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662-2012 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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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010F10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662—2012代替DB33/662-2007,DB33/663-2007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Thequota&calculationmethodof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forunitoutputofsyntheticammonia2012-09-24发布2012-12-24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662—2012I前言本标准的4.1、4.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代替DB33/662-2007《合成氨(中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和DB33/663-2007《合成氨(小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与DB33/662-2007、DB33/663-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适用范围修改为适用于我省全部中、小型合成氨生产企业;——增加GB/T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219《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GB536《液体无水氨》、GB/T7561《合成氨用煤技术条件》、GB/T1573《煤的热稳定性测定方法》、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T12497《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13462《工矿企业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导则》、GB/T13466《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GB/T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新建或扩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增加了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增加了“节能管理措施”有关内容。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化肥工业协会、巨化集团公司、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志欣、喻旭春、孟炎生、郑积林、孔令竑、周金根、张海宗、王明霞。本标准代替DB33/662-2007、DB33/663-2007,DB33/662-2007、DB33/663-2007均为首次发布。DB33/662—20121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标准适用于以煤(包括无烟块煤、各种型煤、水煤浆等)为原料,采用不同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的现有、新建和扩建生产企业。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油品、天然气、焦炉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生产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212-2001.cpvISO11722:1999)GB/T213-2008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3-2003.ISO1928:1995,NEQ)GB/T219-2008煤灰熔融性的测定方法(GB/T219-1996.eqvISO540:1995)GB536液体无水氨GB/T1573煤的热稳定性测定方法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348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T9143-2008常压固定床气化用煤技术条件GB/T12497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DG/T1272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T13462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GB/T13466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17608煤炭产品品种和等级划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合成氨产量outputofsyntheticammonia在报告期内,经氨合成塔合成并分离出来的折合为液体无水氨的合成氨产品总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和自用的合成氨量,其质量符合GB536规定。3.2合成氨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ofsyntheticammoniaDB33/662—20122在报告期内,合成氨生产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标准煤量的总和。3.3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comprehensiveenergyconsumptionforunitoutputofsyntheticammonia在报告期内,合成氨综合能耗与同期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3.4合成氨原料用优质无烟块煤high-qualityanthraciteusedassyntheticammoniarawmaterial能达到表1各项指标的无烟煤。表1合成氨原料用优质无烟块煤技术要求和测定方法项目技术要求测定方法粒度/mm≥25GB/T17608灰分(Ad)/%≤18GB/T212-2008热稳定性(TS)/%≥85GB/T1573软化温度/℃≥1350GB/T219-2008注:本表未涉及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测定方法应符合GB/T9143的规定。[GB21344-2008]3.5合成氨原料用非优质无烟块煤non-high-qualityanthraciteusedassyntheticammoniarawmaterial达不到3.4优质无烟块煤的各项指标的无烟块煤和其他煤。[GB21344-2008]3.6合成氨原料用型煤coalbriquetteusedassyntheticammoniarawmaterial用无烟粉煤加工成一定大小、一定形状的煤,即人造块煤,如:石灰炭化煤球、腐植酸煤球、煤棒等。3.7水煤浆用粉煤加一定配比的水、添加剂等制成的浆料。4能耗限额要求4.1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值应符合表2要求。DB33/662—20123表2现有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值产品规格原料品种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值(kgce/t)液体无水氨优质无烟块煤≤1480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水煤浆≤16304.2新建、扩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3要求。表3新建、扩建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产品规格原料品种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kgce/t)液体无水氨优质无烟块煤≤1430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水煤浆≤16004.3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应符合表4要求。表4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产品规格原料品种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kgce/t)液体无水氨优质无烟块煤≤1400非优质无烟块煤、型煤、水煤浆≤15505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5.1统计范围5.1.1合成氨综合能耗包含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一次能源量、二次能源量和损失量,不包含建设和改造过程用能量和生活用能量(指企业系统内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和托儿幼教等方面用能量)。5.1.2合成氨输出能量是指合成氨系统向外输出的供其他产品或装置使用的能源量。合成氨系统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中未回收使用的、无计量的、没有实测热值以及不作为能源利用(如:直接用于修路、盖房等)的能源量均不计入合成氨输出能量。5.1.3合成氨生产回收利用的能量用于本系统时不得作为输入能量再次计入,向外系统输出时应计入合成氨输出能量。合成氨造气炉的返焦和锅炉炉渣、造气吹风气、合成放空气、氨罐弛放气、副产蒸汽等向外系统输出时,不得折为标准煤从输入原料煤和燃料煤中扣除,而应计入合成氨输出能量。DB33/662—201245.1.4合成氨生产所必须的安全、环保措施(如: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消耗的能量应计入合成氨综合能耗。5.1.5合成氨联醇、联碱、联电等多用户共享的原料、公用工程(蒸汽、耗能工质等)的能耗应按附录A规定合理分摊。5.1.6库损等消耗的能量应按月分摊。5.2计算方法5.2.1合成氨综合能耗按式(1)计算:mjjjniiikEkEE11..............................(1)式中:E——合成氨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n——输入的能源种类数量;iE——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入的第i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千瓦时(kW·h)或立方米(m3);ik——输入的第i种能源的折标煤系数,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千瓦时(tce/kW·h)、吨标准煤每吨(tce/t)或吨标准煤每立方米(tce/m3);m——输出的能源种类数量;jE——合成氨生产过程中输出的第j种能源实物量,单位为吨(t)、千瓦时(kW·h)或立方米(m3);jk——输出的第j种能源的折标煤系数,单位为吨标煤每千瓦时(tce/kW·h)、吨标准煤每吨(tce/t)或吨标准煤每立方米(tce/m3)。5.2.2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式(2)计算:MEe.........................................(2)式中:e——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每吨(tce/t);E——合成氨综合能耗,单位为吨标准煤(tce);M——合成氨产量,单位为吨(t),计算方法见本标准附录A。5.2.3各种能源(煤、电、蒸汽)的热值应按GB/T2589规定折算为标准煤,各种能源折标准煤系数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热值为准。煤的发热量按GB/T213规定进行测量,无实测条件的,按照GB/T2589折算标准煤,参见本标准附录B。5.2.4合成氨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统计办法见本标准附录A。6节能管理与措施6.1节能基础管理6.1.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组织机构,对节能工作进行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和评价。6.1.2制定行之有效的节能制度和措施,强化责任制,建立健全节能责任考核体系。DB33/662—201256.1.3制定能源消耗管理和考核办法,有效地组织能源统计和考核工作,确保能源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做好能源消费和利用状况的统计分析、定期考核和公布,并做好能源统计资料的管理与归档工作。6.2节能技术管理6.2.1经济运行6.2.1.1企业应使生产通用设备达到经济运行的状况,对电动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2497规定;对风机、泵类和空气压缩机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3466规定;对电力变压器的经济运行管理应符合GB/T13462规定。6.2.1.2企业应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提高设备的负荷率,使其长周期运行;应使生产转动设备合理匹配,经济运行;应使静止设备处于高效率低能耗运行状态;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对各种热能科学使用,梯级利用;对余热和余压,加强回收和利用,对各种带热(冷)设备和管网应加强维护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6.2.2节能技术6.2.2.1开发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6.2.2.2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6.2.2.3推广热电联产,提高热电机组的利用率。6.2.2.4推广“三废”综合利用技术。6.2.2.5推广高效率的气化、净化、合成技术。6.2.2.6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工艺和设备。6.2.3监督与考核建立能耗测试、能耗统计、能源平衡和能耗考核结果的文件档案,并对文件进行受控管理。DB33/662—20126AA附录A(规范性附录)合成氨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统计办法A.1合成氨产量计算范围和方法A.1.1计算范围合成氨产量可采用仪表计量或以最终含氮产品的产量折算,以液体无水氨为最终计量状态,按实物量计算,不折100%的纯品。合成氨产量包括:——厂内各用氨单位的使用量;——销售的商品液氨量;——合成氨生产过程中的自用量(净化与脱硫用);——氨罐驰放气、合成放空气、中间槽解析气等气体回收的氨水含氨量(按回收产品以含氨折100%计)。合成氨产量不包括:——冰机自用氨量(损失);——净化和氨水脱硫回收的氨水含氨量;——碳化清洗塔及回收塔出来的氨水含氨量。A.1.2计算方法A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