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设计—交付使用阶段)有关内容一、设计阶段(一)初步设计1、概念: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方案设计基础上的进一步设计,对设计对象作出基本技术规定,并编制项目的投资概算,但设计深度还未达到施工图的要求。2、申报初步设计的主要材料:(1)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初步设计说明、设计图纸、项目概算书三部分。工程概算需由在设计单位执业的具有国家资质的概(预)算人员编制。(2)附件材料: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要求的附件材料不尽相同,以房屋建筑工程为例,主要有: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规划审批手续、建设用地批复手续、环保审批手续、地质勘察报告、建设资金落实文件等。3、初步设计的审批:初步设计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规模和投资编制的,《贵州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办法》规定:“凡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规模,突破投资的初步设计文件,一律不予审批。”“建设项目按照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的初步设计,确有正当理由突破原批准投资10%以上的根据国家规定需要重新办理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2(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是设计程序的最后阶段,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尽的建筑安装图纸的设计阶段。其深度必须满足施工、安装和编制项目预算的的要求。施工图经设计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用于施工建设。二、实施阶段(一)“四制”1、工程监理制:为确保工程项目能够在批准的投资规模内,按照设计质量按时建设完成,项目法人(业主)通过招标或其他政府采购方式选定或直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从技术和管理的角度,对工程建设过程实施控制和管理。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和质量;以及协助项目法人(业主)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单位间工作关系等。2、合同管理制: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劳务服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建设活动,必须签订承发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新增建设内容等必须签订补充合同。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制要求:一是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的签订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得签订损害国家利益、有失公正,以及有虚假内容的合同。二是合同文本必须规范。部门或行业已出台“示3范文本”的各类合同,应按照“示范文本”的格式和内容签订合同,不得采用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严禁事先采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工程完工后再补签合同行为;三是合同签订后承发包任意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承包人不得违法转包、分包。3、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就是工程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和明确项目法人(包括既有法人和新设法人)。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一是要保证项目是由经批复明确的项目法人建设管理;二是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决策、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责。4、招标投标制:就是通过引进竞争机制,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定工程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和服务供应单位。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有关规定:《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的项目,或者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依法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项目的性质和管理权限,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有3家以上但少于5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技术复杂或者对专有技术和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求的;——与招标项目价值相比,公开招标成本相对过高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符合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属于省人民政府确定的省重点建4设项目,采用邀请招标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的有关规定:——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对于采用委托招标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二)重大设计变更的管理1、重大设计变更的范围:(1)设计变更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属于重大变更;(2)设计变更导致工程投资超过概算金额10%的,也属于重大变更;(3)此外,各部门各行业对重大设计变更作出有专门的规定或管理办法,比如建筑:总平面布置、层高、总高、结构体系、主要材料等发生变化的,均属于重大设计变更。2、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重大设计变更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三)调整概算1、调整概算的条件和范围:5(1)调整概算的基本条件:工程量完成70%左右及以上;工程建设进展完成情况经审计部门期中审计。(2)调整概算的范围:工程建设期间,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超概算,可以据实申请调整概算:——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国家政策或计划有重大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上涨,以及定额调整变动;——原批设计中的漏项、错项,投资较大的;——水文、地质情况复杂,造成费用增加较多的。2、调整概算应提供的主要材料1)调整概算书: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包括调整概算说明、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照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2)其他附件材料:——建设单位调整概算报告(应写清楚工程批复情况、初步设计批复执行情况、“四制”执行情况、资金到位和投资完成情况、建设进展及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等)。——工程建设期中审计报告。——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变更洽商部分。——原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工程招标初步方案核准批复文件。——设计修改方案或局部变更设计通知;重大设计变更批准6文件。——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新增工程量设计说明、图纸、概(预)算。——已完工程量、未完工程量细目表。——工程财务支出情况表。——超概算资金落实证明文件或相关承诺书;——审批部门要求需要补充的其它资料。(四)项目稽察的主要内容(一)建设程序执行情况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招标初步方案的报批情况;2、项目建设规划、用地、环保等手续办理情况。(二)“四制”执行情况1、项目法人责任制:新设法人的组建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还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或业主如何对项目进行管理;2、招标投标制:招标活动是否严格按照《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是否有规避招标、擅自邀请招标等情况;3、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场监理;4、项目合同制: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监理、物资采购等有关项目建设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情况。7(三)项目建设情况1、项目是否按期开工及到目前的形象进度;2、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有擅自调整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变更设计的情况;3、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的情况。(四)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1、项目建设资金的组成、资金到位及投资完成情况;2、资金的使用和支付是否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执行,是否有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情况;3、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设立专帐、专户。(五)建设档案管理情况1、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切合实际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确保项目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2、项目建设的管理文件、施工技术文件、监理文件、设备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是否完整;3、项目档案分类是否科学、组卷是否合理、案卷内文件排列是否有序。三、交付使用阶段(一)工程结算81、工程结算:全称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2、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现场身份证等竣工资料,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技术文件。(二)竣工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一是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二是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三)竣工决算审计: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法人或业主应当在财政部门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结束后30日内,向审计部门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四)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具备的条件(非生产性建设项目)(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工程管理资料。(3)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验收,各单位工程均达到合格标准以上;或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4)工程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并经审计部门审计。92、竣工验收程序(1)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2)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生产或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初验。(3)建设项目全部完成,经过各单位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完整的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正式验收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正式验收部门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及附件,经审核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正式验收。3、竣工验收的档案资料及其他附件材料,主要包括:⑴批复文件、投资文件、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等建设管理文件;设计图纸、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及施工管理资料;⑵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的交工验收文件和工程移交清册;⑶建设单位初步验收文件;⑷其他附件材料: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总结和报告(两报告四总结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