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785-2013 地理标志产品 红石砬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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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60X11备案号:37443-2013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785—2013地理标志产品红石砬小米Productofgeographicalindication-HongShiLamillet(本稿完成日期:)2013-04-01发布2013-06-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85—2013I前言本标按照GB/T17924-2008和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农安县人民政府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长春市圣泉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志锋、杜小波、刘静秋、刘桂波、李敏。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85—20131地理标志产品红石砬小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红石砬小米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栽培技术、生产加工、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红石砬小米。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15粮食卫生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GB/T5503粮油检验碎米检验法GB/T5511谷物和豆类氮含量测定和粗蛋白质含量计算凯氏法GB/T5512粮油检验粮食中粗脂肪含量测定GB/T7628谷物中维生素B1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232栗GB/T11766小米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17109粮食销售包装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NY/T55水稻、玉米、谷子籽粒直链淀粉测定法NY/T83米质测定方法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85—201323术语和定义GB8232、GB/T1176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地理标志产品红石砬小米productofgeographicalindication-hongshilamillet源于现今吉林省农安县境内的特定小米产区(见附录A),选用“公矮二号”、“公矮五号”适宜品种,按照特定的栽培技术要点(见附录B)种植的谷子加工而成的小米。3.2原粮rawgrain地域保护范围内种植的收获后未加工的谷子。3.3成品粮processedfood符合3.2规定的原粮经过加工包装后可以出售的小米。4保护范围红石砬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第218号公告批准的范围,即吉林省农安县靠山镇、新农乡、青山乡、黄鱼圈乡、万金塔乡5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5栽培技术见附录B6生产加工6.1原料要求应符合GB8232的规定。6.2加工环境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3加工工艺原粮→清选→碾磨→定量→包装→成品。7质量要求7.1成品粮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85—20133成品粮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成品粮项目指标容重/(g/L)≥680不完善粒/%≤1.5总量/%≤2.0杂质/%其中矿物质/%≤0.5水分/%≤13.5色泽气味正常7.2成品粮感官要求成品粮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成品粮感官要求项目特点形态米粒小而圆润饱满,手感光滑沉实。色泽色泽鲜黄,有光泽,无明显色差,无霉变。口感小米饭松软油亮、入口柔软、饭香浓郁、粘而不粘口、饭凉而不回生,小米粥黄粘适口,绵甜爽滑。气味具有红石砬小米固有的自然清香味,无其它异味。7.3加工质量指标加工质量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85—20134表3加工质量指标项目指标加工精度/%≥90不完善粒/%≤2.0碎米/%≤4.0水分/%≤13.0总量/%≤0.5粟粒/%≤0.3杂质/%矿物质/%≤0.027.4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蒸煮和营养品质指标项目指标直链淀粉/%15.0-22.0胶稠度/mm90-98蛋白质/%9.5-10.0粗脂肪/%2.5-4.0维生素B1(mg/kg)/%3.0-5.07.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7.6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15、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8试验方法8.1粒形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目测。8.2色泽、气味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85—20135应按GB/T5492规定方法测定。8.3口感评定应按GB/T5492规定方法测定。8.4加工质量指标8.4.1加工精度应按GB/T11766规定执行。8.4.2杂质和不完善粒应按GB/T5494规定执行。8.4.3碎米应按GB/T5503规定执行。8.4.4水分应按GB/T5497规定执行。8.4.5直链淀粉应按NY/T55规定执行。8.4.6胶稠度应按NY/T83规定执行。8.4.7蛋白质应按GB/T5511规定执行。8.4.8粗脂肪应按GB/T5512规定的执行。8.4.9维生素B1应按GB/T7628规定执行。8.4.10净含量应按JJF1070规定执行。8.4.11卫生指标应按GB/T11766规定执行。9检验规则9.1分类: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85—201369.1.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杂质、碎米质量指标。9.1.2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b)原料出现大的波动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9.2组批、扦样应按GB5491规定执行。9.3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应按GB/T11766规定执行。9.4判定规则9.4.1检验结果中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9.4.2感官指标、加工质量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可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10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10.1标志、标签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T17924和GB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10.2包装应符合GB/T17109、GB9683的规定。10.3运输运输包装物上应有防晒、防潮、防雨等标记。不得与其他有害、有毒物质混运。10.4贮存储存仓库应满足通风、干燥、清洁、阴凉、无鼠害、无虫害、无阳光直射的要求,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气)、潮湿、易生虫、易污染的物质混存。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85—20137AA附录A(资料性附录)红石砬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示意图图A.1红石砬小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示意图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85—20138BB附录B(规范性附录)地理标志产品红石砬小米栽培技术要点B.1环境要求B.1.1自然环境红石砬小米主产区位于松辽平原腹地吉林省农安县,松花江西岸。原料生产基地具备空气清新、水质纯净、土壤未受污染的良好农业生态环境,符合小米有机产品生产要求。中温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产区地势平坦、土层深厚、土壤肥沃、腐殖质含量高,土壤pH7.0~8.0,土壤结构疏松、保肥保水性能强,通透性能良好。初霜期一般在九月中下旬,终霜期在五月上中旬。年均气温4.9℃,无霜期126d~146d,降水量507.7ml,有效积温2800℃。B.1.2栽培环境B.1.2.1土壤应符合GB15618的规定。B.1.2.2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的规定。B.1.2.3水质应符合GB5084的规定。B.2农业投入品B.2.1肥料应符合GB15063、GB21633、GB18877、NY525的规定。B.2.2农药应符合GB4285、GB/T8321、NY/T496的规定。B.2.3种子选择“公矮二号”“公矮五号”应符合GB8232的规定。B.3栽培技术B.3.1精选种子在播前要用盐水对种子进行严格精选,去除秕粒和杂质,提高清洁率。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85—20139B.3.2晒种在播前10d~15d,晴天日照充足条件下晒种1d~2d,杀灭种子携带菌,打破种子休眠,提高发芽势、发芽率和出苗整齐度。B.3.3温汤浸种用55℃温汤浸种10min,消灭附着在种子上的白发病菌和黑穗病菌等。B.3.4播种B.3.4.1播种期当土壤5cm~10cm耕层温度稳定通过10℃时,为最佳时期。基地所在地域一般为4月25日~5月10日。B.3.4.2种植密度垄作的一般每公顷保苗20万株~25万株左右,平播的一般每公顷保苗30万株~35万株左右。B.3.4.3播种方法机械平播行距30cm,5行为一幅,播幅宽150cm,播幅间距30cm;垄作行距60cm~70cm,播幅为5cm~10cm。B.3.4.4复土和镇压播种后复土2cm~3cm,视墒情可镇压1次~2次。B.3.5苗期管理一般在4叶~6叶期间苗,定苗与中耕结合进行,拔节期结合中耕进行培土。孕穗至抽穗期注意“胎里旱”和“卡脖旱”,有条件的及时灌水。B.3.6施肥B.3.6.1施用量采用有机肥为主,化肥为附的原则。有机肥一般每公顷15t~30t,在施有机肥的基础上,适当施用化肥,施用量控制在N60kg/hm2~80kg/hm2、P2O545kg/hm2~60kg/hm2、K2o40kg/hm2~70kg/hm2。B.3.6.2施用方法有机肥结合播前整地均匀施入0cm~10cm土层内。化肥采用底肥与种肥结合使用。B.3.7病虫草害防治B.3.7.1病虫防止在物理防治、人工防治和农业防治的基础上,可参照有机农产品病虫害防治要求,进行病虫草害综合防除。B.3.7.2除草以人工除草、中耕除草为主,配合播后、苗前化学封闭除草。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85—201310B.4收获方法管理要求一般在完熟期进行收获。防止混杂予污染,保纯收获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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