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20B04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XXXXX—2013农作物田间损失鉴定技术规范2013-XX-XX发布2013-XX-XX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1/T2115—2013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锦州市蔬菜生产办公室、沈阳市农业技术培训中心、锦州市太和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朝阳县种子管理站、朝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朝阳县黑牛营子乡农业站、康平县东关屯镇农业站和建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本标准起草人:赵义平、张红艳、武建、夏永胜、石红、陈永杰、万春雷、肖冀宁、吕仕达、吕雅芳、李艳红、王振福、方子山、王艳红和杜国平。本标准由2013年3月1日发布。DB21/T2115—20131农作物田间损失鉴定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作物田间损失鉴定技术的术语与定义、鉴定专家组组成、田间损失鉴定技术、鉴定意见书制作、异议处理要求和其它。本标准适用于鉴定农作物栽培过程中田间损失的原因、程度和农作物生产产量产值的鉴定评估。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不可缺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404.1~2粮食作物种子(禾谷类、豆类)GB4407.1~2经济作物种子(纤维类、油料类)GB16715.1~5瓜菜作物种子(瓜类、白菜类、茄果类、甘蓝类和叶菜类)DB21/T1276节能日光温室设计与建造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2009]401号辽宁省农作物田间损失鉴定办法(试行)3术语和定义3.1农作物这里农作物是指粮食、油料、蔬菜(含食用菌和山野菜)、果树、花卉、烟草、棉花和药材作物的统称。3.2田间损失农作物栽培过程中受到自然灾害、栽培管理不当、生产资料劣质、人畜破坏、土地环境污染和遮光等异常因素影响,造成生育异常,或土地征用拆迁无法继续生产等产生的损失。3.3生育异常DB21/T2115—20132农作物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出现非正常的不结穗、不结果、滞长、落花、落叶、落果、植株黄化或枯死、果实不同程度开裂、晚熟、减产、抽薹、产品畸形或色泽不符、腐烂等,已经明显影响到产量和产值的农作物生长异常状态。3.4植物学性状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的性状称农作物植物学性状。农作物通常使用植物学性状和经济性状描述为作物的特征特性。3.5经济性状能产生经济效益的农作物性状称农作物经济性状。如生育期、熟期、产量等。3.6种子纯度指农作物品种在特征特性方面典型一致的程度,用符合本品种个体占调查作物样品总数的百分率(%)表示。田间种植表现出的种子纯度不得低于种子包装说明承诺。不合格系属亲本或自交系不纯或混入、去杂不彻底、参混、非本品种充当。4鉴定专家组组成开展农作物田间损失鉴定与农业生产效益进行评估是在当事人申请,受各级人民政府,或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或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鉴定委托,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单数组成专家组。其组成、分工和鉴定程序应符合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和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2009]401号文件的规定。5田间损失鉴定技术5.1田外调查5.1.1双方当事人调查向生产资料供应商了解其特征特性、向农民栽培者了解栽培过程,包括苗期及设施、各种相关生资施用和田间损失的意愿诉求。农民栽培者应向鉴定专家组提供栽培的详实过程和必要环节;供应商或栽培者应提供生产资料的说明书、包装等。应排除可能包含的虚假信息,但因双方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鉴定障碍等,出现违背事实后果或不能完成鉴定,后果由责任方负责。5.1.2从业人员调查向从事该行业实际工作人员或管理部门,了解相关事件经过,了解他们对此件事情的看法理由。采取不同时间、不同途径和不同人调查同一件事情。5.1.3物证调查双方均可提供有效的生产资料产品说明书、图片、录像、证人证言、有关方面进行的田间现场勘测笔录和有关鉴定意见书等。DB21/T2115—201335.1.4天气调查对作物生长期间,包括苗期,可能产生影响的温度、降水、光照等天气因素和生产栽培设施与往年同期的比较调查。5.1.5没发生损失地块田间调查在发生田间损失地块的周围调查没有发生损失的地块生产情况,包括栽培管理、生产投入品的施用、生长状态、产量和产值水平等经济性状和植物学性状。5.2田间调查5.2.1地块选择原则由双方当事人均应提供证明自己主张和鉴定专家组要求的田间地块,包括有损失和没有损失的相关地块,由专家组在受损失的农户清单中随机抽取,决定具体调查的田间地块。5.2.2采样方法根据栽培作物地块性状和大小,采用直线法、对角线法或交叉线法,随机取3~5样点。取样面积不小于鉴定单元面积的1‰,单一地块不少于3点,每点面积不少于1㎡,依据作物个体大小取10~20株。多户事件取样不少于3户。品种纯度鉴定取样植株总数不得少于100株。5.2.3调查内容依据双方或一方对田间损失的诉讼要求,调查其自然灾害因素、栽培管理因素、生产资料因素、土地环境污染因素和遮光因素等判定损失具体原因;依据植物学性状、经济性状等特征特性判定生育异常和损失的程度。5.3损失因素鉴定与责任划分5.3.1自然灾害因素鉴定方法与责任由于自然灾害性天气原因,如低温、霜冻、冷冻、大风、暴雪、寡照、冰雹、水涝或高温等其中一种或几种因子影响,造成农作物损害减产(甚至绝产)、或生长异常,或设施被损害,或土壤结构受到破坏(如淤泥)等的气象因素,属于自然灾害因素。具有同比气象数据支持,农作物植物学和经济性状变化的症状符合相应气象灾害特点,损失呈现非单一农户,具有一定的区域性损失的特点。5.3.2栽培因素鉴定方法与责任因栽培者品种选择、茬口安排、秧苗培育、栽培制度、肥水、用药、激素用法、设施生产的温光水管理、采收方法以及设施管理不当,其中一种或几种的因子影响造成农作物减产、或生长异常的人为管理因素,属于栽培管理因素。损失具有少数农户性,不具备普遍性,局部性较强。同区域、同生产资料、相同栽培模式的作物生长的经济性状差异明显。损失责任由栽培者和栽培技术负责人相应承担。5.3.3生产资料鉴定方法与责任5.3.3.1生产资料质量与经营需遵守的法规生产资料的质量和经营应符合GB4404.1~2、GB4407.1~2、GB16715.1~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的规定。DB21/T2115—201345.3.3.2生产资料因素因经营者销售的种苗、农药、农膜、化肥、微肥假劣等农业投入品、提供激素用法不当、生产设施劣质等,其中一种或几种的因子影响,造成农作物经济性状和植物学性状改变,造成减产、生长异常的属生产资料因素造成。5.3.3.3鉴定方法与责任依据5.3.3.1中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中规定的,或生产资料包装说明书,或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宣传单,或双方合同约定,该产品的特征特性和质量的承诺,经田间应用表现对比经济性状和植物学性状变化,与田间表现明显不符的,损失责任由生产资料生产者,经营者和供应者相应承担。5.3.3.4种子纯度田间鉴定方法在田间作物典型性状表现明显时期,依据种子包装说明,依据5.2.2采样方法和5.2.3调查内容,对生育期间的植物性性状对比种子包装说明,或品种介绍资料进行对比调查,并配合5.1田外调查形成纯度结论与原因。在非种子纯度原因时,应确定具体因素。5.3.4人畜破坏鉴定方法与责任经现场勘测属于野生动物、家畜危害,或人为放火和有意破坏造成的农作物经济性状降低,属于人畜破坏因素。损失责任由相应野生动物、家畜拥有者相应承担。人为破坏则实施犯罪者承担。5.3.5土地环境污染鉴定方法与责任田间观察结果因相邻企业(个人)生产“三废”排放管理不善,导致有害物质流入田间,或有害气体或粉尘漂入田间,造成土壤理化性质破坏;或相邻农作物种植,一方喷施除草剂造成飘逸。使农作物质量安全下降、减产、晚熟、生长异常等经济性状下降,属于土地环境污染因素。损失责任由产生环境污染者相应承担。5.3.6遮光损失鉴定方法通过目测和仪器测算,在作物栽培区域相邻处因有影响太阳光射入田间的物体或设施,如各种墙体、棚室、房屋、塔桥墩和树木等物体。南北向延长遮光物高度≥1.8m,对栽培作物区域遮挡的太阳光线高度角h⊙≥5°,1d累计时间≥60min,影响农作物生长发育,造成减产、或生长异常,则构成遮光。由遮光物所有者承担农作物生产损失责任。5.4产量产值直接测定5.4.1取样方法同5.2.2采用方法。5.4.2密度测定在种植区域内取样点内计算单位面积株数,即密度;设施栽培按设施内面积单位跨度计算株数,或小面积取样调查,折成密度。5.4.3单株结果数每点不少于10株的果实数量和重量,计算出单株结果数、单株果重和单果重。DB21/T2115—201355.4.4单株产量单株重量=单株粒数×单粒重,或单株结果数×单果重,或单株称重。5.4.5单位面积产量单位面积产量=密度×单株重量(单株粒数×单粒重)×保收系数0.9。5.4.6单位面积产值单位面积产值=当地田间同期批发单价×单位面积产量。或同期批发市场价格,扣除运输成本费用。5.5同类本田推定单位面积产量产值在田间损失地块不能测产,产量水平采用近期附近同等田间区域测产结果评估;或历史同区域(一个市内)同类案件结果,或统计资料评估。若不能找到相类似代表则不能推定单位面积产量产值。有条件的可作生产试验来评估。5.6产量损失率及损失亩产量用损失田单株产量除以正常田单株产量。即产量损失率%=损失田3个样点单株产量(样点1、2、3的结瓜率,或结果率之和/3×3个样点平均单株产量)/正常田3个样点的平均单株产量;损失亩产量=损失田3个样点单株产量×密度×保收系数0.9。5.7青苗价值评估对因不能进行当地同期生产或生产被中断时须按生产假设完成单位面积的产值计算,即按有生产资料与人工投入全部计算,即按田间批发价格和单位面积产量计算产值;对已经进入生产期的多年生农作物,应按近2年的平均每667㎡产值的3倍计算其产值。未进入生产期按苗木本身田间销售价格计算;对已经达到商品销售程度的苗木和花卉等,最高可按田间批发价格计算。如有条件搬迁可以补偿搬迁费。对于属于非正常栽培状态的果树,最高可按苗木本身田间批发价格计算。5.8成本评估5.8.1产品生产成本5.8.1.1生产成本调查方法生产成本依据生产单位生产过程实际发生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人工成本,或同期3点以上相关调查平均单价计算。其它杂项费不得超过10%。5.8.1.2生产资料成本生产过程中直接发生的生产资料各种费用总和,包括种苗费、肥料费、农药费、水电费、农膜折价、草苫折价等生产资料费用。5.8.1.3间接成本土地流转租金折价或自营地折租、固定设施的折旧费、设施维护改造折价。钢架砖石日光温室按20年折旧,钢架大棚按15年折旧,竹木砖石日光温室按10年折旧,竹木大棚按5年折旧。5.8.1.4人工成本DB21/T2115—20136雇工费用或家庭用工折价、机械作业、(畜力)农具作业、技术指导费和。家庭用工按雇工标准进行折算。5.8.2商品加工成本农产品已经在田间可以完成收获,但需要加工处理方能变成商品,中途因运输等非正常原因而不能实现最终商品,需作商品加工成本评估。依据农产品原料、包装加工材料、人工劳务、场地、预冷处理、设施设备折旧、保管、水电、运输、管理费和损耗,根据实际发生项目的全部费用,或同期3点以上调查的平均单价计算。其它杂项费用不得超过10%。5.9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