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1.040.03A00备案号:40070-2014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895—2013政务大厅窗口工作程序Applicationofwindowworksforgovernmentaffairhall2013-11-04发布2013-12-04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895—2013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桂英、李桂君、李毅然、李宁、何超、蔡英华、张学民、王文魁。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895—20131政务大厅窗口工作程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政务大厅窗口办理政务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工作内容及工作流程。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务大厅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程序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22/T1508政务大厅服务现场(6S)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政务服务governmentaffairsservice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政务大厅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的活动。3.2服务对象serviceobject依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审批事项提出申请,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提出需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3政务大厅governmentaffairhall各级人民政府面向社会设立的,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招投标(或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提供服务、实施监督的办公场所。3.4窗口servicewindow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直接与服务对象接触的开放式办公的机构。3.5窗口单位windowunits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895—20132在政务大厅受理、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社会服务事项的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6并联审批parallelapproval一个申请事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由牵头部门受理后交各有关部门同时审查并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4工作内容4.1窗口单位对纳入政务大厅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同意受理和办理,按照本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统一的服务运行模式和服务标准化管理要求开展工作。4.2窗口单位对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法定要求和条件提出受理、办理项目目录清单,制定项目办理流程,对办理项目达到法定要求和条件的合法性负责。4.3窗口单位负责人应在受理和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指导窗口人员工作程序化,服务标准化。服务现场管理应执行DB22/T1508的规定。4.4窗口单位对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归口管理。4.5窗口工作职责:a)对纳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管理和协调;b)按照法定要求和条件提出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项目目录清单,提供样表;c)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务服务事项所需条件、材料进行受理审查;d)履行首问责任人和法定告知义务;e)管理和使用窗口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f)出具行政许可决定;g)督促协调有关业务处室对项目进行的现场检查、论证、评审、审核和审批决定;h)参与行政审批项目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i)贯彻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j)按照DB22/T1508的有关规定管理服务现场。5工作流程5.1受理5.1.1窗口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5.1.2根据申请事项分别作出处理:a)申请要件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b)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改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c)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开具《补办件通知书》;d)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加并联审批术语;e)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895—20133f)实行首问责任制。5.2审核5.2.1对于手续齐全,可当场办结的事项,即收即办。5.2.2对于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经审核或实地勘察或鉴定方能做出决定的事项,窗口受理后,应《受理通知书》和《承诺件通知书》,实行限时承诺办理。5.2.3对于需经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理的事项,按照并联审批的规定处理。5.2.4对于因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规范或经现场核实不具备条件的申办件,应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注明日期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书面说明具体理由。5.2.5对于申请办件按退办件处理时,应向服务对象开具《退办件通知书》,书面说明理由。5.3决定5.3.1对符合条件的,应作出书面准予批准的决定。5.3.2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其享有的权利。5.3.3对作出变更决定的,应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其享有的权利。5.4时限5.4.1对符合即办件条件的,窗口应当现场办结。5.4.2对符合正常办理条件的,在承诺时限内办结。5.4.3对按有关规定延长办理时限的,应提前告知服务对象,并及时报政务大厅备案。5.5接受评价5.5.1窗口工作人员每次接待服务对象后,应要求其将本次接受服务的感受键入自动评价器。5.5.2政务大厅应在每月底将各窗口本月份服务对象的评价结果汇总分类,统计顾客满意率并公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