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120A00/09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2174.4—2013办事公开网运行管理第4部分:信息安全管理2013–09–18发布2013–10–18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1/TXXXXX.4—2013I前言本标准是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的。DB21/TXXXXX《办事公开网运行管理》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人员管理——第2部分:文档管理——第3部分:后台操作——第4部分:信息安全管理——第5部分:考核评价本部分为DB21/TXXXXX的第4部分。本标准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提出。本标准由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连市标准化信息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亚斌、李云飞、由旦玉、孙艳、童煜。本标准于2013年XX月XX日首次发布。DB21/TXXXXX.4—20131办事公开网运行管理第4部分:信息安全管理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办事公开网安全管理的原则、要求、信息发布审查程序、系统安全预防与控制。本部分适用于办事公开网的信息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4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原则3.1应遵循“谁主管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3.2各地区、各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应按照3.1中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地区制定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内部审查。4基本要求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要求:——不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严禁公开的信息公开发布;——不应从事危害办事公开网安全及违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应擅自将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应按照规定对办事公开系统中存储的信息进行修改,不得将办事公开系统中存储的信息提供给他人使用;——不应故意泄露不属于公开范围的信息,或者利用尚未公开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谋取个人利益或商业利益;——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部门,并在事件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上报处理情况。5信息发布审查程序5.1一般信息DB21/TXXXXX.4—201325.1.1初审应重点审查办事公开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内容以及法律法规不允许公开的其他信息,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5.1.2复审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查。5.1.3批准对经过初审、复审的办事公开信息作出是否公开或发布的最终决定,批准人对办事公开信息审查的最终结果负主要责任。5.2在线诉求“在线诉求”栏目与本地区政府门户网站公众交流平台实现统一对接,由该系统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操作执行。6系统安全的预防与控制应确保办事公开管理系统的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各地区、各部门、各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办事公开网运行维护管理配套制度和应急预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