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经济法习题:第七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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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二、典型例题【案例1】境内某居民企业甲公司2014年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年度利润总额1000万元,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88万元。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发现以下事项:(1)利润总额中包括从境内居民企业乙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分回的税后投资收益200万元;(2)利润总额中包括甲公司转让国债取得的转让收益25万元;(3)在计算利润总额时,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已计入管理费用扣除;(4)在计算利润总额时,业务宣传费200万元已计入销售费用扣除;(5)在计算利润总额时,甲公司直接向某灾区捐赠的3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扣除;(6)在计算利润总额时,甲公司通过市民政部门向某灾区小学捐赠的13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支出扣除。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乙公司为非上市公司。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14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补缴(或应退)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案例1答案】(1)甲公司从乙公司分回的税后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2)甲公司转让国债取得的转让收益25万元不属于免税收入,无需进行纳税调整。(3)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加计扣除50%,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80×50%=40(万元)。(4)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3000×15%=45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00万元,无需进行纳税调整。(5)甲公司直接向灾区捐赠的30万元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6)甲公司通过市民政部门向灾区小学的捐赠,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0-120=10(万元)。(7)甲公司2014年应纳所得税额=(1000-200-40+30+10)×25%=200(万元)。(8)甲公司2014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0-188=12(万元)。【案例2】境内居民企业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发生下列业务:(1)销售产品收入2000万元;(2)接受捐赠材料一批,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0万元;(3)转让一项专利权,取得营业外收入60万元;(4)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万元;(5)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万元;(6)销售成本10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00万元;(7)销售费用5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400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80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70万元),财务费用50万元;2(8)营业外支出4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市人民政府对贫困地区捐款20万元、直接对某小学捐款10万元、工商罚款2万元)。要求:计算甲公司2014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案例2答案】(1)会计利润总额=2000+20+3.40+60+10+2-1000-100-500-200-50-40=205.40(万元)(2)国债利息属于免税收入,纳税调整减少额为2万元。(3)广告费扣除限额=(2000+10)×15%=301.5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400-301.5=98.50(万元)。(4)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60%=80×60%=48(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销售(营业)收入×5‰=(2000+10)×5‰=10.05(万元),业务招待费准予税前扣除10.05万元,纳税调整增加额=80-10.05=69.95(万元)。(5)新产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纳税调整减少额=70×50%=35(万元)。(6)捐赠扣除限额=205.40×12%=24.65(万元),甲公司对贫困地区的捐款2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无需进行纳税调整。(7)甲公司直接对某小学的捐款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为10万元。(8)工商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调整增加额为2万元。(9)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205.40-2+98.50+69.95-35+10+2=348.85(万元)(10)2014年应纳所得税额=348.85×25%=87.21(万元)。【案例3】某创业投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经营业务如下:(1)取得销售收入16000万元,取得财政部门规定专项用于科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80万元;(2)全年销售成本100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000万元,增值税3000万元;(3)管理费用1600万元(其中包括支付给其他企业的管理费用100万元);(4)销售费用95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宣传费150万元);(5)该创业投资企业于2011年4月1日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向境内某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000万元;(6)营业外支出共计12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1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203万元、直接向贫困山区捐款70万元。已知: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分析各项业务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并分别说明理由;(2)计算该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该企业201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案例3答案】(1)各项业务的税务处理①取得财政部门规定专项用于科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80万元,属于不征税收入。②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③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1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④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6000×15%=24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5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⑤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投资于境内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投资额1000万元的70%可以从该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⑥税收滞纳金10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20万元、直接向贫困山区捐款70万元均不得在税前扣除。(2)该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16000-10000-2000-(1600-100)-950-1000×70%-(120-10-20-70)=830(万元)(3)该企业201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830×25%=207.5(万元)。【案例4】某境内工业企业(居民企业)2014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收入450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销售成本为1900万元;实际缴纳的增值税7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80万元。(2)其他业务收入300万元,与其对应的其他业务成本为100万元。(3)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8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4)管理费用5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5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5)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包括向非金融机构(非关联方)借款1年的利息支出50万元,年利息率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6)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包括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5万元,接受工商局罚款1万元,通过市民政部门向灾区捐赠20万元。(7)投资收益18万元,其中包括从直接投资的境内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17万元(该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和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已知:该企业2014年度会计利润628万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7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该企业2014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计算该企业2014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3)计算该企业2014年度应(退)补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案例4答案】(1)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4500+300)×15%=72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20-720=100(万元)4②销售(营业)收入×5‰=(4500+300)×5‰=24(万元)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60%=50×60%=3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2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24=26(万元)③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50%=20(万元)④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的扣除限额=50÷10%×6%=3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30=20(万元)⑤向供货商支付的违约金5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⑥工商局罚款1万元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⑦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628×12%=75.36(万元),该企业实际捐赠额为2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无需进行纳税调整。⑧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17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1万元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8万元。⑨该企业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28+100+26-20+20+1-18=737(万元)(2)该企业2014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737×25%=184.25(万元)(3)该企业2014年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184.25-157=27.25(万元)。【案例5】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经营情况如下:(1)外购用于生产摩托车的原材料,取得对方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85万元;(2)销售摩托车18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3)应扣除的摩托车销售成本为800万元;(4)发生管理费用1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40万元;(5)发生销售费用35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300万元;(6)发生自然灾害,损失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4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22万元;(7)从境外子公司取得税后利润80万元,在境外已按照20%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已知:①该企业2013年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219.75万元;②该企业2013年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88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2)计算该企业当年的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该企业当年的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计算该企业2013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5)计算该企业2013年度境外所得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6)计算该企业2013年度境内、境外所得汇算清缴应(退)补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案例5答案】(1)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1800×17%-85=221(万元)【解析】“非正常损失”的范围,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丢失、被盗和霉烂变质损失。在本题中,该企业因自然灾害损失的外购原材料,无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2)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60%=40×60%=24(万元)销售(营业)收入×5‰=1800×5‰=9(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9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40-9=31(万元)(3)广告费扣除限额=1800×15%=270(万元),广告费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300-270=305(万元)(4)该企业2013年度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800-800-100+31-350+30-219.75-(40-22)=373.25(万元)该企业2013年度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373.25×25%=93.31(万元)【解析】(1)增值税221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219.75万元为题目中给出的营业税金及附加;(3)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可以扣除。(5)境外所得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80÷(1-20%)×(25%-20%)=5(万元)(6)境内、境外所得汇算清缴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93.31+5-88=10.31(万元)。【案例6】某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2013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1)销售彩电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3)出租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4)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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