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493.1-2004 无公害山茱萸 第1部分产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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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5.020.20B38备案号:15494-2004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493.1—2004无公害山茱萸第1部分:产地环境Non-environmentalpollutionNuisancelessCornusofficinalisPart1:Environmentalconditionsforproducing2004-04-19发布2004-05-08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493.1—2004I前言山茱萸是重要的中药材,为规范指导浙江省山茱萸的生产,促进浙江省区域特色产业——中药材的发展,特制订本标准。DB33/493-2004《无公害山茱萸》按部分发布,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产地环境——第2部分:苗木——第3部分:生产技术规程——第4部分:萸肉本部分为DB33/493-2004的第1部分。本部分的3.2、3.3、3.4为强制性条款。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林学院、淳安县林业局、杭州市林水局、北京同仁堂浙江中药材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程晓建、余琳、黎章矩、胡红宝、胡卫平、林福平、戴文圣、何正春、王年金、鲁志鸿、孙海林、余胜生、方保春。DB33/493.1—20041无公害山茱萸第1部分:产地环境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山茱萸产地环境要求、检测方法、采样方法、检验规则等。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山茱萸产地的选择。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构成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但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T6920水质pH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7467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7468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84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7486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GB/T11896水质氯化物的测定硝酸银滴定法GB/T14550土壤质量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5262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15264环境空气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3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15436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16488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光度法GB/T17134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17136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37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NY/T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7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3要求3.1区域环境DB33/493.1—20042无公害山茱萸产地,应选择距离交通主干道200m以外的生态环境良好,不受污染源影响或污染源限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生产区域。3.2水质3.2.1灌溉水质量具有灌溉条件,灌溉水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质量指标符合表1要求。表1灌溉水质量指标项目指标氯化物,mg/L≤250氰化物,mg/L≤0.5氟化物,mg/L≤3总汞,mg/L≤0.001总砷,mg/L≤0.1总铅,mg/L≤0.1总镉,mg/L≤0.005铬(六价),mg/L≤0.1石油类,mg/L≤10pH值≤5.5~8.53.2.2加工水质量加工用水,要求使用自来水或井水,其质量标准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3土壤质量土壤要求无污染源,污染综合指数必须在Ⅱ级以内,土壤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2土壤质量指标指标项目pH6.5pH6.5~7.5pH>7.5总汞,mg/kg≤0.30.51总砷,mg/kg≤403025总铅,mg/kg≤250300350总镉,mg/kg≤0.30.61总铬,mg/kg≤150200250六六六,mg/kg≤0.50.50.5滴滴涕,mg/kg≤0.50.50.53.4空气质量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达到Ⅱ级指标,空气质量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表3空气质量指标Ⅱ级指标项目日平均1小时平均总悬浮颗粒物(TSP)(标准状态),mg/m3≤0.3二氧化硫(SO2)(标准状态),mg/m3≤0.150.5氮氧化物(NOx)(标准状态),mg/m3≤0.080.15氟化物(F),gų/(dm2·d)≤,gų/m31.8720铅(标准状态),ųg/m3≤季平均1.5注:标准状态是指温度为273卡,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DB33/493.1—200434检测方法4.1灌溉水质量指标检测4.1.1氯化物的测定按GB/T5750规定执行4.1.2氰化物的测定按GB/T7486规定执行4.1.3氟化物的测定按GB/T7484规定执行4.1.4总汞的测定按GB/T7468规定执行4.1.5总砷的测定按GB/T7485规定执行4.1.6总铅、总镉的测定按GB/T7475规定执行4.1.7六价铬的测定按GB/T7467规定执行4.1.8石油类的测定按GB/T16488规定执行4.1.9PH的测定按GB/T6920规定执行4.2土壤质量指标检测4.2.1总汞的测定按GB/T17136规定执行4.2.2总砷的测定按GB/T17134规定执行4.2.3总铅、总铬的测定按GB/T17141规定执行4.2.4总铬的测定按GB/T17137规定执行4.2.5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按GB/T14550规定执行4.3空气质量指标检测4.3.1总悬浮颗粒的测定按GB/T15432规定执行4.3.2二氧化硫的测定按GB/T15262规定执行4.3.3氮氧化物的测定按GB/T15436规定执行4.3.4氟化物的测定按GB/T15433规定执行4.3.5铅的测定按GB/T15264规定执行5采样方法5.1灌溉水质的采样方法按NY/T396规定执行5.2土壤质量的采样方法按NY/T395规定执行5.3环境空气质量的采样方法按NY/T397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产地环境申请确认无公害山茱萸产地和无公害山茱萸产品标志使用时,应提供经有检验资质机构的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可根据产地的实际污染情况,有选择地酌情增减。凡检测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则不能作为无公害山茱萸生产地。6.2产地设置无公害山茱萸产地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标明范围及防污警示。6.3检验结果数值修约按GB/T8170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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