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00A12备案号:40948-2014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538—2014生态养生旅游景区EcologicalHealthMaintenanceTourismArea2014-01-30发布2014-05-01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0/TXXXX—XXXX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局提出。本标准由重庆市旅游标准技术专业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局、重庆黑山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标准化研究院、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重庆养生学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霞、罗毅、邱克斌、王虹锦、赵文龙、胡梦婕、李凌、文宽林。DB50/TXXXX—XXXX1生态养生旅游景区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养生旅游景区(以下简称景区)的基本要求,包括景区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保护,养生文化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综合管理,旅游者行为指引等方面的规范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以自然资源为基础,养生文化为特色,以开展生态养生活动为主题的旅游景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100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生态养生旅游在养生学的指导下,以养生为主题,以生态环境为基础和手段,结合特定的养生项目,有助于旅游者延年益寿、强身健体、康复保健、修身养性等的专项旅游。3.2生态养生旅游景区以自然资源为基础,养生文化为特色,以保护自然环境和维护当地人民生活双重责任为前提,引导旅游者对自然、生态、养生的理解与学习,通过生态养生旅游项目促进旅游者延年益寿、强身健体、康复保健、修身养性的旅游区域,如生态养生峡谷、生态养生温泉等。4景区规划4.1景区应有生态保护与养生旅游发展专项规划。4.2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各类规划应由符合资质和专业要求的规划单位编制,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DB50/TXXXX—XXXX24.3各类规划应符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遵循保护优先、整体优化、生态优先、养生特色突出、生境或景观完整、市场导向、容量控制原则。4.4规划制定应征求和吸纳当地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4.5以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原则,合理控制景区内的生产、生活活动。4.6景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应与自然、文化背景协调统一,尊重地方传统文化和习俗,体现地方特色,充分利用各类原生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保护和节约自然资源。4.7对传统建筑的修复,遵循修旧如初的原则。5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及保护5.1生态环境5.1.1景区内生态环境的原生态保持完整,物种的原生生境较为完好。5.1.2生态系统本土性保持较好,禁止或慎用引进外来物种,古树名木和原生的植物群落保持良好。5.1.3重视生物多样性,有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计划,将生物多样性纳入监测内容。设有生物多样性监测与保护人员。5.1.4生态系统稳定,恢复能力强,生境类型较多,物种丰富,高等植物不少于2000种或高等动物不少于300种。5.1.5景区内无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行为。5.1.6核心景区森林覆盖率不低于95%,一般景区森林覆盖率不低于85%,服务区不低于70%,覆盖率按(1)式计算。%100%⋅SSTLP)=(..................................(1)式中:P——森林覆盖率;SL——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竹林、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经济林地以及农田林网和村旁、宅旁、水旁、路旁林木的覆盖面积之和;ST――土地总面积。5.1.7景区内地形地貌完好,无开矿采石、挖沙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被破坏的应进行合理修复。5.1.8景区内没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生产活动,不应使用化肥与杀虫剂,遇有大范围病虫害,应在生态专家的指导下,采取人工干预措施。5.1.9景区内应进行持续的生态监测,监测记录完整、准确。5.2环境质量5.2.1景区内环境质量优良。5.2.2空气质量常年应符合GB3095-2012中规定的一级标准要求。5.2.3空气中负氧离子含量不低于5000个/cm3。5.2.4地表水质量应达到GB3838-2002中规定的Ⅰ类标准的要求。DB50/TXXXX—XXXX35.2.5景区内应保持自然宁静,核心景区环境噪声昼间不大于45dB、夜间不大于35dB;其他区域环境噪声应达到GB3096-2008中规定的0类标准要求。5.2.6景区内土壤环境质量应达到GB15618-1995中规定的一级标准要求。5.2.7景区内废物处理率应达到100%。5.2.8气候舒适旅游期(温度:12℃~29℃,湿度:35%~65%)应不少于150天。5.3生态环境保护5.3.1总则景区应制定并实施环境管理计划,计划内容包含但不限于:a)废弃物最少化;b)提高能源利用率;c)水资源保护;d)废水处理和排放;e)生物多样性保护;f)空气质量保护;g)环境噪音排放。5.3.2废弃物处理5.3.2.1垃圾及时清扫,分类收集;垃圾收集箱布局合理,标志统一,外观整洁,与环境协调一致,应及时清理和消毒,无异味。5.3.2.2废弃电池、污油等有害、危险废弃物专门回收。5.3.2.3景区应采取以下措施,实现废弃物最少化:a)采购具有绿色认证、安全认证标识的产品,景区内使用生物可降解化学清洁剂;b)不应采购过度包装的商品,采购最少包装材料和散装产品,鼓励使用大包装的耗用品;c)回收包括玻璃、塑料和纸张等可回收物品;d)使用环保技术进行垃圾处理,有机垃圾进行堆肥处理。5.3.2.4无环保技术设备进行垃圾处理的景区,应将垃圾全部清运到景区外的专业垃圾处理场。5.3.3能源利用5.3.3.1景区应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区内接待设施的能源耗用量应小于500克标准煤/人天(空调和采暖不计算在内)。5.3.3.2节约并合理利用能源,改善景区内的燃料结构,宜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5.3.3.3建筑物设计应综合考虑能源利用率。5.3.4水资源保护5.3.4.1景区应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采取“少使用、少处理”,节约并合理使用水资源。水资源的取用量应可持续,并不对当地社区的用水和生态系统产生重大影响。5.3.4.2实施景区水源保护,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2006的规定。5.3.4.3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防止危险物进入废水或自然环境。保护景区内地下水水质,减少渗漏污染。景区内应合理控制地下水开采规模,开采量不应超过自然补给能力。5.3.4.4景区内不宜建设水电项目。5.3.5废水排放DB50/TXXXX—XXXX45.3.5.1景区内餐饮点、住宿点以及水上游览船不应向水中直接排放或倾倒未经处理的污水、污油和垃圾。5.3.5.2景区内污水处理率应大于90%,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或严于现有国家标准。污水排入自然水体的,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5.3.6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应符合本标准5.1.2、5.1.3、5.1.4、5.1.5的规定。5.3.7废气排放5.3.7.1景区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减少废气排放到大气中。5.3.7.2餐饮住宿点油烟废气未经处理不应直排大气中。5.3.7.3交通工具尾气排放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5.3.8噪音排放5.3.8.1景区应遵循自然宁静原则,制定并实施控制非自然噪音方案。5.3.8.2如景区内存在噪音源,相关部门、管理者或业主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噪音的排放,以符合本标准5.2.5的要求。6养生文化与项目6.1养生文化宣传推广6.1.1景区应制定并实施养生文化宣传教育计划。6.1.2应利用各种解说系统将生态养生以及自然保护的知识、目标、当地自然、文化等解说主题进行讲解和推广。6.2养生食品、保健品6.2.1应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和当地特色,深度挖掘有益于养生保健的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和绿色食品。6.2.2具有本地特色的养生食品、保健品应不少于5种。6.2.3相关养生食品应具有悠久历史,并有文献记载。6.3养生项目6.3.1景区应根据自身生态养生旅游资源推出生态养生旅游项目。6.3.2生态养生旅游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a)旅游地应有丰富的养生资源;b)应为旅游者提供促进身心健康为主题的旅游体验项目;c)应有与生态养生旅游项目相适应的基础设施;d)应注重生态养生文化的挖掘整理,可将中医药文化、饮食文化和现代养生文化融入到自然养生文化和民俗养生文化中;e)充分利用生态养生资源,推出专项养生项目,如休闲、疗养、健身、空气浴、温泉水疗、中药养生等;DB50/TXXXX—XXXX5f)应遵循“生态容量”基本规律。制定有效措施将旅游活动强度和游客进入数量控制在资源及环境的承载范围内,对接待游客人数过多、过频和过密的区域,宜采取分时段、分区域控制游客规模,以及轮值开放与休游措施,以利于生态恢复。7基础设施建设7.1交通7.1.1道路交通建设以实用为原则,景区内交通满足运输需要,道路布局宜选择在生态恢复功能强的地域,道路设计宜利用原有的通道,避免对生态敏感地带进行人为切割。7.1.2景区内道路按照交通路、生态路、健身路三个方面分区建设,道路交通标识应正确规范、设计美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7.1.3健身步道设置合理,应采用生态性材料,宜与自然养生资源相联系。7.1.4景区内交通统一调度,集中管理。应使用低能耗、低排放量和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7.1.5应设立生态停车场,有足够的车位,并有专人值守,相关管理制度落实到位。7.2服务与接待设施7.2.1应集中布局,结构合理,档次齐全,体量适宜,生态特色鲜明。7.2.2选址应设在生态环境低敏感区域或景区外,规模不宜过大。7.2.3应根据自然养生资源特点划分与专项养生旅游活动相适应的功能区域,并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或建筑物。服务设施或建筑物应与环境相协调,不应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形式、材质、体量和色彩应与当地文化、自然环境协调。7.2.4所使用材料宜采用当地材料和无毒无污染的材料,减少使用高能耗材料。7.2.5住宿设施应按照控制容量原则设置,尽量集中布局,档次结构合理;应采用符合当地民族特色与民居特色的外形设计,形成既有单体特色又与环境统一协调的布局;建筑材料应全面利用可再生原料。7.2.6餐饮按特色化、多样化,注重营养搭配和养生食疗的基本要求进行;采用大集中、小分散结合的方式;应有系列化的养生食品。7.2.7标识系统布局合理,形式统一,设计精美,特色鲜明,突出景区主题,有艺术感和文化性。能够明确无误的引导交通及游览。7.2.8在旅游线路和景点集中的地带应设立与景观协调的环境保护、生态养生标识牌。7.2.9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规定。8综合管理8.1机构与制度应设置与景区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各种规章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8.2游客中心8.2.1位置合理,外观与景观环境相协调,设施齐备;能提供游客休息设施。8.2.2设有专门咨询岗位,职责明确,并设有电脑触摸屏、电话咨询等服务。8.2.3能提供游程信息服务。提供游程线路图、游客流量变化信息,提供导游讲解等服务。8.3投诉与处理DB50/TXXXX—XXXX68.3.1应有专门处理游客投诉的管理程序、制度和人员,有效处理投诉。8.3.2建立游客投诉意见档案,完整保存投诉记录、处理意见和游客反馈意见。8.4无障碍服务设施景区应提供无障碍服务设施,公共区域应有符合标准的残疾人出入坡道,配备轮椅,有无障碍专用卫生间或厕位。8.5宣传营销8.5.1宣传推广应向游客提供准确的旅游产品信息,并详细说明游客权利和义务。8.5.2景区营销应突出生态养生旅游的人文条件、生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