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00A12备案号:55983-2017DB46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437—2017旅游综合体认定2017-09-05发布2017-12-05实施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6/T437—2017I前 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海南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铁军、李红、冯芬、张琳、尹正江、陈扬乐。DB46/XXXXX—XXXX1旅游综合体认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综合体的术语和定义、认定的必备条件、一般要求、认定条件和办法。本标准适用于旅游综合体的认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68.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1部分:总则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9663旅店业卫生标准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2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T14308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16767游乐园(场)服务质量GB/T16868商品经营服务质量管理规范GB/T17775—2003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26354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GB/T31384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GB50642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LB/T034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LB/T047旅游休闲示范城市3术语和定义GB/T16766—2010所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DB46/XXXXX—XXXX2旅游综合体tourismcomplex依托特定的旅游吸引物,吃、住、行、游、购、娱、商、养、学、闲、情、奇等旅游要素高度集聚、有机融合、功能呼应而形成的具有较大空间规模和较高旅游服务质量的旅游集聚区。注:依据旅游吸引物的不同,旅游综合体可分为温泉旅游综合体、滨海(水)旅游综合体、度假区旅游综合体、主题公(乐)园综合体、高尔夫旅游综合体、文化创意旅游综合体、生态休闲旅游综合体、养生养老旅游综合体、休闲商业旅游综合体、乡村旅游综合体等类型。3.2旅游综合体核心区coreareaoftourismcomplex简称核心区,整个旅游综合体中旅游核心吸引物的所在区域。3.3旅游综合体依托区supportingareaoftourismcomplex简称依托区,为旅游综合体核心区提供综合配套支撑的外围区域,包括旅游休闲聚集区域和延伸发展区域。4必备条件4.1主体要素4.1.1应独立开发、独立运营或统筹开发、合作运营,且具有统一有效的管理机构。4.1.2旅游业收入占旅游综合体总收入的50%以上。4.1.3旅游业从业人数占综合体总从业人数的80%以上。4.2空间要素4.2.1核心区与依托区集聚多种关联功能、业态互动融合发展,且有明确的空间边界和管理界限。4.2.2土地综合利用方面,游憩与娱乐功能用地占总用地面积50%以上,住宅用地占总用地面积20%以下。4.2.3良好的交通可达性。4.2.4核心区应具备不少于2项类型的旅游吸引物。4.2.5核心区的核心资源具有市场吸引力,依托区能满足核心区客源的各种休闲需求。4.3产业要素4.3.1总则旅游综合体产业综合须包含六项及以上旅游产业要素。4.3.2旅游餐饮4.3.2.1多样性。应有集中连片的美食街区,多元化餐饮类型。4.3.2.2地方特色。饮食文化本地特色鲜明,特色产品多样。4.3.2.3餐饮卫生应达到GB16153的要求。4.3.3旅游住宿4.3.3.1接待服务设施数量应满足需求,具有一定的接待能力。DB46/XXXXX—XXXX34.3.3.2应有种类丰富、服务规范、档次搭配适宜的接待住宿设施。其中达到GB/T14308标准的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占一定比例,非星级住宿接待设施的住宿卫生应达到GB9663的要求。度假酒店、主题酒店及特色民宿都应占有一定比例。4.3.4旅游交通4.3.4.1依托区距离最近民用机场车程宜在2h以内或距离最近高铁车站车程宜在45min以内;距离最近高速公路出口车程宜在30min以内。4.3.4.2依托区应有公共交通到达,旅游综合体内道路状况保持良好。4.3.4.3综合体内部交通设施应便捷完善。应开通观光巴士,有符合LB/T047要求的慢行系统。4.3.4.4应建设有满足需要的停车场,停车位数量应满足0.2辆/百平米游览面积(建筑密集区以建筑面积计算游览面积),其中有15%以上的大巴车停车位配比。4.3.4.5宜推广绿色交通出行方式,绿色公共交通工具占一定比例。4.3.5旅游游憩4.3.5.1游憩园区品质能够达到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或具有国际水准。4.3.5.2游憩园区占地应超过总用地面积的40%以上。4.3.5.3如设有游乐园,其安全和服务应符合GB/T16767的要求。4.3.6旅游购物4.3.6.1购物规模符合旅游综合体整体主题氛围,旅游购物品质达到国内领先或具有国际水准。4.3.6.2旅游购物包括集中式购物区、商业街、精品商店等至少有2种形态。4.3.6.3购物区所售商品应符合GB/T16868的要求。4.3.7旅游娱乐4.3.7.1旅游娱乐设施和服务体系能够达到国内领先或具有国际水准。4.3.7.2旅游娱乐设施多样化。至少拥有5项以上参与性、演艺性娱乐活动。4.3.7.3旅游娱乐设施能够同时接待日均游客容量的10%以上。4.3.8旅游体育4.3.8.1体育活动和设施多样,拥有成体系的主题活动与设施群。4.3.8.2体育活动与设施全民参与性强,有进阶空间,同时有安全保障。4.3.9旅游地产4.3.9.1地产产品在建筑、景观、园区服务等方面在国内领先或具有国际水准。4.3.9.2地产产品需要具有符合旅游综合体整体氛围的主题特色,建筑风格与整体环境和谐。4.3.10旅游会展4.3.10.1会展设施和服务体系能够达到国内领先或具有国际水准。4.3.10.2会议设施承接能力强,品质高,至少能容纳200人以上大型会议的接待需求。4.3.11旅游养生4.3.11.1养生配套设施设备健全,功能完善,满足养生人群需要。4.3.11.2具有国内外先进的养生服务理念,高品质的养生服务体系。DB46/XXXXX—XXXX44.3.12旅游文化4.3.12.1文化创意主题鲜明,突出本土文化。4.3.12.2注重传统文化的注入,结合市场需求实现文化的传承和创新。4.3.12.3配套设施设备健全,提供服务与文化创意相呼应,体验性强。4.3.13旅游医疗4.3.13.1医疗设施设备先进,能满足不同医疗需要。4.3.13.2医疗服务专业化、流程化,服务体系完备。4.3.14其他旅游新业态4.3.14.1其他旅游新业态应与时代背景、区域发展相协调。4.3.14.2创意独特,能开发出具有积极价值取向的旅游消费产品。4.4环境要素4.4.1应有完善的环境保护、监测机制及制度。4.4.2各项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污染或其他公害,对旅游资源和氛围无损害。4.4.3积极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有效保护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4.4.4绿地覆盖率高,总体水平应高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中的规定。注:居住、文化设施、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得低于40%。4.4.5植物与景观配置得当,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效果良好。4.4.6环境质量应达到相应国家标准。其中空气质量应达到GB3095—2012一级标准要求,根据GB3095—2012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年达标天数比例≥70%;噪声质量应达到GB3096规定的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的要求;地表水质量应符合GB3838—2002Ⅱ类以上标准要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饮食业油烟排放达到GB18483相关规定;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100%。5一般要求5.1规划与建设5.1.1编制规划应遵循旅游功能复合性原则、业态配比合理性原则、空间形态连续性原则。5.1.2注重前期策划,适应市场需求。前期策划需要解决旅游综合体的定位与发展方向、开发模式、产业配比以及空间分割、核心驱动力的打造等关键问题。5.1.3旅游综合体应制定规划,并符合当地的多规合一的要求。5.1.4核心区和依托区的建筑风格与旅游总体形象定位协调,滨海建筑应符合《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不破坏蓝色文化、绿色文化的完整性。5.1.5综合体的总体结构符合城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要求,不得改变生态保育用地性质,不得对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珍稀林地、水土保育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进行开发。5.1.6应按照旅游综合体布局规划,优先配套完善路网、光网、电网、气网、水网的“五网”建设。5.2产品开发DB46/XXXXX—XXXX55.2.1基本要求5.2.1.1旅游产品开发应遵从可持续发展原则。旅游产品开发应“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基础上进行,应具备具体的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承诺。5.2.1.2旅游产品开发应依托相应的旅游吸引物。旅游产品开发依托的旅游吸引物涵盖自然实体、历史文化实体、社会活动实体其中一项以上。5.2.1.3旅游服务与旅游吸引物、旅游专门设施的特点、数量、档次相协调,能给游客带来较高的服务价值。5.2.1.4旅游产品应具备观光、游览、休闲、娱乐、康体、修学、科考、静悟等功能中的至少3项及以上。5.2.2旅游产品主题结构模式5.2.2.1旅游产品开发应有明确的主题。旅游产品体系的主题部分、扩展部分、延伸部分、配置部分应清晰明了,构成完整的主题结构模式。5.2.2.2综合体应具备完整单一主题结构模式或具备完整多主题结构模式。5.2.3旅游产品结构5.2.3.1在产品性质上,旅游产品结构必须包括观光、度假、专项(新业态)三大类产品中的任意一类。5.2.3.2在产品要素上,旅游产品应是住宿、餐饮、游览、交通、购物、娱乐等要素的综合体。在此基础上,要素产品结构合理,注重其各要素间互补性和互替性的为良好;在前两者的基础上,注重各要素产品的景观化、趣味性和地方文化性的为优秀。5.2.4游览线路设置5.2.4.1线路设置应以不破坏环境为原则;游览线路顺序科学,所有游线全部贯通;机动车线路与步行线路分开;步行线路上有相应的休憩点。5.2.4.2线路布局应做到主线布局与辅线布局相结合。单一的线型布局、环型布局、链式布局为合格;单一的环核式布局、营式布局或“线型布局+”、“链式布局+”等模式为良好;“环型布局+”、网络式布局为优秀。5.3配套设施与服务5.3.1信息咨询设施与服务5.3.1.1综合体内应有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和交通导向系统。5.3.1.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符合GB5768.1、GB5768.2、GB5768.3的要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标识应符合GB/T10001.1、GB/T10001.2的要求,各类导向系统设计应符合GB/T31384的要求。5.3.1.3应设置数量充足、规模适度、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管理优良的咨询服务中心。咨询服务中心设置与服务应符合GB/T26354的要求。5.3.1.4应保证移动通信全覆盖,信号流畅,游客活动密集的场所有无线网络。5.3.1.5宜提供2种以上常用外语语言支持,服务人员数量及支持语种能满足游客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