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793-2013 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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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3.030.40Z05备案号:37451-2013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793—2013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处理规范Specificationofdecontaminationforhazardouswastesandchemicals2013-04-01发布2013-06-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93—2013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研究院、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连发、郑建丽、田捷、崔涧、张华丽、刘春萍、张明侠、党中平。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93—20131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处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选址、收集、贮存、警示、盛装、焚烧、填埋、运输、监测过程中污染控制技术和监督管理及环境监测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除有放射性以外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的污染控制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5555固体废弃物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42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7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77.2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象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77.4土壤和沉积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象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176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9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365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二噁英排放监测技术规范HJ/T515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93—20132危险废物hazardouswastes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3.2危险化学品hazardouschemicals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3.3危险废物经营单位hazardouswastesoperator获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合法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收集、利用、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3.4收集collection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将分散的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进行集中的活动。3.5危险废物贮存hazardouswastesstorage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3.6贮存设施storagefacilities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3.7防渗层imperviouslayer人工构筑的防治渗滤液进入地下水的隔水层。3.8焚烧incineration将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焚化燃烧、分解并无害化处理的过程。3.9填埋场landfillsite处置废物的一种陆地处置设施,它有若干个处置单元和构筑物组成,处置场有界限规定,主要包括废物预处理设施、废物填埋设施和浸滤液收集处理设施。4焚烧厂选址要求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93—201334.1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焚烧处置厂,不允许建设在GB3838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Ⅱ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地区。集中式危废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等环境敏感点。4.2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焚烧处置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4.3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焚烧厂周围的安全距离为1000m。5贮存要求5.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GB18597相关要求执行。5.2在常温、常压下易燃及排出的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燃易爆危险品贮存。5.3贮存容器必须有明显标志,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和不与所贮存的废物发生反应等性质。5.4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5.5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可用防漏胶袋盛装。5.6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围堰或其他防护设施。5.7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监控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6警示、分类及标签要求6.1警示要求6.1.1应按照GB15562.2规定在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厂房外悬挂或者安装警示牌。6.1.2根据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不同选择悬挂或者安装警示牌。具体要求见附录1。6.2分类6.2.1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根据性质分为爆炸性、有毒、易燃、有害、助燃、腐蚀性、刺激性、放射性和石棉9大类。6.3标签要求6.3.1应在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容器的适当位置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标签应清晰易读,不应人为遮盖或者污染。标签样式详见附录2。6.3.2应在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标签上详细注明主要成分、化学品名、危险情况、危险类别、安全措施、危废产生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批次、数量、产生日期等。6.3.1应在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标签上表明危险类别。并按表1中符号区分。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93—20134表1危险废物种类与符号要求对照表7盛装、收集、焚烧与填埋7.1盛装7.1.1应选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容器及其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并应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损毁或其他可能出现危险的缺陷。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执行GB5085.1、GB5085.2、GB5085.3和GB/T15555等相关标准。7.1.2盛装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及其材质和衬里不能与危险废物发生反应。7.1.3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需留足够的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需留高度为100mm以上的空间。7.1.4液体危险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0mm并带放气孔的桶中。7.2收集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93—201357.2.1收集过程中产生的旧容器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可转作他用的,应经过消除污染处理后方可使用。7.3焚烧7.3.1焚烧处置应符合GB18484中的相关要求。7.3.2焚烧炉排气筒高度和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GB18484的相关要求。7.3.3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GB16297中的允许限值。7.3.4焚烧残余物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7.3.5焚烧炉的噪声控制按GB12348标准执行。7.4填埋7.4.1固化填埋按照GB18598执行。8运输要求8.1运输转移应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执行。8.2运输转移过程控制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8.3转运前应符合以下规定:a)检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核对品名、数量和标志等;b)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c)应检查转运设备和盛装容器的稳定性、严密性,确保运输途中不会破裂、倾倒和溢流。9监测与管理要求9.1对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监测与管理按《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HJ/T365、HJ/T515、HJ/T176、HJ/T193、HJ/T75等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9.2焚烧炉排气筒应按GB/T16157的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并安装用于采样和测量的设施。9.3样品的采集和制备方法执行HJ/T20。9.4对烟道气、土壤多氯代二苯并二噁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的检测符合HJ77.2、HJ77.4中的相关规定。9.5经营单位应:a)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b)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建立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经营情况记录和报告制度;c)经营情况记录以及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应保存10年以上,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检查;d)建立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度,设置环境保护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监督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运输、焚烧、填埋过程中环境保护及相关管理工作。9.6经营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建立污染预防机制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制度。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93—20136AA附录A(规范性附录)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警示牌A.1适用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说明: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规格颜色,形状:等边三角形,边长0.4m,颜色:背景为黄色,图形为黑色;2——警告标志外檐25mm;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0.1m时;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图A.1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A.2适用于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93—20137说明:1——主标识要求同附件A.1;2——主标识背面以螺丝固定,以调整支杆高度,支杆底部可以埋于地下,也可以独立摆放,标志牌下沿距地面0.12m;3——使用于:a)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0.1m时;b)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c)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d)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e)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图A.2室内外独立摆放或树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93—20138BB附录B(规范性附录)危险废物标签样式B.1适用于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说明:1——危险废物标签尺寸颜色,尺寸:0.4m×0.4m,底色:醒目的橘黄色,字体:黑体字字体颜色:黑色;2——危险类别:按危险废物种类选择;3——使用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或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0.1m时。图B.1室内外悬挂的危险废物标签B.2适用于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93—20139说明:1——危险废物警告标志要求同附件A.1;2——危险废物标签要求同附件B.1;3——支杆距地面0.12m;4——使用于:a)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0.1m时;b)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其箱、柜上不便于悬挂时;c)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需独立摆放时;d)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需独立摆放时。图B.2室内外独立树立或摆放的危险废物标签B.3粘贴于危险废物储存容器上的危险废物标签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93—201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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