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20B22备案号:40443-2014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DB32/T2557-2013大蒜辐照抑制发芽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ofirradiationforgarlicinhibition2013-12-20发布2014-01-20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T2557-20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敏、朱佳廷、李澧、杨萍、王德宁、顾贵强、王玲。DB32/T2557-20131大蒜辐照抑制发芽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蒜辐照抑制发芽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辐照工艺和运输、贮存、货架期。本标准适用于大蒜的辐照抑制发芽。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8524-2001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JJG591-1989γ射线辐射源(辐射加工用)检定规程3术语和定义GB/T18524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要求4.1原料要求同一品种或相似品种,形状完整,大小均匀一致,块茎表面光滑、清洁、干燥,无鳞芽,无虫蛀、腐烂、霉变和机械伤。水分含量应不大于70%。4.2包装应选用食品级、透气性包装材料,如网袋、透气性纸箱、条筐、麻袋等,每包装净重不超过25kg。应符合GB7718和GB/T18524的规定。5辐照工艺5.1辐照源按GB/T18524-2001中第4章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2辐照时期大蒜采收后应在休眠期内进行辐照处理。5.3辐照剂量大蒜采收后辐照抑制发芽的最低有效剂量为0.08kGy,最高耐受剂量为0.2kGy,工艺剂量为0.08kGy~0.15kGy。5.4辐照要求DB32/T2557-20132产品箱中最小剂量应不小于最低有效剂量,最大剂量应不大于最高耐受剂量。同批产品箱中吸收剂量分布的不均匀度应小于1.3,应符合JJG591的规定。按GB/T18524-2001中第7章规定,本产品不允许重复辐照。6运输、贮存、货架期6.1运输辐照后大蒜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机械碰伤,防雨、防热、防冻,不应与有毒有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内外包装不得破损。6.2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阴凉、通风的库房内。包装离墙30cm,离地面1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贮。6.3货架期在符合本标准的贮藏条件下,辐照后产品货架期为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