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7.080.20B31备案号:38334-2013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758—2012延边朝鲜族辣白菜YanbianKoreankimqi2012-12-31发布2013-01-3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58—201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延边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延边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京福、吴信子、张顺玉。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58—20121延边朝鲜族辣白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朝鲜族辣白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将大白菜用适宜盐水初腌制之后,在其叶片之间涂抹以辣椒粉、大蒜、生姜等调和而成的调味酱,经乳酸发酵制成的延边朝鲜族辣白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54酱腌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461食用盐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8406.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要求3.1原料要求3.1.1白菜应符合GB18406.1和GB2763的规定。3.1.2食盐应符合GB5461规定。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58—201223.1.3水应符合GB5749规定。3.1.4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泽应具有来自红辣椒的天然红色气味应具有蔬菜乳酸发酵特有的芳香,不得有不正常气味味道应具有适宜的咸味和辣味,也可带有微酸味,不得有苦味质构特性应具有大白菜的脆嫩感和耐咀嚼性杂质不允许存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95食盐(以氯化钠计)/(%)1.0~4.0总酸(以乳酸计)/(%)≤1.0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1.0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mg/kg)≤10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大肠菌群(MPN/100g)散装瓶(袋)装≤90≤3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3.5生产加工规程的卫生要求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58—20123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检验感官检验应在开袋后分别进行视觉检验、嗅觉检验和味觉检验。4.2理化检验4.2.1理化指标指单位包装内的平均值,故检验时应将单位包装内的产品全部绞碎,充分拌匀后取样。4.2.2水分含量的检验应按GB5009.3中的规定执行。4.2.3食盐含量的检验应按GB/T12457的规定执行。4.2.4总酸含量的检验应按GB/T12456中的规定执行。4.2.5总砷、铅、亚硝酸盐的检验应按GB/T5009.54中规定执行。4.2.6食品添加剂应按GB2760规定检验。4.2.7净含量偏差应按JJF1070测定。4.3微生物检验4.3.1大肠菌群的检验应按GB4789.3规定执行。4.3.2致病菌的检验应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5.1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可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出厂检验5.2.1每批产品必须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5.2.2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检验、净含量、水分、食盐、总酸、亚硝酸盐、大肠菌群等指标。5.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正常生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e)国家质量、卫生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5.4组批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下,同一天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5.5抽样5.5.1取样时先从每批中随机取2箱~4箱,再从每箱中随机抽取2袋(瓶)作为样本。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58—201245.5.2抽取的样品应及时进行检验,若需短期保存时,则应在-2℃~4℃条件下保存。5.6判定规则5.6.1经检验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需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6.2卫生指标不合格时判为不合格品。6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签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中规定要求。并在包装上应有防晒和防雨等标志。6.2包装6.2.1成品应符合食品卫生有关标准的要求,并符合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6.2.2应封装严密、无渗漏、无鼓盖或无涨袋。6.3运输与贮存6.3.1应在避光、冷藏(-2℃)条件下运输与贮存。运输车或库房应保持干燥,以避免纸箱受潮破损,垛高不允许超过6层。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6.3.2家庭备用或柜台零售的朝鲜族辣菜应在冷藏(0℃~4℃)条件下保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