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南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对(项目名称)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公开/邀请)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人以密封标书的方式前来投标。一、招标项目的简要说明本项目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市)县岔路口金盛路号,(或见小区周边地理位置图)。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本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构成为:建筑用地平方米(其中公建用地平方米),道路用地平方米,绿化用地平方米。本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他物业建筑面积平方米)。本项目共计建筑物幢(其中住宅幢套,非住宅平方米);建筑结构为。本项目的建筑密度为%;综合容积率;绿化率为%。本项目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个,其中地上停车位个,地下停车位个;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了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平方米。二、项目开工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本项目于年月开工建设,共分期开发建设。第一期工程计划于年月竣工并交付使用;整个建设项目于年月全部建成竣工交付使用。三、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1、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等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坐落位置:。2、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坐落位置:。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立情况开发建设单位按标准缴存,计元;购房人按标准缴存,计元;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充来源有,建立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现存于。五、招标书的发售投标单位应于年月日时分前至南京市江宁区岔路口金盛路号室(领取/购买)招标书。(出售的招标书每套标书收取成本费元整)。六、保证金的缴纳1、投标人在(领取/购买)招标书的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元整。未中标者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5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投标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七、投标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岔路口金盛路号室。八、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九、招投标说明会:年月日时分约请投标人共同踏勘招标物业现场并举行说明会。十、投标人可在收到招标文件以后自行组织查看现场。十一、开标时间、地点1、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2、开标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岔路口金盛路号室。十二、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的,请于年月日前与(姓名)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地址:邮编:电话:传真:联系人:(招标人)年月日第二部分技术规范及要求本物业的环境设施设备按照《南京市住宅物业环境设施设备项目等级指导标准》(几)等标准,物业服务按照《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几)级标准,具体技术规范与要求和部分差异如下:一、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1、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养护;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和管理;4、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场所管理;5、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6、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7、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及有关物业服务费用的帐务管理;8、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的服务;9、其它10、其它二、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1、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2、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质价相符;3、其它4、其它三、物业管理服务标准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标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服务标准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服务标准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标准5、车辆停放管理服务标准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服务标准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标准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标准9、其他服务标准四、物业服务费的结算形式(包干制/酬金制)。五、主要设施设备的配置及说明(详见附件1)。六、公建配套设施及说明(详见附件2)。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说明(一)适用范围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二)定义1、“招标方”系指第一部分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2、“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物业管理企业。(三)合格的投标方1、经过本次招标的资格预审确认为合格的投标人称为合格的投标方。(四)投标费用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投标文件的编写(一)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2、管理服务理念和目标结合本项目的规划布局,建筑风格,智能化硬件设施配置及本物业使用性质特点,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定位、目标。3、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方法及管理制度编制项目管理机构、工作职能组织运行图,阐述项目经理(小区经理)的管理职责、内部管理的职责分工、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目录。4、管理服务人员配置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本项目实际情况拟配置各岗位人员的具体情况。5、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标准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1)对物业共用部位、业主或使用人自用部位提供维修服务的方案;(2)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方案;(3)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室内的服务方案;(4)住宅外墙或建筑物发生危险,影响他人安全时的工作预案;(5)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清洁保洁方案;(6)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方案和岗位责任描述;(7)绿化和园林建筑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方案;6、物业维修和管理的应急措施(1)业主、使用人自用部位突然断水、断电、无天然气的应急措施;(2)本项目范围突然断水、断电、无天然气的应急措施;(3)业主与使用人自用部位排水设施阻塞的应急措施;(4)雨、污水管及排水管网阻塞的应急措施;(6)消防应急措施。7、丰富社区文化,加强业主相互沟通的具体措施。8、智能化设施的管理与维修方案。9、施工噪声控制等与业主生活密切相关事项的应对预案。10、提供(《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的建议稿。(二)投标报价1、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写明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总收费报价金额、分项收费报价金额及测算依据。投标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报价计价单位按建筑面积元/每平方米.月计算。(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方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共套,并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须打印并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加盖公章。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三、投标文件递交的要求和无效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并标明投标方的名称、地址、投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经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2)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修改或补充的书面材料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或补充投标文件”字样。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1)未密封的;(2)未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投标单位印章的;(3)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4)逾期送达的;(5)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四、开标和评标1、开标的方法与程序2、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1)招标方根据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共设人。其中,招标人指派人,由招标人从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物业管理专家成员人。(2)评标标准(3)评标办法五、中标人的确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一)中标人的确定1、招标方在投标截止之日起日内(最长不超过30日)确定中标人。2、招标方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招标人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返还其投标书。(二)悔标责任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日后(最长不超过30日),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按赔偿;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招标人的损失按予以赔偿责任。(三)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四)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1、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参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格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依据。第四部分其他事项1、本项目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中标价格确定。2、招标人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投标资格,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招标人有权要求予以赔偿。3、投标人应表明对招标人在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规定和要求表示理解;应表明投标文件连同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应表明投标报价的有效期自至。5、投标人应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等证明文件,并概要介绍本公司的基本状况、管理业绩等情况。6、其它7、其它第五部分附件附件1:本物业主要设施设备的配置及说明一、给水、排水、排污设施设备配置状况。二、供电、供气设施设备配置状况。三、垃圾处理设施设备配置状况。四、小区出入口共计处;分设在路,路和路。五、小区智能化设备的配置。六、设施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指标。附件2:本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