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30A12备案号:37450-2013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792—2013干洗店服务规范Drycleaningestablishmentsservicespecification2013-04-01发布2013-06-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92—2013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标准研究院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研究院、吉林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慧明、马连发、党中平、闫宏、梁士海、宋立军、李久旺、付长凯。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92—20131干洗店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洗店的经营场所与设施设备要求以及服务要求、洗涤加工、质量与赔偿责任等环节应遵循的规范与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营业性干洗服务场所。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GBZ/T199服装干洗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SB/T10624洗染业服务经营规范SB/T10625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SB/T10271洗染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干洗drycleaning以干洗剂作为介质的洗涤方式。3.2熨烫ironingandpressing为恢复衣物形状和外观,借助于适当工具对其进行加热、加压、冷却、定型的处理程序。3.3皮革护理leathercare对皮衣、皮具、皮鞋等皮革制品进行清洗、养护、修饰等处理的过程。4经营场所与设施设备要求4.1经营场所应符合SB/T10271的规定。4.2在醒目位置明示营业执照、顾客须知、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投诉受理单位和电话。4.3营业场所的衣物收/付及加工等功能区域完备并划分有序,光线充足,便于查验送、取衣物。4.4应具备上、下水设施、通风设施、符合经营所需的电力容量,设备处于完好工作状态。4.5消防标志应符合GB13495的规定。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92—201325服务要求5.1服务接待应符合SB/T10624中相关的规定和要求。5.2营业人员应着装上岗,佩戴标志,服务过程文明礼貌,语调亲切,语速适中,表述清楚。用语文明、使用标准普通话。5.3服务过程出现投诉纠纷时,应妥善处理;若发生赔付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参照GB/T17242。6洗涤加工护理要求6.1干洗店应制定本单位的服务规范、以及一般衣物和皮革护理的分类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加以明示并严格执行。6.2加工操作人员应依据洗涤物品再加工前的实际情况,核实洗涤物品凭证上的记录,仔细检查,并按要求进行分类,采取正确的加工工艺进行操作干洗,达到预期要求。6.3干洗店的卫生消毒应符合GBZ/T199的有关规定。6.4干洗加工人员应对使用的设备、设施经常进行保洁维护,保持正常运转。6.5库房贮存应符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7质量要求7.1应有专人负责洗涤、熨烫、皮革护理等服务的质量检验工作,按过程控制要求严格实行各工序间的交接手续进行检验和确认,明确质量责任。7.2洗涤加工后的衣物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顾客。交付时,服务单据的加工联、顾客取物联和实物三者应核对无误,并经顾客确认后,方可交付。7.3洗涤服务应按GBZ/T199的规定保证衣物洗涤的卫生质量。7.4对顾客满意率和按时交付率,建立具体指标进行测量。8赔偿要求对洗涤的衣物,未达到洗涤服务的质量要求或不符合顾客事先约定的要求,或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等情况,可参考SB/T10624、SB/T10625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