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20B21备案号:40074-2014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903—2013半干旱生态区高粱生产技术规程Rulesofproductiontechniqueforsorghuminthesemi﹣aridregion2013-12-04发布2013-12-3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903—2013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白城市农业科学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瑛霞、刘涛、于艳红、齐伟杰、何峰、闫会明、李洪奎、孙彤。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903—20131半干旱生态区高粱生产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吉林省西部半干旱生态区高粱的产地选择、整地与施肥、品种及种子、播种、田间管理、主要病虫害防治、收获及后续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西部半干旱生态区高粱的生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404.1粮食作物种子第1部分:禾谷类GB/T8231高粱3产地选择3.1地块选择宜选择土层深厚、结构良好、质地松软、肥力较高、pH值6.5~8.5,水浇条件好的壤土为宜。3.2茬口以土壤保墒好、肥力足、杂草少的豆类作物茬为宜。也可利用玉米、马铃薯、花生等作物为前茬。4整地与施肥4.1整地灭茬早秋耕,耕后耙耢,做到平整细碎。耕地深度18cm~20cm,土层深厚的可耕翻深度20cm~30cm。4.2施基肥选用优质农家肥,施优质腐熟的农家肥30000kg/hm2~45000kg/hm2。或者施化肥磷酸二铵200kg/hm2、硫酸钾100kg/hm2。5品种及种子5.1品种选用选用经省级以上农作物品种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生育期110d~125d,品质优良,抗逆性好的高产品种。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903—201325.2种子要求种子应符合GB4404.1规定的包衣种子。6播种6.1时期在5cm~10cm土层平均温度稳定通过10℃以上时适时播种,具体时间在5月上旬到5月中旬播种。6.2方法一般采用垄作条播,行距60cm~65cm左右,提倡大垄双行,高光效种植。6.3方式提倡坐水种机播。6.4播种量播种量6.0kg/hm2~8.0kg/hm2。6.5播种深度播种深度以3cm~4cm为宜。干旱时应深种浅拖,拖地时防止伤芽。6.6种植密度种植密度因品种、土壤肥力而异,变化范围一般为10.0万株/hm2~18.0万株/hm2。早熟、矮秆、株形紧凑品种宜密,土壤肥力高时宜密。6.7施种肥一般每公顷施磷酸二铵200kg、硫酸钾100kg。或施复合肥按说明使用,如已施基肥,种肥可适量减少,注意种肥隔离。7田间管理7.1定苗在幼苗4片~5片叶时定苗。7.2中耕除草7.2.1中耕7.2.1.1第一次深趟浅覆土,趟深不低于15cm。7.2.1.2第二次要深趟适当覆土。7.2.1.3第三次趟地结合追肥封垄多培土。7.2.2除草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903—20133播后苗前进行封闭式除草,一般使用:a)38%莠去津悬浮剂1800g/hm2~2250g/hm2;b)96%异丙甲草胺乳油,1300g/hm2~1550g/hm2;c)复配剂50%异丙莠去津(异丙甲草胺和莠去津各含25%)2250g/hm2~3000g/hm2;d)如除草剂效果不好,可采用人工辅助除草。7.3追肥拔节初期追尿素200kg/hm2~400kg/hm2。7.4肥水管理一般在封垄追肥3d~4d后灌水,生育期间如遇干旱应及时灌水。8主要病虫害防治8.1病害主要是黑穗病。通过选用抗病品种和种子包衣防治。8.2虫害8.2.1地下害虫主要包括蛴螬、蝼蛄、金针虫、地老虎等。一般采用种子包衣防治。如未包衣采用毒谷诱杀、药剂拌种等方法防治。8.2.2苗期害虫主要包括粘虫、玉米螟、高粱蚜等。根据防治对象选择相应的农药,按说明使用。为保证生产安全和生态安全,化学防治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限制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使用未在高粱作物上登记的农药见附录A。9收获及后续管理9.1收获期在完熟期收获,当子粒变硬呈固有粒形和粒色时,要及时收获。9.2晾晒脱粒收割后及时晾晒、脱粒、清选。在作业过程中,所用工具要清洁、卫生、无污染。质量应符合GB/T8231规定的要求。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903—20134AA附录A(规范性附录)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A.1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见表A.1表A.1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名称备注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农业部第199号公告和农业部第322号公告先后公布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停止生产;自2013年10月31日起,停止销售和使用(1586号五部委公告)。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氧乐果、水胺硫磷、溴甲烷、硫丹。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新增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文件)。(1586号五部委公告)。氟虫腈对甲壳类水生生物和蜜蜂具有高风险,在水和土壤中降解慢,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不得在其它作物上应用。任何农药产品都应按照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禁止超范围使用。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903—20135参考文献[1]《高粱学》卢庆善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2]《杂交高粱遗产改良》卢庆善、孙毅主编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3]《高粱病虫害原色图鉴》徐秀德、刘志恒主编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