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300C66备案号:34292-2012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1530—2011气体充气站安全技术规范Safety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gasfillingstation2012-04-01发布2012-05-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530—201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工业气体协会、长春市液化气商会、吉林中油洁能环保有限公司、长春市吉星车用气有限公司、吉化北方集团云雀气体有限公司、长春巨洋气体有限公司、吉林省鑫海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氧气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世忠、王松林、高再飞、郑巍、房忠山。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530—20111气体充装站安全技术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气体充装站安全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基本条件、职责、厂房设备条件、安全要求。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气体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7723固定式电子衡器GB15383气瓶阀出气口连接型式和尺寸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235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GB5025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GB5025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篇)HG/T20675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J34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蚀设计规定TJ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国家质检总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检总局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国家质检总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530—201123.1充装站fillingstation将气体、液化气体通过压缩及压力传送方式充装到气瓶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内的生产单位。3.2液化石油气liquefiedpetroleumgas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份的民用液化气体燃料。3.3工业气体Industrialgas工业生产用气体包括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混合气、溶解乙炔、氢气、医用氧气等。3.4车用气体vehiclegas机动车用做燃料的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3.5焊割气体weldingandcuttinggas生产中用于金属焊接或者切割用的可燃气体。与后面焊割气一致。3.6吸附气体adsorbedgas可以通过压力方式吸附存储的气体。3.7规模scale充装站的场地、厂房、设备与设施、生产能力、员工数量等综合能力。3.8存储式storagetype外购气体存储于容器内的生产方式。3.9SCADA数据采集与视频监视控制系统。3.10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530—20113气瓶电子标识electronicidentifierongascylinder内含具有电子信息存储能力芯片的标签。3.11汇流排cylindermanifold通过主管道将数个气瓶分组汇合后充装气体的设备。3.12电子锁electriclock通过电子信息控制开头的阀门。3.13加气岛gasfillingisland车用加气计量控制设备。3.14母站primaryfillingstation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车用气的加气站。3.15子站secondaryfillingstation为车用气瓶充装燃气的加气站。3.16CNG压缩天然气。3.17LNG液化天然气。3.18LPG混合液化石油气。3.19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530—20114移动式压力容器transportablepressurevessel由单个(或者多个)压力容器罐体(或者瓶体)与走行装置(或者无动力半挂行走机构、定型汽车底盘、框架等)等部件组成,并且采用永久性连接,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路运输或者这些方式联运的运输装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等产品。3.20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fillingstationfortransportablepressurevessel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气体的充装站3.21存储式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fillingstationfortransportablepressurevesselofstoragetype非气体产地,主要通过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进气体,再以移动式压力容器向气体使用单位运送的充装站。3.22电子控制阀门electroniccontrolvalve以电子信息控制开头的阀门。4充装站的基本要求4.1气瓶充装站4.1.1气瓶充装站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充装站的建设工作。4.1.2气瓶充装站的设立、生产规模、充装能力和自有产权气瓶数量要求见表1~表3。表1液化石油气站数量、规模、充装能力和自有气瓶数量人口数量(万人)设立充气站数量(座)每站充装钢瓶数量能力(只/单班)每站储量下限(吨)每站最少自有钢瓶数量(只)9以下11000150300009~20以下210001503000020~50以下320001503000050~100以下4250025040000100~300以下8400040060000300及以上125000以上400以上60000注1:人口数量:拟建设液化石油气站经营范围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常驻人口数和餐饮人口数之和,餐饮人口数量以经营范围内所有餐饮单位最大就餐人数2倍计算。注2:钢瓶以YSP-15型为基础,其他型号钢瓶以标准充装重量对比折算只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530—20115表2工业气体充装站的充装能力、自有气瓶数量气体种类当地工业总值(亿)宜设立加气站数量(个)充装气体能力充装气瓶能力(瓶/班)自有气瓶数量(只)氧气每1000亿16000m3/班100010000氮气每1000亿12400m3/班4004000氩气每1000亿12400m3/班4004000二氧化碳每1000亿1100t/班5005000混合气每1000亿11200m3/班2002000溶解乙炔每1000亿13t/班5005000焊割气每1000亿15t/班2002000氢气每1000亿11200m3/班2002000高纯气每1000亿11200m3/班2002000注1:当地工业总值以上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为准。注2:未列入本表的工业气体,可由充装许可管理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充装站的设立、充装能力和自有气瓶数量的要求,并在本标准下次修订时写入。表3车用气瓶加气站的充装能力车用燃气种类经营范围内车用气瓶数量宜设立加气站数量每日充装能力每日充装气瓶数量车用CNG每1000瓶125000m33000瓶车用LPG每1000瓶125t1000瓶车用LNG每2000瓶150000m32000瓶4.1.3在半径小于50KM范围内不宜设立两座以上液化石油气充装站。4.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应设在气体生产单位,不宜建立存储式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5充装站的基本条件5.1气瓶充装站5.1.1气瓶充装站的基本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气瓶充装许可规则》的相关规定。5.1.2气瓶充装站计算机管理基本条件5.1.2.1充装站要配套建设充装过程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系统上应安装电子锁,通过电子标识及IC卡的识别与判定,对充装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5.1.2.2多瓶充装系统汇流排上要安装电子锁,每个充装软管上要安装电子标识识读器;单瓶充装系统可以在对应的充装设备上安装电子锁及电子标识识别系统。5.1.2.3充装站要配套建设互联网接入工程,其传输数据能力不小于2MB/S。5.1.2.4充装站SCADA系统要与政府气瓶动态监管系统通过网络连接。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530—201165.1.3充装站要具备运输气瓶的能力(车用气瓶充装站除外),运输气瓶的专用车辆数量及能力要与生产能力相对应,运输车辆不少于5台。5.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5.2.1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基本条件基本条件:a)应有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b)应有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c)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适应本企业的事故应急专项预案;d)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充装铁路罐车还需要符合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e)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A。5.2.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站计算机管理基本条件5.2.2.1充装站要配套建设充装过程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系统上应安装电子锁,通过电子标识及IC卡的识别与判定,对充装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5.2.2.2充装站要配套建设互联网接入工程,其传输数据能力不小于2MB/S。5.2.2.3充装站SCADA系统要与政府移动式压力容器动态监管系统通过网络连接。5.3充装站安全基本条件5.3.1充装站要建设在充装意外发生时充装介质抽回或者安全排放系统。严禁向自然环境中直接排放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质。5.3.2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50140中的规定。5.3.3应配备气体质量分析和安全检测仪器。5.3.4充装站的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中的规定。5.3.5车用加气母站及子站的加气岛之间的距离要大于相邻两岛最长加气软管外加1.0m以上,且最小间距不少于4m。5.3.6加气岛的布置要便于车辆停靠及车辆进出,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车辆无需调头就能够快速驶出。5.3.7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时,其周围应当设置不少于装卸软管最大长度1.5倍的安全距离,并设置警示围栏。5.3.8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系统上应安装压力、温度、流速等传感器,并向SCADA系统传送数据。6充装站安全职责6.1.1负责站内气体充装、贮运及安全管理。6.1.2负责所充装气体的产品质量及安全。6.1.3负责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的安全检查。6.1.4负责对用户安全使用气体进行指导。6.1.5负责充装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6.1.6负责建立充装站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不得翻印DB22/T1530—201176.1.7接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并及时将安全生产情况向相应政府主管部门报告。7充装站厂房和设备一般安全技术要求7.1厂房建筑的耐火等级、厂区内防火间距、安全通道及消防用水量等安全防火条件应符合GB50016中的规定。7.2充装车间(场地)、气体储罐厂房温度一般不宜超过30℃,并应设置通风、遮阳、蔽雨雪、防雷电、防超温的设施,充装工艺装备和设施上要安装静电导出设备。7.3气瓶充装站,应有专供气瓶装卸的站台。若在站台上存放气瓶,应做到:a)空瓶与实瓶必须分开放置,并设立明显标记;b)站台上必须留有宽度不小于2m的通道。7.4充装站内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检验管理必须符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