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文件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工務計劃項目第720CL號白石角發展計劃基礎設施工程-第2C期L5道路及毗鄰停車及上落客貨區目的本文件旨在告知委員關於為配合白石角發展區(該區)各種已規劃的發展用途(即海濱長廊及休憩用地、私人住宅發展(房屋發展用地D)及康樂用地)而進行的基礎設施工程(第2C期工程)。工程計劃的範圍和性質2.擬議的第2C期工程範圍包括:(a)建造一條約長280米的雙程單線行車道(L5道路);(b)在L5道路與海濱長廊之間興建停車及上落客貨區;(c)建造行人徑、單車徑,進行渠務工程、污水渠工程、消防喉管及上文(a)和(b)項工程相關的環境美化工程;(d)在毗鄰房屋發展用地D北面界線、科景路與海濱長廊之間建造一條約長220米的單車徑;以及(e)在施工期間實施緩減環境影響措施,並為上文(a)至(d)項工程實施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擬議工程的工地平面圖及剖面圖分別載於附件1及2。理由3.我們必須提供所需的基礎設施,包括L5道路,以及進行相關的污水渠、渠務及環境美化工程,以配合該區的房屋發展用地D和康樂用地的發展。我們必須在2006年12月展開工程,以便適時配合有關土地的發展。CB(1)1135/05-06(01)-2-4.我們須在L5道路的東端興建上落客貨區,以供毗鄰的海濱長廊使用;亦須在該區興建公眾登岸梯台及休憩用地。海濱長廊和公眾登岸梯台現正建造,預計在2007年年初完工。在擬議的停車及上落客貨區建成之前,我們將在科研路毗鄰範圍提供臨時停車場,以配合海濱長廊及公眾登岸梯台的啟用。5.我們須在毗鄰房屋發展用地D的北面界線、科景路與海濱長廊之間興建單車徑,以完成該區的單車徑網絡。6.我們計劃在2006年12月展開第2C期的建造工程,在2008年12月完成工程。公眾諮詢7.這項工程計劃的工程範圍原屬658CL號工程計劃的一部分,以進行該區的基礎設施工程。8.我們在2000年10月31日諮詢沙田區議會發展及房屋委員會,以及在2000年11月7日諮詢大埔區議會。兩個區議會均支持擬議工程。9.其後,我們在2003年7月8日及14日分別諮詢大埔區議會及沙田區議會。兩個區議會均支持擬議工程;並提出建議,包括應在白石角提供停車設施,供旅遊車及私家車使用。我們會在2007年年初在科研路毗鄰範圍提供臨時停車設施;並會興建在這項工程計劃下的永久停車設施。10.我們在2001年10月26日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在憲報公布658CL號工程計劃的擬議道路工程的全部範圍;其後接獲新翠山莊有關優景里道路工程的兩份反對書。雖然我們已作出解釋並建議修訂工程,反對者仍然維持反對意見。2002年10月22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駁回反對書,授權進行經修訂的道路工程計劃。有關的修訂主要是更改優景里的路線,使它偏離新翠山莊;並不涉及這項工程計劃的擬議工程。11.我們在2001年10月26日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及《水污染管制(排污設備)規例》,在憲報公布在658CL號工程計劃下擬議污水渠工程的全部範圍;其後接獲相同反對者根據《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提出兩項反對(參閱上文第10段)。2002年10月22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駁回反對書。-3-對環境的影響12.白石角發展計劃屬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3的指定工程項目。不過,這項工程計劃—720CL號工程計劃的全部工程(原屬658CL號工程計劃的一部分)不屬於《環境影響評估條例》附表2的指定工程項目,我們無須就工程的施工和設施的運作申領環境許可證。13.1998年5月,我們完成白石角發展計劃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當中包括這項工程計劃的擬議工程。1998年7月6日,環境諮詢委員會通過該評估報告的結論及建議。環境保護署署長在1998年8月10日審批該評估報告。14.我們會在工程合約訂明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建議的緩減環境影響措施,以控制施工期間的污染情況至符合既定的標準和準則。這些措施包括經常在工地灑水和設置車輪清洗設施,以減少塵埃飛揚;以及採取環境保護署在擬議污染控制條文中建議的其他程序。此外,我們會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建議的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我們已為工程計劃預算260萬元,以實施所需的緩減環境影響措施(160萬元)和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100萬元)。15.我們已在規劃和設計階段設計了道路工程的平整水平,以盡量減少產生拆建物料。此外,我們會規定承建商盡可能在這項工程計劃的工地或其他適合的工地再用惰性拆建物料(例如挖掘泥土),以盡量避免把拆建物料運往公眾填料接收設施。我們會鼓勵承建商盡量使用循環再造或可循環再造的拆建物料,以及使用木材以外的物料搭建模板,以進一步把拆建物料的數量減至最少。16.我們會規定承建商擬備廢物管理計劃,提交當局審批。計劃書須列明適當的緩減環境影響措施,包括避免產生、減少、再用、循環再造拆建物料。我們會確保工地日常的運作符合經核准計劃書的規定。我們會採用運載記錄制度,控制把公眾填料、拆建物料、拆建廢物分別運往公眾填料接收設施、篩選分類設施和堆填區處置的情況。我們會妥善記錄拆建物料的棄置情況、再用和循環再造,以便監察。17.我們估計這項工程計劃會產生大約43800公噸拆建物料。我們會在工地再用其中約37200公噸(84.9%),把另外約6100-4-公噸(13.9%)運到公眾填料接收設施1供日後再用。此外,我們會把約500公噸(1.2%)運到堆填區棄置。這項工程計劃在公眾填料接收設施和堆填區棄置拆建物料的費用,估計總額為227,200元(以單位成本計算,運送到公眾填料接收設施棄置的物料,每公噸收費27元;運送到堆填區的物料,則每公噸收費125元2。),土地徵用18.這項擬議工程無須徵用土地。背景資料19.2001年10月,我們在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傳閱一份資料文件(LC文件第CB(1)170/01/02號),介紹白石角及馬料水的擬議工程,以供在該區各種已規劃的發展使用。20.2003年5月,我們在立法會規劃地政及工程事務委員會傳閱另一份資料文件(LC文件第CB(1)1830/02-03(01)號),介紹白石角的擬議工程,以供科學園第2期發展使用。21.其後,我們展開部分擬議基礎設施工程(在2002年4月展開工務計劃項目第695CL號下的第1期工程,在2004年6月展開工務計劃項目第704CL號下的第2A期工程),以提供科學園第2期啟用時所需的大部分基礎設施。22.至於該區的餘下工程(在工務計劃項目第658CL號下的餘下工程),我們會分三個階段進行,即上文第2段所述的第2C期工程、優景里改善及延長工程的第2B期工程(附件3工地平面圖的橙色部分)及第2期的餘下工程。23.第2期的餘下工程(附件3工地平面圖的淺藍色部分)包括建造L3道路、L7道路;以及進行相關工程,包括設置隔音屏障、1公眾填料接收設施已在《廢物處置(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規例》附表4訂明。任何人士均須獲得土木工程拓展署署長發出牌照,才可在公眾填料接收設施棄置公眾填料。2上述估計金額,已顧及建造和營運堆填區的費用,以及堆填區填滿後,修復堆填區和進行所需善後工作的支出。不過,這個數字並未包括現有堆填區用地的土地機會成本(估計為每立方米90元),亦不包括現有堆填區填滿後,開設新堆填區的成本(所需費用應會更為高昂)。-5-進行渠務工程和環境美化工程。我們計劃在2006年年中把第2B期工程提升為甲級,以在2007年年初展開建造工程,在2009年年中完成工程。我們計劃稍後展開第2期的餘下工程,以配合該區餘下已規劃的發展。未來路向24.我們計劃在2006年4月徵求工務小組委員會通過把擬議的第2C期工程提升為甲級(按付款當日價格計算,估計所需費用約為4,460萬元)。附件附件1–圖則編號NTN2155A附件2–圖則編號NTN2156A附件3–圖則編號NTN2161A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土木工程拓展署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