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controlmanagementstandardsofschoolC80ICS13.220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486—201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2013-07-01发布2013-10-01实施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2013DB12/T486—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以革、王建刚、闫家伟、宋卫峰、李华、赵璞、陈同刚、薛奕、王著名、赵军、龚伟、周靖轩、石东强、王颖、刘宁、李建涛。2013DB12/T486—II目次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消防安全职责......................................................................25防火管理要求......................................................................46重点部位防火管理要求..............................................................87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118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129消防档案.........................................................................132013DB12/T486—1学校消防安全管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消防安全的术语定义、消防安全职责、防火管理要求、重点部位防火管理要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档案等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各级各类学校,其他相关教育培训机构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0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各级各类学校alltypesofschoolatalllevels主要包括:学前教育机构、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3.2火灾隐患firepotential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3.3重大火灾隐患majorfirepotential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3.4志愿消防队volunteerfirebrigade主要由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志愿人员有自己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2013DB12/T486—24消防安全职责4.1一般规定4.1.1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关系时,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4.1.2学校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要自觉接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检查,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监督。4.1.3学校应当明确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工作需求,业务经费,并将其纳入每年的经费预算,满足日常消防工作的需要。4.1.4学校对学生负有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应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4.1.5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4.1.6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档案应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并定期进行更新。4.2消防安全责任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消防技术标准,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b)将消防工作与本学校的教学、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c)确定本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d)为本学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e)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消防工作汇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落实整改资金;f)批准建立志愿消防组织,配备必要灭火救援装备。4.3消防安全管理人学校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根据本学校实际确定逐级或者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c)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d)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e)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f)组织拟订实施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年度工作计划;2013DB12/T486—3g)组织建立和管理志愿消防组织,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h)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提出消防安全例会议程,并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i)每季度至少以书面形式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j)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4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学校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体组织实施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a)熟悉、掌握消防法规,掌握本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b)根据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c)提请学校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并督促落实;d)组织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e)组织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设置消防安全标志;f)组织开展消防宣传,组织对教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g)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志愿消防组织制度,组织志愿消防队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和演练,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演练;h)筹备消防安全例会,落实会议要求;i)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和规范消防档案;j)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5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并应履行下列职责:a)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掌握突发火情处置程序;b)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c)应当在岗在位,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d)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e)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f)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和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g)认真填写其他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4.6志愿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从每个单位或部门教职员工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选取,并应履行如下职责: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掌握本人在志愿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2013DB12/T486—4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按照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职责分工开展工作。4.7教职员工教职员工应履行如下职责:a)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b)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c)熟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熟练掌握正确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方法;d)履行日常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发生火灾时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职责;e)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4.8高等院校学生高等院校学生应履行如下职责:a)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掌握火灾情况下的逃生自救方法;b)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c)鼓励建立学生消防社团组织,积极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活动。5防火管理要求5.1建设工程管理5.1.1消防设计审核、验收5.1.1.1学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应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5.1.1.2工程竣工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5.1.2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5.1.2.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由学校实施监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具体消防安全责任;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5.1.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技术要求按照GB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执行。5.2火灾危险源管理5.2.1电气管理5.2.1.1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2013DB12/T486—55.2.1.2电气设备应由具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乱接电线,使用的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同时应委托具有资质专业机构进行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5.2.1.3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由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施工后应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专业机构进行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测。5.2.1.4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5.2.1.5学校放假等非使用期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