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765.5-2012 档案数字化规范 第5部分录音档案数字化加工_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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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1.140.20A14DB11北京地方标准DB11/T765.5—2012档案数字化规范第5部分:录音档案数字化加工Specificationfordigitizationofarchives-Part5:digitalizedprocessingofaudioarchives(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前言DB11/T765《档案数字化规范》分为六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第3部分:缩微胶片档案数字化加工;——第4部分:照片档案数字化加工;——第5部分:录音档案数字化加工;——第6部分:录像档案数字化加工。本部分为DB11/T765的第5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北京市档案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北京市档案局组织实施。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档案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月娥、王勤、杨中营、王凯、崔伟、刘永、田雷。DB11/T765.4—20102档案数字化规范第5部分:录音档案数字化加工(征求意见稿)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录音档案数字化加工的档案整理、目录建库、音频采集、音频处理、数据质检、数据挂接、数据验收等基本环节和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各部门的录音档案数字化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A/T18档案著录规则GY/T47音像资料著录规则DB11/T765.1档案数字化规范第1部分:总则3术语和定义DB11/T765.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录音档案audioarchives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声音记录。3.2采样频率samplingfrequency每秒钟取得声音样本的次数。注1:采样频率越高,声音的质量就越好,声音的还原也就越真实。3.3音频位深度audiobitdepth音频采样数据大小的量化值。注2:常用比特数表示。3.4声道soundchannel声音在录制或播放时在不同空间位置采集或回放的相互独立的音频信号。4录音档案数字化工作流程4.1基本环节录音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基本环节主要包括录音档案整理、目录建库、音频采集、音频处理、数据质检、数据挂接、数据验收等。具体流程见附录A。4.2基本要求见DB11/T765.1第4章。35录音档案整理5.1录音档案检查5.1.1录音档案从库房调出后,需在常温下至少过渡24小时。5.1.2应在数字化之前对录音档案进行以下检查:——档号是否正确;——是否有影响播放设备使用的异物;——录音带是否有断带、过紧或过松等情况;——录音带是否有粘连、缠绕、变形等情况。5.2技术修整5.2.1在对录音档案进行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影响录音档案正常播放的情况,应先进行相应的处理和修整,使其能够正常播放。在技术修整过程中,严禁损伤档案。5.2.2如发现存在影响录音档案正常播放的异物,应将异物小心去除。5.2.3如发现录音带存在断开情况,可用胶带粘连等方式进行续接;5.2.4如发现录音带缠绕过紧、过松、变形或长时间没有使用等情况,须进行倒进带操作,使之达到能正常播放的程度。5.3数字化后倒带恢复录音档案数字化完成后,务必倒带至开头引片处,以保护档案数据存储区域。6目录建库6.1建立目录数据库应按照DA/T18和GY/T47的要求,确定录音档案的著录项,建立目录数据库。6.2目录数据质量要求应采用人工校对或软件自动校对的方式,对目录数据库的建库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著录项目完整,著录内容准确、规范,发现不合格的数据应及时进行修改或重录。7音频采集7.1概述根据录音档案的实际情况,将播放设备与采集设备连接,通过采集将录音档案中的模拟音频信号转换成数字音频文件。7.2设备连接7.2.1根据录音档案的载体类型选择适合的播放设备。7.2.2正确连接播放设备和音频采集卡,根据实际情况还可加入滤波设备。7.3参数设置7.3.1采样频率不低于44.1KHz。7.3.2音频位深度不低于16bit。7.3.3单声道录制的档案,以单声道采集;多声道录制的档案,以立体声采集。7.3.4调试音频输入信号的强度在-30db到0db之间。7.4采集7.4.1先开启采集软件进行采样录制,再播放原始录音,确保录音的齐全完整。7.4.2采集过程中,应进行监听,确保录音档案内容准确无误。7.4.3采集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同时运行其它应用软件,避免因缓存不足而导致的音频失真。7.4.4对于需要物理性分割的录音档案,必须保留至少5秒的重叠区域,便于检索和衔接。7.5数据保存7.5.1采集生成的数字音频文件应存储成无损的WAV文件格式。DB11/T765.4—201047.5.2提供网络利用的数字音频文件,可采用MP3、WMA或其它便于网络传输的格式,文件由原WAV文件转换生成。7.5.3采集生成的数字音频文件命名应和对应录音档案的档号保持一致。8音频处理8.1处理原则确保音频齐全完整,忠实录音档案原貌。8.2剪辑空白数字音频文件首尾空白无内容、且时间过长的部分,应进行适当剪切,但应至少保留3秒钟的无声效果区。8.3降噪噪声过大,严重影响录音质量,应对数字音频文件进行适当的降噪处理。9数据质检9.1目录数据质量检查应对目录数据库著录项目的完整性、著录内容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目录数据进行修改或重新著录。9.2音频数据质量检查9.2.1录音档案数字化数据应完整齐全,可以顺畅地播放。9.2.2数字音频文件与录音档案的音质通过感官判断无差别。9.2.3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数字音频文件,应进行技术处理或重新采集。10数据挂接录音档案数字化加工形成的目录数据和音频数据,经检验合格后,依据数字音频文件的文件名与录音档案目录数据库中档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通过编制程序或借助相应软件,在目录数据中加入相关联音频数据的存址信息,实现目录数据对相关联音频数据的自动搜索。11数据验收11.1数据抽检以抽检方式检查目录数据库、音频数据、数据挂接的质量以及数字化工作记录是否完整等。一个批次数据抽检的比率应达到该批次数字化总量的5%以上(含5%)。11.2验收指标11.2.1目录数据录入错误,或与原录音档案相比数字音频文件不完整,声音异常变调失真、不清晰,或目录数据与数字音频文件挂接错误,该抽检文件确定为“不合格”。11.2.2统计“不合格”的文件数量。抽检合格的文件数量=抽检文件总数-抽检不合格的文件数量,合格率=抽检合格的文件数量/抽检文件总数×100%。11.2.3合格率应达到99.7%以上(含99.7%)。11.2.4数字化工作记录应完整。5DB11/T765.4—20106附录A(资料性附录)录音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图图A.1录音档案数字化加工流程图YNYNYNN音频数据检验合格数据挂接技术修整音频采集数据处理数据验收合格录音档案状况良好数据质检数据存储、利用目录数据检验合格录音档案检查目录建库设备连接和参数设置7参考文献[1]GB/T14855—1993盒式音带制品质量总技术规范[2]GB/T16463—1996广播节目声音质量主观评价方法和技术指标要求[3]GB/T18894—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4]DA/T15—1995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5]GY/T168—2001广播音频数据文件格式规范——广播波形格式(BWF)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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