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30B41备案号:34007-2012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DB32/T2102-2012引进牛的疾病防控技术规范Normfordiseasepreventioninintroductionofcattle2012-05-08发布2012-08-08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T2102-20121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本标准由江苏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农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根林、孙宏进、韩兆玉、张利军、华棣、史波良。DB32/T2102-20121引进牛的疾病防控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牛只引进过程中疾病防控的基本原则、程序和主要技术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国内跨区域引进各种类型(包括水牛和普通牛)、各种用途(种用或非种用)牛活体的运输、检疫和隔离等过程中的疾病防控。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部分。GB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9-1996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16567-1996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种牛Breedingcattle符合本品种标准且作为种用的公、母牛。3.2系谱Pedigree记载牛血统来源、编号、名字、出生日期、生长发育表现、生产性能、种用价值和鉴定成绩等资料的文件。3.3疫区Infectedarea疫病正在流行的地区,即病牛所在地及其在发病前后一定时间内曾经到过的区域。4引进牛的基本要求4.1引进目的明确,符合国家规定的引种要求和本地的发展规划。4.2引进前,应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了解供牛地和供牛场的疫情,查阅养殖档案。不可从疫区引进牛。4.3引进牛应具备真实、完整牛的档案和预防接种记录,并符合GB16549的规定。4.4计划引进的牛只,应由当地动物疫病防控机构签发牛只检疫合格证明和非疫区证明。4.5引进种牛时,需为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种牛供应方应依法持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DB32/T2102-201224.6从国外引进牛,应为农业部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引进种牛同时应符合种用标准。引进过程和引进后的疾病防控,按动植物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执行。5引进牛只的运输5.1牛只装运时,当地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应派人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与供牛方共同制定运输方案,确保路线安全。5.2运输工具和饲养用具必须在装载前清扫、刷洗和消毒,并经当地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检验合格后,发给运输检疫和消毒合格证明。5.3运输途中,不准在疫区停留和装填草料、饮水或补充物资。押运人员应经常观察牛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应及时与当地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联系,按有关规定处理。6引进后的处理6.1隔离场所准备6.1.1隔离场消毒在牛只进入隔离场前10d,应由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许可并注册的熏蒸消毒单位,并在前者的监督下,对隔离场进行三次消毒,每次间隔3d。6.1.2饲草饲料熏蒸饲草饲料须来自非疫区。在牛只进入隔离场前,由6.1.1规定的熏蒸消毒单位并使用规定的药物,在动物疫病防控机构监督下熏蒸。6.1.3人员体检和培训在牛只进入隔离场前7d,所有住场人员应按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要求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隔离场。在牛只进入隔离场前,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应对所有住场、运输人员进行隔离检疫,并进行种牛饲养、安全、疾病防治等方面的知识培训。6.1.4隔离检疫物品在牛只进入隔离场前7d,由供牛方按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要求进行配购。6.1.5驻场兽医在牛只进入隔离场前7d,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应派驻兽医。6.2引进后的检疫与隔离观察6.2.1牛只运到后,引进方应在24h内向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报告。6.2.2根据检疫需要,至少在隔离场观察30d。6.2.3在隔离饲养期间,对牛只进行隔离观察,临床检查健康状况至少7d一次,并做好记录。隔离第20至25日期间,由引进方申请,县级或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按照GB16567的要求,对引进牛只进行隔离和检疫。6.2.4隔离检疫与观察结束后,对检疫合格并经审查鉴定确认为健康的牛只,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控机构批准后,准予混群饲养,并可供繁殖、生产使用。7生物安全处理7.1经检疫检出染疫病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GB16548的要求,监督引进方进行生物安全处理。7.2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牛,按GB16548的规定执行。DB32/T2102-201238档案管理动物检疫记录和动物检疫证明存根由当地动物疫病防控机构保存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