥水管理,增加营养物质的贮藏,促使枝条及早结束生长,使组织充实。5.8.1.2适时浇灌封冻水在地温低于5℃前浇1次透水。地温低于0℃时再浇1次水以保持根系不被风抽干。DB32/T2484—201365.8.1.3根颈培土冬水灌完后结合封堰,在树木根颈部培起直径50~80cm、高30~50cm的土堆,防止低温冻伤树系,同时也减少土壤水分的蒸发。5.8.1.4架风障在上风方向架设风障。5.8.2风灾、雪灾预防5.8.2.1制定大风、大雪等灾害性天气的应急预案。5.8.2.2雨雪天气,及时清理园路、铺装上的积水和积雪。5.8.2.3禁止将含融雪剂的积雪堆积在花坛、树穴等绿地内。5.8.3涂白涂白应当采用新鲜的石灰水;涂白根据保护对象的需要,可以采取全株涂(喷)白或主干涂白等不同的处理方式;主干涂白应当使上口保持在同一水平面。5.8.4扶正绿地内正常生长的苗木,倾斜15度以上(含15度)时,应当及时扶正。5.9古树名木保护5.9.1所有古树名木要有标志牌,并建立有保护管理档案。5.9.2古树名木应当设立保护区。保护区面积最小不小于树冠在地面的垂直投影区。5.9.3古树名木的养护方案,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5.10主要养护措施频次各养护等级主要养护措施年频次,详见附录B。6保洁与设施管护6.1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保持衣帽整齐,并佩戴工号牌,且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等。6.2保洁作业应实行夜间清扫作业、日间保洁维护的保洁方式;作业过程中应做到安全、规范、文明、卫生,无明显扬尘。6.3保洁作业时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