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220.90C80DB52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697-2010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程RulesOfFireSafetyManagementOfDenselyPopulatedPlaces2010-12-14发布2011-01-01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2/T697—2010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消防安全管理责任..................................................................25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26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编制............................................................47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58达标验收..........................................................................5附录A(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管理标志................................................7DB52/T697—2010II前言为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达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的目的。我们通过调研和实践,结合我省实际,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程。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贵州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立志、谭效东、张彤、汪洋。DB52/T697—2010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和检查验收。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3术语和定义GB/T5907、GB/T14107、GA65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人员密集场所denselypopulatedplaces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3.2公共娱乐场所publicentertainmentplaces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3.3火灾隐患firepotential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3.4重大火灾隐患majorfirepotentialDB52/T697—20102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3.5疏散引导员evacuationconductor由本场所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的消防组织。3.6第一灭火力量thefirstfire-fightingforce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3.7第二灭火力量thesecondfire-fightingforce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4消防安全管理责任4.1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4.2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4.3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4.4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抽查,按规定进行验收或备案、抽查,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其标准要求,并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4.5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4.6人员密集场所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的30%。5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5.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5.2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5.3人员密集场所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DB52/T697—201035.4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5.5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在旅馆、餐饮场所、商店、医院、公共娱乐场等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5.6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DB52/T697—20104——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5.7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商店、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旅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等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5.8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5.9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5.10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6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编制6.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高等院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6.2本场所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