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1.040.01P33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1534—201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TheGuideforBuildingandMenagementofPublicResourcesTradingGenter2012-04-19发布2012-04-30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3/T1534—2012I目次前言................................................................................II引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工作职责..........................................................................26交易范围..........................................................................27交易控制..........................................................................38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59设施建设..........................................................................510信息化建设.......................................................................6DB13/T1534—2012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监察厅提出。本标准由河北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繁东、韩群、金燕平、丁金堂、翟志永、贾迎新、路源、辛永旺、王峰、毛新明。DB13/T1534—2012III引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投资开发力度持续加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愈加频繁,交易活动中存在的管理体制不顺、政事不分、运作不规范、暗箱操作等问题日益彰显,中心多、主体多、效率低、各自为政、监督乏力的问题十分突出;原有市场的功能定位、服务范围、运行方法、监管体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凸现。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归并集中,形成规范有序的有形市场,是加快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优化公共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利于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民主行政、科学行政的能力;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作风,将职能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有利于创新管理体制,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诚信体系建设,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以监督管理保障和促进社会信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氛围,保持市场活力;有利于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和市场化配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在全国范围内大量建设,但是还没有完整的、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总体设计作为该中心的建设依据。河北省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制定本标准,目的是:规范整体设计活动,提高总体设计的质量和效率;规范总体设计的结果表现,使相关业务和技术人员能用共同的方式表达和理解交易中心的建设;明确交易中心的总体结构、业务范围和职能,便于交易中心的建设,从而支撑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化、透明化。本标准是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顶层框架性设计,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要素的选择和使用给出了规范性意见,对于各种公共资源入场交易的一体化设计方案至关重要,它将限定和约束其组成部分的实现,是使其成为一个有机整体的必要保证,也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成和验收的依据。DB13/T1534—2012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工作职责、交易范围、交易控制、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设区市、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具备同等功能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T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5700照明测量方法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9085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T2026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7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1061国家电子政务网络技术和运行管理规范GB/T21064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GB/T22081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JGJ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共资源政府或所属单位以及政府授权的公共管理部门拥有、控制或掌握的经营性、垄断性或特许经营性的资源。3.2DB13/T1534—2012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统一进场进行招投标、拍卖、出让等交易活动的规定场所,是非盈利性质的公益服务机构。3.3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建设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政府行政部门。3.4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地方政府通过划拨土地、股权、规费、国债等资产,发起设立的资产和现金流均可达融资标准的公司,以政府信誉、公共收费、财政收入作为付息还款承诺、担保,向商业银行或其他放贷人吸收资金,进而将资金运用于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各类开发项目。4基本要求4.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方案应由设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后实施。4.2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依法监管、行政监察”的建设原则。4.3实行信息公开化、交易公平化、行为规范化和管理制度化。4.4确保具有有效和可用的资源,以满足交易服务的要求。4.5各项基础建设程序要依法进行,施工应由符合国家相关专业资质要求的企业承担。4.6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组织进行的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4.7设区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进入本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不能在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按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规定执行。4.8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及的收费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5工作职责5.1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政策法规和信息技术等服务。5.2受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或行业行政部门委托拟制各类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具体实施。5.3协助行业行政部门对交易业务指导、协调和管理,并组织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培训。5.4负责对派驻交易中心窗口单位的协调和管理,协助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5.5协助监察部门开展交易督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行为。5.6负责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新专家的准入和退出。5.7负责进场主体的准入资格验证;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并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收集、统计、归档。5.8负责对交易保证金的管理和交易项目中标通知书印发。5.9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和信息平台。5.10负责对派驻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服务评价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定期向其主管部门反馈,同时向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管理机构报告。6交易范围6.1工程建设项目DB13/T1534—20123依法应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土地开发整理、水利、交通、桥梁、电力、市政、园林、信息、水业、装饰装修、消防、人防、供热、管线铺设、技改等),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保险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6.2政府采购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6.3土地及矿产交易项目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矿业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及各级政府管辖的河道采砂权。6.4药品采购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列入《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目录》内的药品。6.5产权交易项目国有(集体)产权、股权、林权、经营权、知识产权、金融债权的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房屋租赁权及实物资产交易,改制事业单位产权交易等。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废旧建筑物拆除权、排污权和排放权,行政机关依法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的拍卖,司法机关在执行中凡涉及拍卖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含资源性国有、集体产权)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国有产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客运线路服务和出租车经营权等。6.6其他项目国有投资项目、扶贫开发项目、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项目、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项目以及BT和BOT建设投(融)资人、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等中介机构的选定。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公共事业的项目。7交易控制7.1交易服务策划7.1.1制度建设应策划和开发提供各种交易服务所需的流程,明确每环节的名称、内容、办理人员、依据、条件、期限和监督渠道等。7.1.2应建立明确的业务流程,保障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在不同部门内的有效作业。7.1.3应明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规章制度。7.2交易服务提供7.2.1应在交易服务区实行窗口服务,交易手续办理应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7.2.2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为交易提供公平公开的交易环境和服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交易的过程和操纵结果,相关各方如发现有违规现象可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或监察部门举报,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或监察部门依法进行处理。DB13/T1534—201247.2.3应建立规范的文档管理制度,按照规范的工作流程对交易全过程形成的文档进行整理核对,形成完整的项目文档,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存管理。结合业务系统的运行和国家电子归档的要求,开展电子归档,方便文档查询和信息公开。7.3测量与改进7.3.1建立监督与测评机制,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窗口服务质量测评。7.3.2建立有效的服务质量的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方法。7.3.3调查了解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主要调查方法包括:a)向服务对象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b)直接与服务对象进行沟通;c)收集各种媒体的报告;d)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反映的情况;e)其他。7.3.4汇总对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