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5.060E24备案号:40111-2014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941—2013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规范Provisionsoftheautomobileliquefiednaturalgascylinderfilling2013-12-04发布2013-12-3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941—2013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吉林华汽能源有限公司、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世忠、毛洪军、代利军、赵庆华、许俊杰、郑巍、孟祥秋、高丽卓、杨磊。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941—20131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的基本原则和安全技术要求,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充装准备、充装、充装记录、用户服务。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的充装。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TSGR0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安全监察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液化天然气(LNG)liquefiednaturalgas一种在液态状况下的无色流体,主要由甲烷组成,组分可能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氮或通常存在于天然气中的其他组分。3.2充装系数fillingratio气瓶单位水容积内允许充装的最大液化气体的质量。3.3剩余压力remainingpressure气瓶充装前瓶内所剩余的气体的压强。3.4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automobileliquefiednaturalgascylinder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贮存介质为液化天然气,作为汽车燃料箱,设计温度不低于-196℃,公称容积为150L~500L,工作压力为0.2MPa~3.5MPa可重复充装的焊接绝热气瓶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自增压控制装置、强制气化装置、减压控制装置等。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941—201323.5电子标签Electroniclabel一种电子芯片,可以以电子信号形式写入与读出气瓶数据信息。4充装准备4.1充装作业人员应当熟悉液化天然气的属性4.1.1液化天然气的物理属性;4.1.2液化天然气的化学性属性。4.2充装作业人员应当熟悉充装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应急处理方法4.2.1卸车工艺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应急处理方法;4.2.2加注工艺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应急处理方法;4.2.3工艺设备系统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理方法;4.2.4加气设备的工作原理;4.2.5加气设备的操作规程。4.3充装前检查4.3.1气瓶应当具有以下标记:a)气瓶应当由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并有制造商名称和监督检验标记;b)气瓶具有当地质监部门的使用登记证、气瓶电子标签;c)气瓶工作压力标记;d)气瓶制造日期标记;e)气瓶瓶号标记;4.3.2气瓶应逐只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包括:a)LNG名称标识和安全警示标签完整、清晰;b)气瓶外观无严重凹陷,外表面无结霜、结露;c)气瓶阀门无损伤、松动和零件缺损现象,可正常操作;加液口内不应有灰尘和水滴;d)气瓶压力表、液位计外观完好无损且正常显示,以及与之相连的接头无松动现象;e)气瓶安全阀压力等级正确、完好无损,安全阀排放口畅通无异物堵塞及安全阀20mm周围无结冰;f)确认承载气瓶的车辆已经熄火、启动钥匙已经拨出、车辆已经固定;g)扫描电子标签,确认气瓶合格。4.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严禁充装:4.4.1不符合4.3任一规定的气瓶;4.4.2气瓶内无剩余压力或剩余压力大于1.1MPa的气瓶;4.4.3首次充装和进行维修后的气瓶;4.4.4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TSGR0009中规定不允许充装的气瓶。4.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当先进行处理,合格后再充装: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941—201334.5.1属于4.4.3条的气瓶,充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置换气瓶内的气体,并经分析氧含量不超过2%后才可充装。4.5.2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应先确认原因,并经处理能够加压至工作压力后按照4.5.1条进行。4.5.3压力过高的气瓶,应对气瓶内的压力进行妥善释放后处理至满足充装要求。5充装5.1基本要求5.1.1充装计量装置应当符合JJF1033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校验;5.1.2充装过程必须有专人现场监护,观察充装设备和气瓶充装情况,随时处理异常情况;5.1.3充装质量必须严格控制,任何情况下充装系数都不得大于气瓶设计所确定的最大充装系数;5.1.4禁止用贮罐增压法来直接充装气瓶。5.2设备启动前检查5.2.1确认电源正常;5.2.2确认储罐内压力、液位、温度正常;5.2.3确认管道、阀门、仪表正常;5.3设备预冷应按照附录B要求,完成预冷工作。5.4确定充装量根据气瓶充装系数和客户需要加注的数量,设定充装重量,充装后气瓶内总质量不应大于额定最大充装质量。气瓶充装后,车辆在24h内不行驶的,其充装质量应当比额定充装质量减少5%以上。5.5完成充装按照附录B要求,完成充装工作。5.6设备停止及检查充装结束后,根据附录B要求,停止设备工作。5.7充装后检查5.7.1专人负责,逐只检查;5.7.2充装量是否在规定范围;5.7.3瓶阀、阀座、管路连接处的是否有泄漏;5.7.4瓶体是否出现结霜和结露现象;5.7.5瓶体的温度是否有异常降低的迹象;5.7.6充装过量的气瓶,应及时将超装的液量妥善排出,查找造成超装的原因,上报公司管理部门,通知气瓶使用单位,必要时停止该气瓶的使用。6充装记录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941—201346.1记录内容气瓶使用登记编号、出厂编号、汽车牌照号、充装日期、充装时间、充装温度、充装压力、气瓶公称容积、充装重量、气瓶及附属设备外观情况等。6.2记录填写手工填写时,要求字迹工整、及时准确、充装工、检查员、站长等应签字确认。6.3电子记录使用计算机电子监管系统辅助进行充装记录,并即时将电子信息上传管理服务器,电子记录打印后,充装工、检查员、站长等应签字确认。6.4保存时间三年以上。7服务用户7.1向气瓶使用单位提供气瓶使用登记咨询服务;7.2提供气瓶定期检验咨询服务;7.3提供气瓶使用注意事项咨询服务;7.4提供车辆燃气系统定期检修咨询。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941—20135附录A(规范性附录)液化天然气气瓶预冷操作规程A.1气瓶检查A.1.1气瓶符合4.3规定才可进行预冷。A.1.2气瓶内剩余压力应当不低于0.02MPa;如果气瓶内无压力,按照4.5条进行处理。A.1.3验证气瓶余气为惰性气体,否则要进行惰性气体置换,满足4.5条规定。A.1.4按照日常气瓶充装要求,做好充装前各项准备工作。A.2气瓶预冷A.2.1排空气瓶内余气,但不可致空气进入气瓶,关闭排空阀。A.2.2向气瓶内注入10KgLNG,瓶内压力上升后,通过气相管排入低压储罐,直至压力下降至不再快速排放气体为止,关闭排放阀。A.2.3再次向瓶内注入10KgLNG,排放至压力不再上升。A.2.4再次向气瓶内注入30KgLNG,压力上升至0.5MPa时,排放至不再压力上升。A.3首次充装A.3.1气瓶经过预冷后,首次充装量应小于规定充装量的70%。A.3.2充装后静止45min后,无明显压力上升,且压力小于0.8MPa时,方可确认充装成功。A.4首次充装后的气瓶使用A.4.1首次充装后的气瓶应当7d内用尽,并经常观察使用情况。A.4.2首次使用后,气瓶未出现结霜、结露、快速升压、泄漏、变形、异常响声等现象时方可正式进行二次充装。A.4.3首次充装后,发现异常的气瓶应当停止使用,返回制造厂处理。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941—20136附录B(规范性附录)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操作规程B.1准备工作B.1.1检查确认低温泵撬上手动截止阀、储罐出液管口手动截止阀处于开启状态。B.1.2仪表供气压力应不低于0.6Mpa。B.1.3佩戴好防飞溅面罩、安全帽及绝热手套,穿好防静电及防冻工作服。B.2加液操作B.2.1引导加液车辆就位,提示司机打开车辆加液盖,放置三角垫木固定车辆,将静电接地线与加液车辆连接。B.2.2按加液机预冷键进行预冷。B.2.3预冷结束,用压缩空气吹扫加液机回气软管接口及车辆钢瓶气相口,吹扫加液机充装软管接口及车辆钢瓶充装接头,吹扫完毕后可靠连接。B.2.4若加气车辆钢瓶压力高于1.0Mpa时,手动打开钢瓶气相口截止阀回气,当钢瓶压力降至0.8Mpa时,按加气机上加气键进行加气。B.2.5加气过程中密切注意钢瓶压力,充装接近结束时,将回气阀门缓慢关闭。B.2.6加液结束后,先拔下加液枪,再卸下回气枪。B.2.7注意:阀门或接头被冻住时,用空气吹扫,不得用锤或其他物件敲击。B.2.8用空气吹扫加气枪、回气枪及枪座后分别将加气枪、回气枪放回加气机相应位置,取掉三角垫木,拆下接地线,告知司机加气完成,提示司机关好加液盖,并做好充装记录。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941—20137附录C(资料性附录)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记录表表A.1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记录表序号气瓶使用登记编号汽车牌照号出厂编号充装日期起止时间充装前压力(MPa)充装后压力(MPa)气瓶容积(L)充装质量(Kg)充装液休温度(℃)气瓶外观检查气化器外观检查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941—20138参考文献[1]GB/T13005-2011《气瓶术语》。[2]GB14193-2009《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5]TSGR000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