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2088-2013 马属动物屠宰检疫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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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30B41D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XXXXX—XXXX马属动物屠宰检疫规程Rulesforequineanimalquarantine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报批稿)(本稿完成日期:2012年12月20日)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1/XXXXX—XXXX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辽宁省畜牧兽医局提出。本标准由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华泽军、范治斌、金晖、崔健、董海燕、庞学敏、姜长城、李昀隆。DB21/XXXXX—XXXX1马属动物屠宰检疫规程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马属动物在屠宰场(厂、点)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本规程适用于辽宁省境内马属动物的屠宰检疫。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3术语和定义3.1胴体放血后去头、尾、蹄、内脏的带皮或不带皮的畜禽肉体。3.2急宰对患有某些普通病和现物理性损伤的畜禽,为了防止自然死亡而强制进行紧急宰杀。3.3同步检验在轨道运行中,对同畜禽的胴体、内脏、头、蹄,甚至皮张等实行的同时、等速、对照的集中检验。3.4无害化处理用物理化学方法,使带菌、带毒、带虫的患病畜禽肉产品及其副产品和尸体失去传染性和毒性而达到无害的处理。4检疫对象DB21/XXXXX—XXXX2本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为非洲马瘟、炭疽、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马流行性淋巴管炎、巴贝斯虫病、伊氏锥虫病、马流行性感冒、马腺疫、马鼻腔肺炎、溃疡性淋巴管炎、马媾疫。5检疫合格标准5.1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5.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5.3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5.4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6宰前检查6.1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中相关要求对受检疫动物实施临床健康检查。6.2结果处理6.2.1合格的,准予屠宰。6.2.2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6.2.2.1发现有非洲马瘟、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6.2.2.2发现有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马流行性淋巴管炎、巴贝斯虫病、伊氏锥虫病、马流行性感冒、马腺疫、马鼻腔肺炎、溃疡性淋巴管炎、马媾疫等疫病症状的,患病马属动物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马属动物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6.2.2.3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6.2.2.4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疾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6.2.2.5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马属动物,视情况进行急宰。6.3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患病马属动物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7屠宰同步检疫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马属动物的头、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7.1头部及体表检查7.1.1视检体表的完整性、颜色,检查有无结节、溃疡或疤痕等。DB21/XXXXX—XXXX37.1.2剖检鼻甲及喉头,检查鼻腔、喉头、气管等可视黏膜,观察其色泽及完整性,有无鼻疽结节、溃疡、疤痕、卡他性、充血性等病变。7.1.3剖检鼻中隔是否出现鼻疽结节和溃疡,有无瘢痕及穿孔。7.1.4剖检两侧颌下淋巴结及咽后淋巴结,检查切面是否出血、充血、水肿、坚硬或呈大理石外观。7.2内脏检查取出内脏前,观察胸腔有无积液。检查肺脏、心脏、肝脏、脾脏、胃肠等有无病变和异常。7.2.1肺脏视检肺脏的形状、大小、色泽及有无充血、水肿、结节等。视检支气管淋巴结有无肿大、出血、坏死。剖检肺脏,检查支气管内有无化脓、渗出物、充血、糜烂等。7.2.2心脏视检心脏有无实质变性、出血、瘀血、斑点、坏死等。观察心肌是否肥大、质脆、灰白色煮肉样或心内外膜有出血斑点。必要时切开心包,看心包是否积液。7.2.3肝脏视检肝脏的大小、色泽,检查有无结节、实质变性、肿大变性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肝脏检查肝细胞索是否与中央静脉、窦状隙淤血交织形成“槟榔肝”。7.2.4脾脏触检脾脏的弹性,视检其颜色、大小及有无出血等,必要时剖检脾髓,检查是否红髓软化、白髓增生及切面呈颗粒状。7.2.5胃肠视检胃肠浆膜有无出血、充血等异常。必要时,剖检胃肠,检查黏膜,观察黏膜有无充血、水肿、出血、黄染、坏死、溃疡、结节等病变。7.2.6肾脏(与胴体检查一并进行)剥离肾包膜,视检形状、大小、色泽、有无淤血、出血及实质变性等情况,一般不剖开检查。7.3胴体检查7.3.1整体检查检查皮下组织、脂肪、肌肉以及胸腔、腹腔浆膜。观察脂肪、肌肉、胸腹膜、盆腔等有无充血、出血以及疹块、黄染、结节、脓肿和其他异常。7.4复检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7.5结果处理7.5.1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肉品加施检疫标志。7.5.2不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按如下分类处理:7.5.2.1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6.2.2.1、6.2.2.2和有关规定处理。7.5.2.2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疾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患病马属动物胴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7.5.3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7.5.4疫情报告屠宰检疫各环节发现疫情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理。DB21/XXXXX—XXXX47.6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8检疫记录8.1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入场监督查验、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8.2官方兽医应做好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8.3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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