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3.080.01P66备案号:37935-2013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816—2013复合稳定土路面基层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constructionofcompoundstabilizedsoilbase2013-05-06发布2013-05-30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816—2013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松原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松原市交通运输局、吉林中路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全忠、成果、栾海、李兴、李敬标、赵长虹、李剑峰、王汝堂、魏火星、李长江、张炳涛、迟东彪、纪青山、马铁伟。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816—20131复合稳定土路面基层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稳定土路面基层、底基层结构设计理论与方法,水泥类、石灰类和水泥石灰类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质量管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离子溶液类土质固化剂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复合稳定土路面基层、底基层。路面维修和其他道路工程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884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6324.1有机化工产品试验方法第1部分:液体有机化工产品水混溶性试验JTGD50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E51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F8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复合稳定土compoundstabilizedsoil以经过粉碎的或原状松散的、含有一定细粒土成分的土为基本材料,用土质固化剂和石灰、水泥等结合料按一定比例均匀掺配而形成的路面基层混合料,它是一种能够满足路用技术指标要求的半刚性材料。根据结合料的不同,复合稳定土可分为石灰类复合稳定土、水泥类复合稳定土和水泥石灰类复合稳定土等。3.2土质固化剂(电离子溶液类)soilstabilized是由多种表面活性剂和多种单分子水溶性无机材料组成、能够与土颗粒发生化学交联作用的复合物溶液。土质固化剂能够改善和提高土质的技术性能。3.3无机结合料inorganicbinders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816—20132主要指水泥、石灰、粉煤灰及其他工业废渣。3.4基层base铺筑在沥青面层下或水泥混凝土面板下并与之相接的主承重层。基层可以是一层或两层,可以是一种或两种材料。3.5底基层subbase铺筑在基层下的次承重层。底基层的刚度可低于基层,因而,其材料组成和品质要求也可低于基层;底基层可以是一层或两层以上,可以是一种或两种材料。3.6垫层sealcoat设置在土基与底基层之间的路面结构层,其作用是改善土基的湿度和温度状况,以稳固路面基层和面层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不受土基水温状况变化造成影响;扩散基层的应力,减小土基产生的应力和变形;阻止路基土挤入基层而影响基层结构的性能。3.7路床roadbed路面底面以下0.80m范围内的路基部分。在结构上分为上路床(0m~0.30m)及下路床(0.30m~0.80m)两层。3.8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theoptimumwatercontentandthemaximumdrydensity复合稳定土混合料进行击实试验时,在含水率—干密度坐标系上绘出各个对应点并连成圆滑的曲线,曲线的峰值点对应的含水率和干密度即为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表明在最佳含水率及最佳压实效果的状态下稳定材料所能达到的最大干密度。3.9松铺厚度和松铺系数thicknessofuncompactedlayerandcoefficientofloosepavingmaterial复合稳定土混合料结构层摊铺完成后、碾压前的厚度称为松铺厚度;松铺厚度与达到规定压实度的压实厚度之比值称为松铺系数,常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4复合稳定土路面基层、底基层设计4.1一般规定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816—201334.1.1石灰类、水泥类和水泥石灰类等复合稳定土适用于各级公路的底基层、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基层。4.1.2复合稳定土路面基层、底基层结构设计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通过对当地材料情况的调查,根据不同公路等级和交通量对基层、底基层的技术要求,选择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结构层。4.1.3复合稳定土路面基层、底基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较小的收缩(温缩及干缩)变形。4.1.4复合稳定土路面基层、底基层配合比设计按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方法确定满足设计要求的配合比。4.1.5复合稳定土路面基层和底基层厚度应根据交通量大小、材料性能以及充分发挥压实机具功能等因素选择。结构层的最小设计厚度为150mm。4.1.6在排水不良,路基经常处于潮湿、过湿状态的路段;季节性冰冻地区的中湿、潮湿状态路段,可能产生冻胀需设防冻垫层的路段;基层或底基层可能受污染以及路基软弱的路段等应设置垫层,所设置的垫层适用复合稳定土处治。4.1.7路床加固根据土质、水文状况和加固材料来源等,经比选可采用复合稳定土材料处理。4.1.8当填方路基采用细粒土填筑,填料的CBR值达不到要求时,可采用复合稳定土材料处理。4.1.9在渗水材料缺乏的地区,桥涵台背和挡土墙墙背采用细粒土填筑时,可用复合稳定土进行处治。4.2设计理论与方法4.2.1设计方法按JTGD50规定。结构设计采用双圆均布垂直荷载作用下的弹性层状连续体系理论,以路表面回弹弯沉值作为路面整体刚度的设计指标计算路面结构层厚度。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复合稳定土路面基层、底基层以层底拉应力指标控制设计。4.2.2复合稳定土基层、底基层各结构层材料回弹模量应自上而下递减组合。4.3设计参数和设计标准4.3.1路面设计前应对拟采用材料作复合稳定土的配合比设计,按规定方法测定混合料设计参数和施工控制指标,合理选定抗压回弹模量、抗压强度、劈裂强度等参数和指标。4.3.2路面设计中复合稳定土半刚性基层、底基层的材料设计参数应根据公路等级和设计阶段的要求确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施工图设计时应实测设计参数;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初步设计或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设计时可借鉴本地区已有的试验资料或工程经验确定,如无资料应实测;可行性研究阶段可参考附录A确定设计参数。4.3.3复合稳定土抗压回弹模量、无侧限抗压强度、间接抗拉强度(劈裂强度)等试验方法按JTGE51执行。4.3.4水泥类复合稳定土基层和底基层的技术指标符合JTGD50水泥稳定类材料的标准,压实度和7d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代表值按表1规定的范围执行。表1水泥类复合稳定土的压实度及7d无侧限抗压强度特重交通重交通中交通轻交通层位压实度%抗压强度MPa压实度%抗压强度MPa压实度%抗压强度MPa压实度%抗压强度MPa基层————≥973.0~4.0≥962.5~3.5底基层≥96≥2.5≥96≥2.0≥96≥2.0≥95≥1.5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816—201344.3.5石灰类复合稳定土基层和底基层的技术指标符合JTGD50石灰稳定类材料的标准,压实度和7d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代表值按表2规定的范围执行。表2石灰类复合稳定土的压实度及7d无侧限抗压强度重、中交通轻交通层位压实度%抗压强度MPa压实度%抗压强度MPa基层——≥95≥0.8底基层≥95≥0.8≥95≥0.74.3.6水泥石灰类复合稳定土,如水泥用量占结合料总量的30%以上,按水泥类复合稳定土的技术要求进行组成设计,否则按石灰类复合稳定土的技术要求进行组成设计。4.3.7复合稳定土垫层的强度和压实度应符合表1或表2底基层的要求。4.3.8为保证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设计宜使路基处于干燥状态或中湿状态,土基回弹模量值应大于30MPa,重交通、特重交通公路土基回弹模量值应大于40MPa;路床填料应均匀、密实,路床土最小强度和压实度应符合表3的要求。复合稳定土路床加固的土基回弹模量值或强度、压实度按工程项目特殊设计的要求进行,如无特殊设计,应符合上述要求。表3路床土最小强度和压实度要求填料最小强度(CBR)%压实度%项目分类路面底面以下深度m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四级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四级公路0~0.3865≥96≥95≥94填方路基0.3~0.8543≥96≥95≥940~0.3865≥96≥95≥94零填及挖方路基0.3~0.8543≥96≥95—注:当三、四级公路铺筑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其压实度应采用二级公路的规定值。4.3.9复合稳定土路堤填料的最小强度应符合表4的要求。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816—20135表4路堤填料最小强度和压实度要求填料最小强度(CBR)%压实度%项目分类路面底面以下深度m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四级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四级公路上路堤0.8~1.5433≥94≥94≥93下路堤1.5以下322≥93≥92≥90注:当三、四级公路铺筑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其压实度应采用二级公路的规定值。5复合稳定土组成材料5.1土质固化剂根据土的工程性质选择相适应的土质固化剂。适用不同土质的土质固化剂的指标和特征见表5。表5适用不同土质的土质固化剂的指标项目指标及描述pH值≤1≤1≥11≥12溶解性完全溶解完全溶解完全溶解完全溶解密度,20℃,g/cm31.28±0.031.24±0.031.26±0.031.28±0.03固含量,%,≥42.034.033.032.0总酸度,NaOHg/100g样品21.0~27.09.5~12.5__总碱度,HClg/100g样品__7.0~9.57.0~9.5土的工程性质适用于塑性指数Ip>14,或细粒组土粒含量大于30%的土的固化剂(1号剂)适用于塑性指数7≤Ip≤17,或细粒组土粒含量为10%~30%的土的固化剂(2号剂)适用于塑性指数5≤Ip≤9,或细粒组土粒含量为8%~12%的土的固化剂(3号剂)适用于塑性指数Ip<7,或细粒组土粒含量小于10%的土的固化剂(4号剂)注:土质固化剂技术指标检验方法见附录B。5.2无机结合料5.2.1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都可用于复合稳定土。所用水泥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初凝时间应大于4h,终凝时间应在6h以上;水泥的安定性应合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816—20136格。宜采用强度等级较低的水泥,如32.5级或42.5级水泥。不应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禁用已受潮变质的水泥。5.2.2石灰复合稳定土用石灰技术指标应符合表6的要求,等级宜高于Ⅲ级。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用低于Ⅲ级但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不小于45%的石灰,但增加的数量应不超过混合料的2%,同时混合料的强度指标应达到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应尽量缩短石灰的存放时间;石灰在露天堆放时间较长时,应予覆盖。表6石灰的技术指标材料种类技术指标钙质生石灰镁质生石灰钙质消石灰镁质消石灰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不小于70655550未消化残渣含量(5mm圆孔筛筛余,%)不大于1720——含水率(%)不大于——440.71mm方孔筛筛余(%)不大于——11细度0.125mm方孔筛累计筛余(%)不大于——2020钙镁石灰的分类界限,氧化镁含量(%)≤5>5≤4>45.2.3粉煤灰粉煤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