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79.040B68备案号:36034-2013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743—2012原条检验Inspectionfortreestem2012-12-21发布2013-01-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43—2012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吉林省林业技师学院、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延边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兆凤、苏安祥、黄春辉、于长永、王永范、别影波、潘孝义、刘兰华、王成、李胤、李文革、江桂清。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43—20121原条检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原条的要求、材积计算、检验工具及标志、验收等。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原木用的原条或半原条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LY/T1293-1999原条材积表GB/T15787原木检验术语3术语和定义GB/T1578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要求4.1树种针、阔叶树种。4.2尺寸检量4.2.1检尺长的检量4.2.1.1原条检尺长自2m起,以1m为一个增进单位,实际尺寸不足1m时由梢部舍去,长度单位用米表示。4.2.1.2从根端锯口(斧口)上楂口至梢部短径6cm(去皮后的实足尺寸)处,直线检量原条的长度,经进舍后为检尺长。4.2.1.3原条根端劈裂,其劈裂部分未脱落的不予计算;已脱落的根端断面所余部分的短径(按复原后的径级扣除单面树皮的尺寸),经进舍后不小于检尺径的,不予让尺,原条长度从根端量起;小于检尺径的让去小于检尺径部分的长度,让尺后的原条,应在短径不小于检尺径的部位重新确定检尺长,检尺径部位不变。4.2.1.4原条梢端劈裂,未脱落的不予计算;已脱落的长度检量至梢端短径6cm(按复原后的径级扣除单面树皮后的实足尺寸)处。4.2.1.5摔断的原条,应分段检量。4.2.2检尺径的检量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43—201224.2.2.1原条的检尺径以2cm为一个增进单位,实际尺寸不足2cm时,足1cm增进,不足1cm舍去。4.2.2.2原条的直径量至厘米,不足厘米者舍去。4.2.2.3原条的检尺径在检尺长二分之一处检量,长短径之差与短径比自20%以上时,以其长短径垂直检量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不足20%时,以短径经进舍后为检尺径。4.2.2.4检量检尺径如遇有树瘤、树包、树干肥大等树干不正常者,以其上、下正常部位检量的平均数,经进舍后为检尺径。4.2.2.5检量原条检尺径带皮者应扣除树皮(不规则的原条,长短径需平均时,应平均后再扣除树皮厚度),经进舍后为检尺径。各树种扣除树皮厚度见表1。表1各树种扣除树皮厚度单位为厘米扣除树皮厚度树种直径自20以下直径21~40直径41~60直径自61以上红松、落叶松、樟子松、色木、白牛槭、拧筋槭1234鱼鳞松、红皮臭、臭松、榆木、椴木、水曲柳、白桦、白杨及其他1346沙松、柞木、青杨、枫桦、黄菠罗、核桃楸24685材积计算材积计算按LY/T1293—1999的规定执行。6检量工具及标志6.1检量工具6.1.1原条长度检量应使用国家标准的皮尺、钢卷尺、米绳等。6.1.2检尺径检量应使用国家标准的卡尺。6.2标志6.2.1原条检验后,应用墨笔、腊笔或钢印,将检尺长、检尺径标志在根端断面上。6.2.2标志用分数式表示,分母为检尺长,分子为检尺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