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1.060.50Q73备案号:36024-2013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733—2012钢木复合门Steel-woodcompositedoor2012-12-21发布2013-01-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33—201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吉林森林山木制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立军、孙伟、王君、徐建国、魏松燕、崔铁花、郑楠、吕恒、王康、李晓萍。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33—20121钢木复合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钢木复合门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钢木复合门的生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708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9热轧钢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O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4893.1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GB/T6739色漆和清漆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GB/T8485-2008建筑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T15104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GB/T17657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8103实木复合地板GB/T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T18958难燃中密度纤维板GB/T19367人造板的尺寸测定JG/T192建筑门窗反复启闭性能检测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钢木复合门steel-woodcompositedoor表板由薄木和难燃中密度板复合,骨架为钢骨架制作的门扇,槽钢做门框并通过五金件组合而成的钢木复合门。3.2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33—20122门框doorframe固定在墙体门洞口,支承活动门扇和安装国定门扇的框形钢木构件,由边框、上框和装饰板组成。3.3门扇doorsheet门的活动扇、待用扇、固定扇等可开启部件和不可开启部件的总称。3.4门框边框、上框lateralframeboard门洞口侧面和顶面的墙面装饰板。3.5装饰板decoratedboard门框边框、上框两侧的墙面装饰板。3.6色差colorvariation板面各部位颜色不一致。3.7鼓泡blister表面鼓起的大小不一的气泡。3.8皱皮wrinkling因漆膜收缩而造成的表面发皱现象。4技术要求4.1材料4.1.1骨架材质钢木复合门骨架材质可选用钢、不锈钢、钢/木材料,钢骨架选用材料应符合GB/T708、GB/T709的要求。4.1.2难燃中密度纤维板选用的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应符合GB/T18958的要求。4.1.3胶粘剂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33—20123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18583的要求。4.1.4油漆油漆中有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GB18581的要求。4.2规格尺寸及偏差4.2.1骨架材质厚度骨架厚度在符合其破坏性能的条件下,按产品设计选择厚度,门扇的内骨架厚度为分别应选用2.00mm、1.50mm、1.00mm。4.2.2门扇、门框构造尺寸门扇、门框构造尺寸可根据门洞口尺寸、门框结构、安装缝隙确定。门扇与门框搭接宽度不小于8mm。4.2.3门扇的厚度门扇的常规厚度不小于40mm。也可以供需双方协商生产其他厚度的门。4.2.4门框的厚度门框的厚度根据设计要求确定。门框与普通铰链连接处的厚度不低于25mm,与T形铰链连接处的厚度不低于18mm。优先选用18mm、20mm、24mm。4.2.5门扇、门框允许偏差门扇、门框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门扇、门框允许偏差单位为mm项目允许偏差门框、门扇厚度±0.5门扇宽度±1.0门扇高度±1.0门框部件连接处高低差≤0.5门扇部件连接处高低差≤0.5门框、门扇垂直度和边缘不直度≤1.0/1000门扇表面平整度1.0/500门扇翘曲度≤0.15%4.2.6尺寸公差与配合间隙门框、门扇对角线尺寸、门框槽口、门扇外形尺寸公差符合表2的规定。表2尺寸公差尺寸/mm<10001000~20002000~3500>3500公差范围/mm≤2.0≤3.0≤4.0≤5.04.2.7组装精度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33—20124钢木复合们的组装精度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钢木复合门的组装精度单位为mm项目留逢限值门框门扇与留缝1.5~3.5卫生间门8.0~10.0门扇与地面间留缝其他室内门4.0~6.0门框与门扇、门扇与门扇高低差≤1.04.2.8钢制板材允许偏差钢制板材允许偏差应符合GB/T708、GB/T709规定的要求。4.3外观质量钢木复合门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钢木复合门外观质量缺陷名称门扇门框色差轻微允许不明显颜色不匹配明显的不允许鼓泡不允许任意1m2内≤10mm2允许1个鼓包不允许皱皮轻微允许不明显疵点、污斑任意1m2内≤3mm2允许1处任意1m2板面内3mm2~30mm2允许1处压痕轻微最大面积不超过15mm2过,每平方米板面不超过3处划痕不允许宽度不超过0.5mm,长度不超过100mm,每平方米板面总长不超过300mm。透胶不允许轻微允许注:轻微指正常视力在距离板面0.5m以内可见,不明显指在距板面1m可见,明显指在1m以外可见。4.4锁具要求4.4.1在锁具安全部位以锁孔为中心,在半径不小于100mm的范围内应有加强防护钢板。4.4.2主锁舌伸出有效长度应不小于16mm,并应有锁舌止动装置。4.4.3宜采用三方位多锁舌锁具,门框与门扇间的锁闭点数不低于6个。4.5铰链要求4.5.1铰链与门框、门扇采用焊接时,焊缝不应高于铰链表面。4.5.2铰链转动性能应转动灵活,在不大于200N的拉力作用下,门体灵活转动大于90°。4.6门扇、门框理化性能4.6.1门扇、门框理化性能采用钢木材料饰面的门扇、门框理化性能应符合表5要求。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33—20125表5钢木复合门理化性能项目标准值含水率/(%)6~12表面胶合强度/(MPa)≥0.4漆膜附着力≥3级漆膜硬度≥HB浸渍剥离(试件合格率)/(%)≥80表面耐洗涤液无褪色、变色、鼓泡和其他缺陷甲醛释放量(mg/l)≤1.5可溶性铅≤90可溶性镉≤75可溶性铬≤60重金属含量/(mg/kg)可溶性汞≤604.6.2浸渍剥离单个试件的浸渍剥离率应小于等于25%。4.6.3空气声隔性能为非必检项目,需方有要求时检测。门的空气声隔性能符合GB/T8485-2008中的Ⅵ级以上要求。4.6.4阻燃性为非必检项目,需方有要求时检测。阻燃性应达到GB8624-2006中规定建材制品的C级以上级要求。4.6.5反复启闭可靠性为非必检项目,需方有要求时检测。门经过规定次数的启闭试验后,无松动、脱落、启闭不灵活,门扇与门框缝隙无变化、螺钉未松动。门的启闭次数要求见表6。表6门的启闭次数适用范围启闭次数家庭用≥25000公共场所用≥1000005测量和检验方法5.1外观质量检验5.1.1检验台高度为700mm左右。5.1.2照明光源为40W日光灯管三支,灯管间距约400mm,灯管长度方向与门长度方向平行,灯管距检验台高度约2m,自然光应不影响检验。5.1.3检验人员应有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并在门长两端检验,视距为0.5m~1.5m,视角为30°~90°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33—201265.2尺寸及偏差测量5.2.1检量工具a)钢卷尺,分度值为1.0mm;b)钢板尺,分度值0.5mm;c)千分尺,分度值为0.01mm;d)游标卡尺,分度值为0.02mm;e)塞尺,分度值为0.01mm;f)直角尺,长度300mm,分度值为0.02mm;g)细钢丝。5.2.2检量方法5.2.2.1门框、门扇高度、宽度和厚度应按GB/T19367中的要求测量。5.2.2.2门框、门扇垂直度和边缘不直度应按GB/T19367中的要求测量。5.2.2.3门扇表面平整度应将500mm长的钢板尺完全侧立在门扇上,用塞尺测量钢板尺与门扇之间的最大缝隙,精确至0.1mm。5.2.2.4门扇翘曲度将产品凹面向上放置在水平台上用细钢丝连接门的两对角,用钢板尺量取最大弦高,精确至0.5mm。最大弦高与对角线之比即为翘曲度,以百分比表示,精确至0.01%。5.2.2.5门框、门扇组装精度组装留缝、高低差(含部件高低差和组装高低差)应测量门扇与门框、门扇之间、门扇与地面、门扇及门框的各部件对应每边的最大组装留缝,高低差值,精确至0.1mm。5.3理化性能检验5.3.1试件制作试件制作、试件尺寸和数量试件按下表7规定。表7试件制作、试件尺寸和数量检验项目制取位置试件尺寸/mm试件数量/块备注含水率表面任意,但应相隔100mm以上50×506试件之间相距至少100mm上,去除表面装饰层表面胶合强度表面任意,但应相隔100mm以上50×506应砂去漆膜漆膜附着力任意250×1001漆膜硬度任意200×1001表面耐洗涤液任意250×2501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33—20127表7(续)检验项目制取位置试件尺寸/mm试件数量/块备注浸渍剥离左、右边挺,下挺位置各2块(门框:表面任意,但须相隔100mm以上75×边挺宽度(门框:75×75)6试件之间相距至少100mm以上5.3.2含水率应按GB/T17657的要求,计算平均值,精确到0.1%。5.3.3表面胶合强度应按GB/T15104的要求,如为涂饰面,应先将涂饰层打磨掉。5.3.4漆膜附着力应按GB/T18103的要求。5.3.5漆膜硬度应按GB/T6739的要求。5.3.6表面耐洗涤液应按GB/T4893.1的要求。5.3.7浸渍剥离根据所用胶粘剂的类型,应按GB/T17657中Ⅱ类或Ⅲ类浸渍剥离试验方法的要求。5.3.8空气声隔性能有协议要求时。应按GB/T8485中的要求。5.3.9阻燃性有协议要求时。应按GB8624—2006中的要求。5.3.10反复启闭可靠性有协议要求时。应按JG/T192中的要求。5.3.11甲醛释放量应按GB/T18580中的要求。5.3.12重金属含量应按GB/T18584中的要求。6检验规则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733—201286.1检验分类:6.1.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a)外观质量;b)规格尺寸;c)理化性能中的含水率、浸渍剥离、甲醛释放量。6.1.2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c)正常生产时每年检验不少于1次;d)新产品投产或转产时;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g)质量监督机构或合同规定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型式检验项目包括:a)外观质量;b)规格尺寸;c)全部理化性能。6.2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6.2.1抽样原则钢木复合门产品质量检验应在同批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