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556-201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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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43.180R12备案号:35039-2012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556—20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Dangerousgoodsroadtransportsafetytechnicalrequirements2012-04-28发布2012-06-10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556—2012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运输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标准化协会、吉林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吉林省运输管理局、吉林市运输管理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物流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东风、闫木林、许春明、周建、刘晓峰、王希孟、康佳霖、马银璞、李绍喜。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556—2012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一般要求、车辆及设备、人员、自备停车场、运输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和单位。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0(所有部分)压力容器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及品名编号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1806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8564(所有部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18565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AQ3003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系统通用规范AQ3004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安全监控车载终端JT/T19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230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JT617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8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3一般要求3.1本标准中危险货物的定义与分类采用GB6944中确立的定义与分类。3.2申请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应依据JT/T198进行技术等级评定。3.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3.4安全评价要求为:a)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或单位,应按附录A进行安全评价;b)运输剧毒化学品、强腐蚀品、爆炸品及辐射性物品的企业或单位,应对其运输车辆、经营场地、自备停车场、设备设施等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运输其它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应对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556—20122其运输车辆、经营场地、自备停车场、设备设施等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具体要求如下:1)停业超过三个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价;2)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危险货物运输责任事故的企业或单位,应重新进行安全评价;3)荣获运输质量信誉考核AAA级企业或单位的,在本考核周期内可不进行安全评价;c)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或单位,其有效的安全评价结论应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或符合安全要求。3.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当配备与其规模、货物性质、运输设备等相适应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述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3.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合格。3.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建立符合本企业或单位危险货物运输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车辆及设备安全要求4.1基本要求4.1.1车辆综合性能应符合GB18565的要求,车容车貌整洁。4.1.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的限值应符合GB1589的要求。4.1.3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58的要求。4.1.4车辆技术状况应符合JT/T198规定的一级车况标准,且车龄不超过8年。4.1.5车辆应配置符合GB13392的标志,并按规定使用。4.1.6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并配装符合JT230规定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4.1.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配备符合JT617要求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4.1.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设备应符合JT617中对车辆及设备的基本要求。4.1.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外观、罐体、车辆安全附件、车辆检测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4.1.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安装定位系统,车辆安装的车载终端应符合AQ3004的要求。4.1.1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按照AQ3003的要求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控平台,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4.1.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按照AQ3003的要求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GPS安全监控平台,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实时动态监控4.1.13装载要求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m3,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m3,但罐式集装箱除外;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t。4.2安全防护4.2.1道路运输车辆所装备的安全带应功用有效。4.2.2防护装置的要求:a)总质量大于3500kg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载货汽车、挂车两侧以及列车牵引车与挂车之间两侧装备的侧面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注:车辆自身结构已能防止行人和骑车人等卷入的汽车和挂车除外。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556—20123b)除牵引车和长货挂车以外的总质量大于3500kg,空载状态下其车身或无车身底盘总成的后端离地间隙大于700mm的载货汽车和挂车的后部防护应完好有效;c)载货汽车的前保险杠应无损毁;d)汽车列车牵引装置的连接和安全锁止机构安全可靠;e)载货汽车车箱前部安装的安全架、驾驶员和货物同在车厢内的厢式车的隔离装置应完好;f)货运车辆后部及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标志应完好、无污损;g)集装箱运输车固定集装箱箱体的锁止机构应工作可靠、无损坏。4.2.3灭火器材和警示牌的要求:a)道路运输车辆应配备与车辆类型相适应的有效灭火器材,并安装牢靠和便于取用;b)道路运输车辆应配备三角警告牌,并妥善放置。4.2.4运输石油液化气钢瓶或氧乙炔钢瓶车辆的货箱应:a)半封闭货箱栏板的高度应符合GB1589的要求;b)覆盖半封闭货箱栏板的蒙皮铁板厚度不小于1.5mm;c)货箱内应设置防止钢瓶直接碰撞隔离装置;d)货箱内设置的防止钢瓶直接碰撞隔离装置应为木质结构或橡胶机构;e)货箱地板应为木质地板或铺设橡胶地板。4.2.5装卸设备的要求:a)装卸作业的吊钩、吊环、钢丝绳和链条等吊挂用具和起重设备应在使用前检查,并定期检验,严禁降低安全系数使用;b)装卸易燃、易爆货物,装卸机械应安置火星熄灭装置,禁止使用非防爆型电器设备;c)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自行对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护与修理的,应具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d)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定期将运输车辆、运输工具、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并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e)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应符合GB11806规定的要求。4.3特定要求4.3.1运输爆炸品、固体剧毒品、遇湿易燃物品、感染性物品和有机过氧化物时,应使用厢式货车运输,运输时应保证车门锁牢。4.3.2运输需控温危险货物应选用控温厢式货车。4.3.3运输危险货物的常压罐体,应符合GB18564规定的要求。4.3.4运输危险货物的压力罐体,应符合GB150规定的要求。4.3.5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室不得设点烟器。4.3.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载质量应与所载运的罐体介质容积相匹配。5人员要求5.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1.1主要负责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具备任职资格方可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a)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或单位运输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556—201242)组织制定本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企业或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企业或单位的运输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或单位的运输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运输安全事故。b)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发生化学品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企业或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同时立即报警,并报告安监、公安、环保、质监及运输管理等有关管理部门。5.1.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具备任职资格方可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a)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以五台运输车辆为基数,配备安全生产责任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机务人员、GPS平台监控人员等。每增加10辆至少增加I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有30辆以上车辆的企业或单位应该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若为外聘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到相关部门备案或进行公正。b)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企业或单位运输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责任:1)制定落实本企业或单位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计划,每半年应至少组织Ⅰ次从业人员的集中安全生产培训,并建立教育和培训档案;2)对本企业或单位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进行监督和指导;3)负责落实企业或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4)负责运输、装卸等现场安全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5)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及检查;6)负责车辆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检修维护,并建立检修技术档案和行车记录档案等。7)GPS监控人员在平台监控时间应与本企业或单位车辆行车时段同步,并做好各种记录及时向有人员反馈信息。c)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作业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或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5.2从业人员5.2.1一般要求5.2.1.1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应接受企业或单位有关安全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所运载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5.2.1.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参加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5.2.1.3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应根据运输、装卸危险货物的种类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参见附录B。5.2.2驾驶员要求5.2.2.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每车至少配备1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与本企业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驾驶员。5.2.2.2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准驾车型驾龄至少为5年,且年龄不超过55岁。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556—201255.2.2.3驾驶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5.2.2.4有酒后驾车违法记录和交通安全违章满12分的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重新参加安全考核。5.2.2.5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危险货物运输责任事故的驾驶人员,不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5.2.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