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667-2012 橱柜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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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ICS97.040.10Y81备案号:35801-2013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667—2012橱柜门板Theboardofcabinetdoor2012-12-17发布2013-01-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667—201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吉林省兴华木业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王瑞明、焦晓玉、沈佳龙、孟黎朋、周纯洁、张海霞、万劲松、何超、魏松艳。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667—20121橱柜门板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橱柜门板产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标准适用于橱柜门板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3324—2008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4893.1家具表面耐冷液测定法GB/T4893.4家具表面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测定法GB/T4893.8家具表面耐磨性测定法GB/T4893.9家具表面抗冲击测定法GB/T15102—2006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GB/T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T19367.1—2009人造板板的厚度、宽度及长度的测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橱柜门板theboardofcabinetdoor制作橱柜门的木质板材。4产品分类4.1按基材材材料分:a)实木;b)实木复合;c)饰面人造板。4.2按表面装饰材料分:a)三聚氰胺浸渍纸饰面;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667—20122b)树脂浸渍层压板饰面;c)薄木饰面;d)吸塑模压饰面;e)金属饰面;f)表面涂饰饰面。5技术要求5.1规格尺寸及偏差5.1.1幅面尺寸及偏差幅面尺寸及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规格产品。表1橱柜门板幅面尺寸及偏差单位为毫米长度宽度允许偏差244030024404002440600长度偏差±4.0宽带偏差±2.05.1.2厚度和厚度偏差橱柜门板厚度宜为12mm~25mm,厚度偏差为±0.5。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厚度产品。5.1.3翘曲度厚度为12mm~25mm的橱柜门板,翘曲度应<0.5%。5.2材质外观要求材质外观应符合表2规定。表2材质外观要求序号材质外观要求1木材含水率8%~14%2用材树种应与标识一致,不应使用有贯通裂纹的木材3不应使用昆虫尚在连续侵蚀的木材4外表及结构连接处不应使用腐朽木材5实木材质死节、孔洞、夹皮、树脂等缺陷应进行修补加工6人造板基材贴面、封边、后成型包边不应有鼓泡、开裂现象、不应开胶7饰面应无褪色、掉色现象,涂层不应有皱皮、发粘和漏漆现象8人造板材质板面外表不应有干花、湿花、凹陷、麻点、裂纹、划伤、压痕、污斑和其他外伤5.3表面理化性能橱柜门板表面理化性能要求见表3,特殊试验条件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在合同中明示。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667—20123表3橱柜门板表面理化性能要求序号检验项目实验条件及要求1耐液性10﹪碳酸钠溶液,24h;10﹪乙醇溶液,24h。应不低于3级2附着力涂层交叉切割法。应不低于3级3耐磨性1000r,应不低于3级4抗冲击冲击高度50mm。应不低于3级5漆膜耐香烟灼烧应无脱落状黑斑、裂纹、鼓泡现象6耐划痕加载1.5N。表面无整圈连续划痕7耐液性10﹪碳酸钠溶液,24h;10﹪乙醇溶液,24h。应不低于3级8表面耐磨性磨100r后应无露底现象9耐香烟灼烧应无脱落状黑斑、裂纹、鼓泡现象10抗冲击冲击高度50mm。应不低于3级11硬质覆面耐光色牢度(灰色样卡)≥4级5.4有害物质限量有害物质限量按GB18580的规定测定。6试验方法6.1外观外观检验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lx~600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下(如40W荧光灯)由三人共同检验,脱色、掉色检验按GB/T3324-2008规定检验,以多数相同结论为检验结果。6.2覆面尺寸和偏差检量按GB/T19367.1—2009规定检验。6.3翘曲度将产品凹面向上放置在水平台面上,用细钢丝连接板的两对角,用钢板尺量取最大弦高,精确至0.5mm。最大弦高与对角线长度之比即为翘曲度,以百分比表示,精确至0.1﹪。6.4木材含水率按GB/T17657—1999的规定检验。6.5理化性能试验方法6.5.1漆膜涂层理化性能试验漆膜耐香烟灼烧按GB/T17657—1999中4.40规定,其余项目按GB/T4893.1、GB/T4893.4、GB/T4893.8、GB/T4893.9的规定进行测定。6.5.2硬质覆面理化性能试验6.5.2.1耐划痕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667—20124按GB/T17657—1999中4.29规定进行测定。6.5.2.2耐液性按GB/T4893.1的规定进行测定。6.5.2.3耐磨性按GB/T17657—1999中4.38规定进行测定。6.5.2.4耐香烟灼烧按GB/T17657—1999中4.40规定进行测定。6.5.2.5抗冲击按GB/T4893.9规定进行测定。6.5.2.6耐光色牢度按GB/T15102—2006中6.3规定进行测定.6.6甲醛释放量按照GB18580的规定检验。7检验规则7.1检验分类7.1.1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包括:a)外观质量检验;b)规格尺寸检验。7.1.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包括外观质量检验、规格尺寸检验和表面理化性能检验中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b)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时;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正常生产时,每一年检验一次;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2抽样方案7.2.1抽取要求应在同批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并对所抽取试样逐一检验,试样按张计算。7.2.2规格尺寸检验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667—20125规格尺寸检验采用GB/T2828.1—2003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为Ⅰ,接收质量限AQL=6.5,检查批接收与拒收的判断见表4。表4规格尺寸抽样方案单位为张样本大小第一判定数第二判定数批量范围Nn1=n2Σn接收数拒收数接收数拒收数≤1505100212151~2808160334281~50013261345501~1200204025677.2.3外观质量检验外观质量检验采用GB/T2828.1—2003中的正常二次抽样方案,其检验水平为Ⅱ,接收质量限AQL=4.0,检查批接收与拒收的判断见表5。表5外观质量抽样方案单位为张样本大小第一判定数第二判定数批量范围Nn1=n2Σn接收数拒收数接收数拒收数≤15013260334151~28020401345281~50032642567501~120050100369107.2.4理化性能检验理化性能检验的抽样方案见表6,初检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一次,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只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表6理化性能抽样单位为张提交检查批的成品板数量初检抽样数复检抽样数≤1200241201~3200363201~1000048≥100015107.3综合判定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及和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全部达到相应等级技术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产品。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667—201268标识、包装、贮存和运输8.1产品标识在产品背面或合格证上应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称、生产日期等级等标识。8.2包装产品应进行包装,以防止产品外观质量损坏。包装应注明厂名及厂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标准名称、生产日期、数量、等级防潮防晒等标志。8.3贮存和运输产品应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贮存。产品运输过程中应加衬垫和覆盖,以防止损伤和日晒雨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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