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8.020H21DB61陕西省地方标准DB61/T526—2011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定期检验规则2011-12-16发布2011-12-31实施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61/T526—2011I前言本标准由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提出。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锋社、刘晓东、王泉生、肖汉平、程宇群、刘峰育。本标准由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负责解释。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61/T526—20111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定期检验规则1范围本规则规定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定期检验的基本方法和要求。本规则适用于储存石油、石化产品及其它类似液体的常压及微正压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以下简称“储罐”)的罐体及其与罐体相连接的安全附件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T3805特低电压(ELV)限值GB50128-2005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SH/T3530-2001石油化工立式圆筒形钢制储罐施工工艺标准JB/T4730.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JB/T4730.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超声检测JB/T4730.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JB/T473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JB/T10764无损检测常压金属储罐声发射检测及评价方法JB/T10765无损检测常压金属储罐漏磁检测方法TSG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3一般要求3.1对检验单位的要求3.1.1罐体检验单位和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应对检验结论负责。3.1.2实施现场检验前,检验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必要时,检验机构应征求使用单位对检验方案的意见。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3.1.3检验用的设备和器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验时,应当采用防爆、防火花型的设备、器具。3.1.4进罐检验照明用电电压、检验用照明电源电压应符合GB/T3805的规定。引入储罐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且无接头,接地可靠。3.1.5如果需现场射线检测时,应当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3.1.6进入内部检验时,应当有专人监护,并且有可靠的联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措施。3.1.7每次进罐检验前,必须确认罐内气体取样分析结果,可燃气体含量和氧含量达到规定值,并办理进罐签证后,方可进罐操作。需动火或打磨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DB61/T526—201123.1.8所有进罐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或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3.1.9含铝制浮盘的内浮顶罐检查时,应注意不要损坏浮盘板,浮盘上面同一地点承重不能超过3人(或260kg)。严禁工具或重物掉在浮盘上。3.2对使用单位的要求3.2.1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按本标准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准备工作,确认符合检验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做好现场检验的配合工作。3.2.2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对需要检验的罐体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其它缺陷的部位,应彻底清除任何有碍检测的附着物。3.2.3内部残留液体必须排放干净。清理出的污物应及时妥善安全处理,不得置留在检验区内,排放指标应达到有关环保标准。3.2.4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罐体,必须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并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GBZ2.1的规定。盛装易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3.2.5人孔或透光孔打开后,必须清除可能滞留的易燃、有毒、有害气体。罐体内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应当在18%~23%(体积比)之间,可燃气体含量小于0.5%,且保证无刺激性、无有毒气体存在。3.2.6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必须彻底清理干净,母材表面应当露出金属本体,进行超声、磁粉、渗透检测的表面应露出金属光泽。3.2.7有保温层的储罐,根据检验需要可全部或局部拆除保温。当能够进入储罐内部检查时,并证明容器表面状况良好,外部保温可不必拆除;当外部保温层出现破损,有可能出现局部腐蚀时,应拆除破损部位保温层检查。3.2.8浮顶结构的降落位置不应妨碍检验。3.2.9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对离地面3m以上的脚手架应设置安全护栏)。3.2.10进入内部检验时,应当配备强制通风和安全救护等设施。3.3检验周期和检验项目3.3.1储罐投用后三年内应进行首次定期检验,其后检验周期一般为3年~6年。3.3.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储罐应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a)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一年以上的,在重新使用前;b)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重新投入使用前;c)变更储存介质投入使用前。3.3.3检验项目一般包括资料审查、宏观检查(含结构和几何尺寸检查)、壁厚测定、安全附件检查、其它检查(基础检查、导静电装置、接地电阻测试、阴极保护检查等)。必要时增加无损检测和充水试验。3.4检验程序检验的一般程序见图1所示。DB61/T526—20113资料审查→检验前准备→宏观检查→壁厚测定→无损检测→安全附件检查→→充水试验→其他检查(基础检查、导静电装置检查、接地电阻测试、阴极保护检查)→→缺陷处理→结果整理、出具检验报告图1检验程序框图4资料审查4.1审查资料检验人员应审查储罐的下列资料是否完善:a)原始资料,包括相应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全部竣工资料和储罐基础检查验收资料;b)修理改造记录;c)历次检验报告;d)运行记录、充装介质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e)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校验、修理、更换记录和检定证书;f)其它有关资料。注:4.1条中原始资料在首次检验时必须审查,在以后的检验中可以视需要查阅。4.2资料审查的重点资料审查的重点是历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特别是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有无防范措施。5宏观检查5.1宏观检查方法和内容宏观检查采用目视检查的方法(必要时利用放大镜、样板、量具等)进行检查。宏观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结构检查和几何尺寸检查。对于上次已进行过结构和几何尺寸检查的储罐并有详细记录,以后可不再重复检查。5.2外观检查内容5.2.1检查储罐涂敷、标志、标识、铭牌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5.2.2检查罐顶和罐壁是否变形,有无严重凹陷、鼓包、折褶及渗漏穿孔。凹陷、鼓包和折褶允许值见表1、表2,超过允许值应进行修复。对有保温层的储罐,罐体无明显损坏、保温层无渗漏痕迹时,可不拆除保温层进行检查。5.2.3用5倍~10倍放大镜目视检查罐体焊缝,在检查中应特别注意罐壁与罐底间的角焊缝、下部两圈壁板的纵、横焊缝以及进出口接管与罐体的连接焊缝有无渗漏和裂纹。5.2.4检查进出口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是否牢靠。人孔、透光孔是否渗油或泄漏。DB61/T526—20114表1凹陷、鼓包允许值测量距离/mm允许偏差/mm150020300035500040表2折褶允许值壁板厚度/mm允许折褶高度/mm430540650760>8805.2.5检查浮顶罐浮顶的腐蚀程度,浮舱有无泄露。检查密封系统有无异常,转动扶梯、导向装置是否灵活好用。浮顶排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出口阀门伴热是否完好。浮顶静电导线是否完好,接头是否牢靠。5.2.6检查储罐盘梯、平台、抗风圈、栏杆、踏步板(或防滑条)的腐蚀程度。5.2.7检查浮顶罐浮顶与壁板间距应符合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5.2.8检查储罐罐底与罐内加热器、浮顶支柱、仪表卡子等附件相接触部位补强垫板周边焊道焊接情况,如果未实施连续焊或焊肉不饱满,应予补焊。5.2.9对于有虹吸式脱水管的储罐,如果脱水罐内部分为不可拆卸焊接,应检查虹吸式脱水管遮挡部分罐底腐蚀情况,必要时予以补焊或更换。5.2.10储罐罐壁坑蚀深度超过表3规定值时,应进行修补或更换。对罐壁局部溃疡性腐蚀,应测量剩余壁厚,最小厚度不应小于表4的规定。表3坑蚀深度允许值钢板厚度/mm允许坑蚀深度/mm51.862.272.582.893.2≥103.55.2.11外浮顶罐应着重检查密封、刮蜡、导向、静电导线、浮顶排水装置等系统是否完好。支柱有无倾斜,与罐底是否接触。检查浮顶锈蚀程度。DB61/T526—201155.2.12检查浮舱内隔板、肋板和桁架等是否完好,内表面是否清洁,有无腐蚀。查找泄露浮舱的泄露部位,进行检修补焊。查找泄露部位时,单盘式浮顶浮舱环形底板和双盘式浮顶底板焊道可采用真空试漏、着色试漏、煤油试漏等方法,其余焊道可采用充气试漏、着色试漏、煤油试漏等方法。5.2.13内浮顶罐应检查密封、导向、静电导线、防转钢丝绳、浮顶自动通气阀等系统是否完好,浮舱有无泄露。支柱有无倾斜,与罐底是否接触,浮盘锈蚀程度。5.2.14铝制浮盘应着重检查密封装置是否完好,连接螺栓有无松动,板间密封胶有无脱落,浮管有无泄露,骨架有无变形,防转钢丝绳的锈蚀与松紧程度。5.2.15对于外浮顶罐和内浮顶罐,当发现导向管、量油孔外壁侧面有明显硬划伤或导轮、盖板、密封板、压板损坏严重时,应检查导向管、量油管的直线度和垂直度。其直线度允许偏差不大于导向管长度的1/1000,且不大于10mm。必要时结合沉降观测对储罐基础和导向管、量油管进行修复。5.2.16检查底板是否翘起,底板外侧是否有异常腐蚀,防腐防水保护层有无破损、脱落,底板泄漏检测装置有无泄漏痕迹,是否畅通。必要时对底板焊缝进行真空试漏,试验压力不得高于-53kPa(表压)。5.3结构检查内容5.3.1检查储罐结构形式,壁板与顶板的连接,壁板与底板的连接,开孔及其补强的设置等,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合理结构及新生缺陷(适用于首次定期检验)。5.3.2检查壁板纵、环焊缝、底板和顶板拼接焊缝布置、焊缝型式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适用于首次定期检验时)。5.3.3检查抗风圈、加强圈、包边角钢等加强结构的设置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5.3.4人孔、进出口、透光孔、通气孔、排污孔(清扫孔)设置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5.3.5外浮顶罐、内浮顶罐的密封装置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5.3.6人孔盖和液体进出口法兰连接型式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5.4几何尺寸检查内容5.4.1检查对接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角变形)、凹陷、咬边、余高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5.4.2检查角焊缝焊角高度、厚度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5.4.3检查罐壁垂直度,不应大于罐壁高度的4.0/1000,且不得大于50mm。5.4.4检查罐壁、底圈壁板、罐底、浮顶、固定顶局部凹凸变形量,是否符合相应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5.5防腐层、隔热层、衬里检查内容5.5.1检查罐体外部和外浮顶罐裸露部分防腐层有无脱落、漏涂、泛锈、开裂、起皮、粉化等缺陷,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对原涂层进行修补或重新防腐。5.5.2对有隔热层的储罐,检查隔热层是否破损、脱落、潮湿,防水檐是否完好。若发现隔热层破损严重时应检查罐壁腐蚀程度。有腐蚀倾向和产生裂纹可能性的应拆除隔热层进一步检查。5.5.3对有衬里层的储罐,检查衬里表面是否破损、腐蚀、开裂、分层或划伤等损伤。损伤明显时或检验人员认为必要时,应用电火花检测仪进行抽查,检测及判定按照原施工验收要求执行。检查衬里层是否脱落、鼓包,是否与罐体金属分离。查看检查孔是否有介质流出。发现衬里层有脱落、鼓包,或者与罐体金属分离,发现衬里层穿透性缺陷或有可能引起罐体本体腐蚀缺陷时,应当局部或者全部拆除衬里,查明本体的腐蚀状况或者其他缺陷。5.5.4衬里层脱落、鼓包,或者与罐体金属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