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220.99C80DB52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T698-2010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程RulesOfFireSafetyManagementOfStorageAndCirculationEnterprises2010-12-14发布2011-01-01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2/T698-2010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一般规定..........................................................................15检查验收..........................................................................4附录A(规范性附录)消防安全管理标志................................................5DB52/T698-2010II前言为规范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指导仓储物流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增强全社会防控和抵御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编制组经调研和实践并结合我省实际,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规程。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贵州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公安厅消防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效东、李经明、吴碧华、程鹏、田奇志。DB52/T698-20101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和检查验收。本规程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其他仓储物流单位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3术语和定义GB59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仓储物流单位storageandcirculationenterprises指利用自建或租赁库房、场地从事储存、保管、装卸搬运、配送货物的实体或其下属机构。3.2疏散引导员evacuationconductor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3.3第一灭火力量thefirstfire-fightingforce失火现场单位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3.4第二灭火力量thesecondfire-fightingforce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4一般规定4.1仓储物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4.2仓储物流单位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职责。DB52/T698-201024.3仓储物流单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外,其他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4.4仓储物流单位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属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验收,其他建设工程,应在验收后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4.5仓储物流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措施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4.6仓储物流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4.7仓储物流单位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8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应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并落实好防火巡查制度。4.9仓储物流单位及其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4.10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对外来火种、仓库内用火、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章作业,库房内的电器设备是否在工作结束时认真进行检查并切断电源等;——库房是否按垛距、柱距、墙距要求标划能够持久存在的跺位线,降温、防潮、通风措施是否合理,物品入库前是否经专人检查;——库存物品是否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存放;通道宽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放影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是否立即进行处理;露天仓库是否按规定设置相应安全设施等;——仓库负责人是否将防火工作纳入管理计划中,是否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仓库保管员是否懂得所存放物资的基本性质,掌握在紧急情况时的消防应急措施和事故排除方法等;——消防水源是否充足,灭火器材配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并完整好用;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被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的情况;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设专人管理、维护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从事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是否认真履职;是否熟悉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相关记录是否清楚、真实可查;——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库房内是否违规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4.11仓储物流单位应制定并落实防火巡查制度,确定防火巡查人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也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4.12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有无违章;——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门窗是否封闭、完好;——有无其他异常情况。4.13仓储物流单位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DB52/T698-201034.14仓储物流单位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无遗留火种和吸烟现象;——装卸作业有无违章;——门窗封闭、完好情况;——有无其他异常情况。4.15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至少进行下列检查:——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动火检修的容器设备是否经过清洗,是否经检验合格;——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4.16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4.17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仓储物流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4.18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4.19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4.20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立即摁下火灾报警按钮式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后,参加灭火和疏散工作。4.21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并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控制和扑救火灾;——物资抢救组按分工抢救物资;——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4.22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4.23仓储物流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灭火、救援和物资疏散的装备、器材。4.24火灾发生时,员工应按照预案要求,有序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4.25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4.26仓储物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练掌握以下内容:——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DB52/T698-20104——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4.27仓储物流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4.28单位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板报、展板、专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4.29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4.30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单位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实施自救。4.31仓储物流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楼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标志的图例和设置位置见附录A。5检查验收5.1仓储物流单位应按照本规程规定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对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验收。5.2对仓储物流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管理验收按以下步骤进行:——现场检查仓储物流单位相关建筑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抽查,按规定进行验收或备案、抽查并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其标准要求,并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现场检查仓储物流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切实可行;——物资分堆储存是否科学、合理,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设置等情况;——现场提问相关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是否底数清、情况明,员工普遍熟知消防常识情况,操作使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情况;——现场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员工是否做到程序清楚,操作得当,切近实战;——消防宣传是否切合实际,宣传教育培训效果如何。5.3仓储物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