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20B39备案号:36399-2013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DB32/T2199-2012食用菌清洁生产技术规程TechnicalinspectionfortheCleanerproductionofEdiblefungus2012-12-28发布2013-02-28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T2199-2012前言本标准的编写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金坛市食用菌协会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袁留照、张洪海、许志辉、昝炀、傅俊毅、刘辉、李新梅、季强、陈学兵、薛为阳。DB32/T2199-20121食用菌清洁生产技术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生产的术语和定义、产地环境清洁化、投入品清洁化、栽培清洁化、产后清洁化、菌糠循环利用及管理体系。本标准适用于食用菌清洁生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096食用菌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8407.1—2004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NY5099无公害食品食用菌栽培基质安全技术要求NY5294无公害食品设施蔬菜产地环境条件NY/T119—1989饲料用小麦麸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2—2000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NY/T393—200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528—2010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NY/T658—2002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NY/T749—2003绿色食品食用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食用菌清洁生产食用菌清洁生产是指在清洁的产地环境中,使用清洁的能源和无污染的原料,采用先进的生产设施装备和配套工艺技术,从源头及全程控制污染,提高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效率,避免食用菌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使食用菌生产与环境和谐相处,生产出安全优质的食用菌产品。3.2草腐食用菌DB32/T2199-20122营养习性以秸秆等纤维素栽培原料为主的食用菌称之草腐食用菌(简称草腐菌)。3.3木腐食用菌营养习性以木屑等木质素栽培原料为主的食用菌称之木腐食用菌(简称木腐菌)。3.4隔离带是为食用菌安全生产目的设置的,产区与周边生产、生活场所(工矿企业、城镇村、医院、学校、公路等)之间,产区(园区)内各单位之间,各食用菌生产厂(场)中各功能区之间所保持的一定间隔距离的地带,避免周边污染源的危害。3.5菌糠菌糠是指食用菌栽培采收后所残存的废弃下脚料。4产地环境清洁化4.1产地环境要求4.1.1食用菌产地,即食用菌生产基地、工业化园区、栽培场所、工厂化生产厂,应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不同等级产品对产地环境技术要求,须符合GB/T18407.1、NY5294、NY/T391等的规定。4.1.2食用菌产地应与周边环境保持一定的隔离带:与集镇、村庄、学校、医院等生活区的隔离带不少于1.5km;相距主干道公路不小于50m;周边2km范围内无畜禽养殖场,5km范围内无工矿、化工等易产生污染的企业。4.2产区规划4.2.1总体要求应从环境保护、便于管理、便捷操作、方便运输、规避交叉污染等多方考虑,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4.2.2规划布局4.2.2.1食用菌产业园区食用菌产业园区是以食用菌生产、加工、销售及人才、信息、资金等资源要素组合而成的产业化集聚区,园区内应以各资源要素得到高效利用的原则进行规划布局。要求如下:4.2.2.1.1园区内的水、电、路、绿化及信息、物流系统等公共基础设施应与园区规模相适应,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和布局。4.2.2.1.2园区内管理区、生产区、生活区、物流和废弃物集中处理等相关服务区的各功能区应相对分隔布局,隔离带不小于20m。4.2.2.1.3园区内的生产区中各企业、公共服务区各功能单元必须相对分隔,间隔带不小于10m。4.2.2.2食用菌生产场DB32/T2199-201234.2.2.2.1原料仓储区应满足以下条件:4.2.2.2.1.1购进厂内的秸秆、棉籽壳、玉米芯、麸皮等原料应贮存在仓库内,不可随意堆放在室外;4.2.2.2.1.2原料仓库应与生产区的隔离带间距应不小于20m;4.2.2.2.1.3要求地势高爽、建构牢固,具有防火、防雨、防风、防鼠、防虫、防霉变等设施和措施。4.2.2.2.2生产区应满足以下条件:4.2.2.2.2.1按照食用菌菌种生产和培菌出菇栽培工艺流程进行设计布局;4.2.2.2.2.2菌种生产区按照“配方拌料→装料→灭菌→冷却→接种”顺序进行布局,锅炉房应相对独立,并与菌种生产区相邻;4.2.2.2.2.3拌料装料房与灭菌、冷却、接种室及配套设施应满足无菌操作的要求;4.2.2.2.2.4栽培区按照“培菌→出菇”顺序进行布局,培菌室、出菇室安排要合理,便于操作管理;4.2.2.2.2.5对于多品种栽培场所,必须按品种分区栽培,避免混杂和病虫交叉感染等危害。4.2.2.2.3产品包装贮藏区产品包装室、保鲜冷藏库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规定。4.2.2.2.4废弃物处理区废弃物临时堆放处与生产房的隔离带间距应不小于10m,并要求当日清除干净或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对生产环境形成污染。4.2.2.2.5办公、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分隔,生活污水和垃圾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对生产区造成污染影响。4.3环境保护工程4.3.1环境绿化工程4.3.1.1环境绿化4.3.1.1.1食用菌产区环境应实施绿化工程,提升空气净化和防自然灾害的能力。4.3.1.1.2产区周围、隔离带及产区内主干道应采用高大的乔木类树种进行林网绿化,减轻风沙灾害,增强环境隔离效果。4.3.1.1.3产区内场地应适当种植灌木类树种和草坪,防止尘土飞扬,净化产区空气。4.3.1.2草木选择应选用病虫害少、特别是无与食用菌共生病虫害或食用菌病虫宿主、对食用菌生长无抑制作用的植物作环境绿化树种。4.3.2废气净化工程应选用清洁能源锅炉,安装锅炉烟道附属净化设施,使锅炉废气得到净化排放。4.3.3污水净化工程4.3.3.1应在产区内合理布局排水系统,实现污水集中处理。4.3.3.2产区内生活、生产污水应通过污水净化装置实现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DB32/T2199-201244.3.3.3产区污水经过初级处理后,应进入园区或区域污水排放管道,再由大型污水处理厂集中净化处理。4.3.3.4应建立相应规模的沼气发酵池,将生活污水、生产污水进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杀灭有害微生物,消耗有机营养物质,产生沼气清洁能源,沼液、沼渣作为作物肥料。4.3.3.5对草腐食用菌的培养料堆制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富含氮磷营养的废水,应收集再利用或经无害化处理后才能排放。可在堆料发酵场建立氮磷拦截工程附属净化设施,由堆料四周肥水汇聚沟→植物氮磷拦截沟→生态净化塘组成。4.3.4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工程4.3.4.1废弃炉渣处理蒸汽锅炉燃料所产生的炉渣,可以用作铺路材料,或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4.3.4.2废塑料处理食用菌栽培中所产生的废塑料袋(或瓶)等废弃塑料,应集中回收利用,不可随意丢弃污染环境。4.3.4.3废棉塞处理食用菌栽培中的废棉塞应分类处理。已污染的棉塞不可再利用,应作为锅炉燃料销毁;无污染的棉塞可重复使用(1~2)次;无污染但已不可再使用的废弃棉塞应由废品回收站收购处理。4.3.4.4污料垃圾处理食用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废料和垃圾,应及时作为锅炉燃料燃烧销毁;或作为沼气原料,产生清洁能源。4.3.4.5菌糠处理食用菌栽培中所产生的大量菌糠废弃物,应资源化循环利用,详见本文件第9章。4.4环境管理4.4.1总体要求产区环境保护总体要求如下:4.4.1.1宣传和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4.4.1.2成立环境保洁专职队伍,健全各生产岗位的保洁责任;4.4.1.3建立严格的环保管理制度及考核制度,督查监管到位;4.4.1.4按照4.1的要求,选择好食用菌产地环境,与潜在的污染源保持一定隔离带;4.4.1.5按照4.2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相适应的污水、废物的环保工程;4.4.1.6生产原料应采用农业废弃下脚料,不可擅自违法乱砍树木破坏生态环境;4.4.1.7严格控制食用菌生产中废弃物排放,防止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4.4.1.8关注产区周边环境因工业化、城镇化、自然灾害等变化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对不再符合产地要求的产区应中止生产,经环境整治修复后符合产地环境条件的再进行生产;对短期内难以生态修复的不再适宜食用菌栽培的场所应移地搬迁。4.4.2具体措施4.4.2.1室外环境保护措施4.4.2.1.1产区环境应科学合理绿化,增强抗灾能力,美化净化环境。4.4.2.1.2清洁文明生产,投入品使用等生产经营活动皆不可对产区环境造成负面影响。4.4.2.1.3时刻做好产区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地面干净、空气新鲜、无杂菌滋生处。DB32/T2199-201254.4.2.1.4产区内所有产生的垃圾必须当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4.4.2.1.5必要时可对产区环境定期采用农药安全消毒,不可对人和食用菌造成危害,不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可参照本文件附录A中有关内容。4.4.2.2室内环境保护措施4.4.2.2.1食用菌设施应选用绿色安全的建筑材料构件等,不可对人、环境及食用菌造成不良影响。4.4.2.2.2菇房结构牢固、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可靠,保温保湿性好,有较好的室内环境因子调控能力和配套能力。4.4.2.2.3各生产岗位操作员应做好自身卫生工作,及时无害化清除废物,时刻保持室内环境卫生。4.4.2.2.4在室内环境消毒灭菌中,尽量采用臭氧等物理方法,可参照附录A中A.1。4.4.3环境检测应定期进行产区环境检测和评估工作,为环境清洁化管理提供依据。特别应重视对环境中杂菌基数即杂菌污染状况的检测,参照附录A中A.2。5投入品清洁化5.1生产用水5.1.1对新采用的水源须采集水样到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部门进行水质检测,符合GB5749规定的水源方可应用。5.1.2使用过程中应保护好水源,定期抽样检查,若发现异常问题,须停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5.1.3可按照实际用水的需要,建立适当容量的蓄水池,保障用水。5.1.4可采用臭氧、漂白粉等安全消毒方法,对水质进行净化处理。5.2栽培基质5.2.1原料要求食用菌栽培基质的原料应符合NY5099、NY/T119的规定。原料的来源地应清洁和稳定,确保原料质量安全及营养成分的相对稳定性。5.2.2基质要求食用菌培养基质应满足食用菌生长发育需求。基质配制要求如下:5.2.2.1适宜的营养成分(C/N比);5.2.2.2适宜的含水量(料水比);5.2.2.3适宜的酸碱度(pH值);5.2.2.4适宜的通气性(孔隙度、松紧度)。5.2.3原料管理5.2.3.1对购进的原料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原料质量要求,防止掺杂掺假;5.2.3.2原料的区域来源、初加工单位应相对稳定;5.2.3.3生产原材料应贮存在固定的仓库内,不可露天存放;5.2.3.4每批购进的原料必须抽样检查,验收合格后登记入库,对不合格原料,一律予以退回;5.2.3.5原料库存期间应定期检查,消除漏雨、潮湿、霉变、虫害、鼠害、火灾等隐患;原料出库须对品种、数量、用途、责任人进行详细登记。5.2.4土壤及覆土材料DB32/T2199-201265.2.4.1质量要求地栽食用菌的场所土壤及蘑菇等栽培中所用的覆土材料应符合GB15618的规定,土壤质地为壤质土,有机质含量高、团粒结构好,取土区3年内未从事过食用菌生产或堆放过食用菌废弃物。5.2.4.2消毒处理根据食用菌生产要求需要,可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