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备案号:贵州省地方标准DB52DB52/T533.1-2007农家乐第1部分:经营管理规范2007-10-30发布2007-11-01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2/T533.1-2007 I 前言DB52/T533《农家乐》分为两个部分:——第1部分:经营管理规范;——第2部分:等级评定与管理。本部分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贵州省旅游局提出。本部分由贵州标准化协会和贵州省旅游协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贵州省标准化协会和贵州省旅游协会。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黄晓璞、杨黎、傅瑜、宋万贵。DB52/T533.1-20071农家乐第1部分:经营管理规范1范围BD52/T533的本部分规定了农家乐旅游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以及餐饮、住宿、环境、交通、购物、娱乐、监督与管理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贵州省农家乐旅游经营服务活动的经营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T15566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农家乐利用城镇范围之外的广大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庭院、堰塘、果园、农场等农、林、牧、渔业的资源优势,以田园风光、农村风貌、民俗文化为吸引物,为旅游者提供具有本土特色、田野情趣活动的经营实体。4基本要求4.1开业资质条件经营农家乐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相应的资质,如: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4.2经营服务场地4.2.1生态环境较好,具备乡村生活特点和乡土文化氛围。4.2.2建筑结构良好坚固,布局合理,通风良好,光线充足,接待服务功能齐备。4.2.3接待区域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地面全部进行了硬化处理或绿化。4.3基本接待条件4.3.1交通方便,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停车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引车员,负责车辆的停驶管理。4.3.2有完善的消防保障制度及完备的消防设施,以确保安全。4.3.3经营场所无安全隐患,对可能出现危险的地方,应设置警示标志。DB52/T533.1-200724.3.4有醒目的旅游标识牌(道路、卫生间、餐厅、娱乐室等),各类标识标志应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同时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方便游客识别。4.3.5各种公共信息、交通、安全等图形标志应符合GB/T15566的规定。4.3.6经营场地远离暴露垃圾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有给排水条件,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标准的要求。 4.3.7 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并使用节能和节水设备。4.3.8配备有一台以上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5经营场所及设施要求5.1餐厅5.1.1餐厅布局合理,装修有特色,空气流通,无异味。5.1.2餐厅地面应防滑并易于清洗。5.1.3有良好的就餐环境,餐厅所使用的餐桌和椅子稳固、完好、干净,餐具干净卫生、无缺损、进行消毒。5.2厨房5.2.1厨房布局合理,其使用面积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5.2.2 厨房保持清洁卫生,厨房内应设专用冰箱,食品原料与有毒有害物品分开存放,有明显标识;有足够有效的冰箱冷藏(冷冻)设施,能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要求。 5.2.3 有完善的防蝇、防尘、防鼠及污水排放设施,排水沟应为加盖的暗沟,有相应的采光、照明和通风排烟设施。5.3卫生间5.3.1设计合理,男女卫生间应分开设置。5.3.2采光、通风、照明条件良好,有洗手池。5.3.3环境整洁,无污垢、防臭、防蝇、防蚊措施有效。5.3.4具有粪便有效处理措施及污水排放设施,有条件的应设置水冲式厕所。5.4住宿5.4.1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及游客需要,配备采暖或冷气设备,如空调、取暖炉(或冷暖风机)等。5.4.2客房(及其卫生间)必须保持整洁卫生,通风良好;每天全面清扫整理1次;因特殊卫生状况或应客人要求及时更换床单及被套。5.4.3床上用棉织品(床单、枕心、枕套、棉被、被单等)应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清洁卫生。5.4.4客房被罩、床单和枕套应一客一换,保持卫生、干燥、整洁,无异味。6卫生要求6.1环境卫生6.1.1废水、废气、废渣处理符合环保要求。污水排放达到GB8978的相关规定。不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不破坏自然资源。6.1.2牲畜家禽应圈养,狗应用绳子(或链子)固定。6.1.3接待游客的庭院宽畅、绿化好、干净整洁,防蚊蝇措施有效。6.2食品卫生 6.2.1 食品处理区的主体建筑材料应易清洗、不吸水,墙壁有1.5米以上墙裙(瓷砖)。6.2.2食品处理区设置在室内,分别设置专用的原料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场所(或区域),各功能场所无交叉。食(饮)具消毒应符合GB14934的要求。6.2.3烹饪场所设有足够的操作台,能满足生熟分开要求;设有专用、充足、有效的清洗、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DB52/T533.1-200736.2.4外购食品或原料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6.2.5各种饮料、辅料、调料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并符合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获得生产许可证具有QS标志。6.2.6食品原料(农副产品)应做到时令新鲜,农药(兽药)残留应符合GB2763标准的要求。6.3人员卫生 6.3.1 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方能上岗。 6.3.2 服务人员衣着整洁,勤洗手,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个人卫生好。 6.3.3 直接接触食品的食品生产加工人员不得佩带戒指等首饰,应带口罩和工作帽。7服务质量要求7.1服务管理7.1.1实行岗位责任制及服务规范化,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符合旅游行业标准.。7.1.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卫生工作。7.1.3对外公开的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应随时接通,不得中断。7.1.4所有服务项目、内容、设施及价格应以适当方式书面向游客公开,并根据游客的需要作相关说明。7.1.5应建立服务质量承诺及其争议处理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向游客公开或事先作出说明。7.1.6有健全的人身、财产安全管理措施,并设有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7.1.7认真履行服务质量承诺,若遇服务项目、内容、价格及时限有调整时,应事先征求游客的意见。7.1.8游客有意外事件发生时,应视能力给予及时处置或帮助联系。7.1.9在服务功能未饱满时,不得拒绝接待。7.2从业人员7.2.1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尽职尽责。7.2.2用语文明,讲礼貌,服务热情、周到,有一定的服务技能。7.3餐饮服务7.3.1菜品富有农家特色,食品质价相符。8交通要求8.1交通道路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清除。一时不能清除的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设有显著的交通标志。8.2交通堵塞时,应及时组织疏通。9购物要求9.1购物场所布局合理,环境良好,有一定文化氛围,与环境、景观协调,符合安全的要求。9.2经营诚实守信,信誉良好,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无价格欺诈行为,无尾随兜售或强买强卖现象。9.3出售的商品应符合以下要求:a)计量器具准确(在检定周期内),货真价实,标签醒目;b)食品类的旅游商品必须符合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获得生产许可证并有QS标志;c)保健品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格产品;d)农副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应符合GB2763标准的要求。10娱乐服务要求10.1娱乐设施的建筑结构与内部装修能体现民族风格或地方特色,娱乐场所整洁美观,娱乐设施须进行正常维护,确保安全。DB52/T533.1-2007410.2文化娱乐活动项目健康丰富,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10.3娱乐活动项目可根据条件开展下列两项以上:a)棋牌类:扑克、中国象棋、围棋、军旗、麻将等;b)文娱类:卡啦OK、跳舞等;c)体育类:乒乓球、羽毛球、台球、篮球、排球、游泳等;d)游艺类:秋千等;e)游览类:盆景、兰花、钓鱼、爬山等;f)民族风情类:唱歌、对歌、敬酒、篝火晚会等。11自我管理11.1管理机构按照“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思路,由村委会、合法的民间组织或旅游企业负责成立自我管理机构。11.2管理内容管理机构的管理内容是:a)农家乐经营户按自愿原则加入;b)按本部分的要求制订全体经营户共同遵守的自愿协议;c)组织对农家乐经营户的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经营服务意识、食品卫生知识、旅游文化常识、接待礼节、服务技能等;d)组织游客观看民俗演艺、参观民间手工艺品的制作、参观农耕设施、参加园艺劳动等活动;e)协调接待秩序,进行自我监督,对违反规定的经营户,按自愿协议进行处罚。12行政和社会监督12.1行政监督当地的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权内对自我管理机构和经营户实施监督。a)审查和确认经营户的资质;b)受理游客投诉、解决纠纷;c)日常监督检查。12.2社会监督社会的新闻媒体、网络及旅行社和游客等对农家乐经营户进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