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T626—2010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报批稿2010-05-31发布2010-06-30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1/T626—2010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平安、王建刚、韩建平、刘正勤、张镇宇、种新胜、汪海。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康文安、张万民、赵伟刚、邓建华、王天瑞、梅红秀、康大生、江波、刘新兵、刘志亮、王肖、王金玲、游阳、邢柯枫。DB41/T626—20101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建立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及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档案等。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商场、超市;建筑面积500㎡以上的地下商场、超市;总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商场、市场出售商品的室内经营性商业场所,如商店、超市、室内市场等。3.2火灾隐患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3.3重大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4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4.1一般规定商场、市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商场、市场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制DB41/T626—20102度,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4.2消防安全责任人商场、市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b)组织审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资金预算方案;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d)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e)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f)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g)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h)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i)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4.3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应履行下列职责: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c)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d)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e)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f)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g)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4.4消防安全管理员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分析研究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b)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c)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d)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e)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f)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在岗和新上岗的员工进行教育培训;g)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h)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DB41/T626—20103i)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5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b)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c)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d)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4.6消防设施操作维护员消防设施操作维护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b)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c)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d)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4.7保安员保安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b)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c)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4.8电气焊工、电工操作员电气焊工、电工操作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b)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c)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4.9房产出租、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经营房产出租、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房产出租单位或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管理的产权单位,对该房产的安全管理负全权责任。同时要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产权单位管理。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商场,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5消防安全制度5.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DB41/T626—20104商场、市场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每月总结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并向主管公安消防机构作出书面报告。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5.2消防组织制度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5.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5.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商场市场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5.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5.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5.7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电工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5.8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5.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包括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5.10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5.11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单位还应制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注:消防安全制度应予公布,井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修订。6建立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DB41/T626—201056.1超大型商场市场要根据单位规模、员工数量等,建立专职消防队伍。除超大型商场市场以外的单位应组建义务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人员数量应按以下要求:a)总建筑面积在50000m2(含本数)以下的商场市场专职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10人;b)总建筑面积在50000m2以上,100000m2(含本数)以下的商场市场专职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20人;c)总建筑面积在100000m26.2超大型商场单层面积超过5000m以上的商场市场专职消防队员人数不少于30人;d)商场市场组建义务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2超大型商场专制消防队每10人至少配备2套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4具防毒面具、2具缓降器和10具8kgABC干粉灭火器。的场所,每层设置1个灭火执勤点,并保证至少有2名专职消防队人员值守。执勤点应配备2套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和6具8kgABC干粉灭火器。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7.1一般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或者变更用途、重新进行内部装修的商场、市场,应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审核。开业前,应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使用或者开业。商场举办展销等大型活动期间,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看护,落实消防安全措施。7.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商场市场应当将营业厅、仓库、重要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等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实行严格的管理。7.3电气防火管理7.3.1一般规定7.3.1.1电气线路敷设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7.3.1.2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7.3.1.3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并将检测报告送主管消防部门备案。7.3.1.4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7.3.1.5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7.3.1.6电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7.3.1.7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7.3.1.8商场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7.3.2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的防火要求7.3.2.1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a)电线应当采用铜芯导线,所有电气线路应当穿金属套管保护,内通道的管线应当采取固定保护措施;b)室内的配电线路宜采用金属管暗敷,当明敷时,所有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槽)保护,导线DB41/T626—20106不得外露,塑料管、线槽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穿钢管保护,其保护高度距楼板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500㎜;c)在可燃装饰层内的暗敷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保护,若受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管时,可穿金属软管保护,其长度不应大于2.0m,导线不得裸露;d)建筑物吊顶部位的灯槽布线应等同于闷顶内布线,当有可燃物时必须穿金属管保护,若受条件限制局部不能穿金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