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226.1-2004 无公害猕猴桃 第1部分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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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67.080.10B31备案号:15065-2004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226.1-2004代替DB33/226.1-1998无公害猕猴桃第1部分:苗木Non-environmentalpollutionChinesegoosebeeryPart1:Seedling2004-02-24发布2004-03-24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226.1-2004I前言DB33/226-2004《无公害猕猴桃》按部分发布,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苗木——第2部分栽培技术——第3部分主要病虫害防治——第4部分商品果——第5部分采收、贮藏保鲜及催熟本部分为DB33/226-2004的第1部分。本部分代替DB33/226.1-1998《江山猕猴桃第1部分:苗木》。本部分的第3章为强制性条款。本部分与DB33/226.1-1998相比主要差异如下:——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导语。——修改3.3增加表中的注。——修改了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本部分起草单位:江山市林业局、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山市猕猴桃研究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林洪、谢义福、陈才清、胡群英、郑秀英、周利雄、姜干云、余良富、朱瑞真、祝应仕。DB33/226.1-20041无公害猕猴桃第1部分:苗木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猕猴桃苗木的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藏。本部分适用于中华猕猴桃和美味猕猴桃实生砧嫁接的一年生商品苗木(以下简称苗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15569-1995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3要求3.1品种品系纯正,苗木接穗应来自优株母本园。3.2苗木分为一级、二级。低于二级标准的苗木不得作为生产性商品苗出圃。3.3苗木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苗木的质量要求指标级别根系苗高cm嫁接口上部5cm处粗度cm茎秆部饱满芽数个嫁接部愈合程度一级发达美味猕猴桃≥45中华猕猴桃≥35美味猕猴桃≥0.7中华猕猴桃≥0.6≥5完全愈合二级较发达美味猕猴桃≥35中华猕猴桃≥30美味猕猴桃≥0.6中华猕猴桃≥0.5≥4完全愈合注:苗木根系的发达程度见附录A3.4苗木的检疫应符合GB15569-1995的规定。4抽样4.1批以相同自然条件、管理方法进行培育的同一苗圃、同一等级的苗木为一批。4.2抽样方法样本从已起苗并捆扎的苗木中随机整捆抽样。同等级苗木的抽样数应符合表2规定。表2苗木抽样表株、%批量数≤10001001~50005001~2000020001~40000≥40001抽样百分率5432.52抽样数5050~200200~600600~1000不少于10005试验方法5.1苗木径粗DB33/226.1-200425.1.1用精度0.5mm的游标卡尺测量苗林嫁接口上方5cm处的最粗直径。5.1.2将被测的样品逐株实测,将数值统计到记录表中。5.1.3允许误差为±0.05cm。5.2苗木高度5.2.1用卷尺测量苗木嫁接口至苗木顶端的长度。5.2.2将被测的样品逐株的实测数据统计到记录表中。5.2.3允许误差为±1cm。5.3苗木根系与检疫性病虫害苗木根系与检疫性病虫害,以目测判断。5.4苗木饱满芽数苗木饱满芽数对嫁接口以上的饱满芽数计数。5.5嫁接部愈合程度嫁接部俞合程度采用目测判断。5.6苗木检疫苗木检疫按GB15569-1995的规定执行。6检验规则6.1苗木检验地点苗木检验地点在产地进行。6.2判定规则对抽样的苗木逐株检验,一株中有一项不合格就判定为株不合格。根据检验结果,计数出样本中的合格株数与不合格株数。当不合格株数≤5%时,判定为合格。当不合格株数>5%时,判定为不合格。对不合格批重新分级后按4.2重新抽样检验。6.3质量仲裁供需双方对苗木质量有异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由法定质量监督部门复验后仲裁。严禁不合格苗木或低一级苗木作高一级苗木出售。7标志、标签、包装7.1标志、标签7.1.1对雌株、雄株分别加以标志。7.1.2每捆苗木内外应挂有标签,标签应清晰。7.1.3标签内容应标明砧木、生产单位或农户名称、等级、数量、批号,出圃日期。7.2包装7.2.1每50株作一捆。7.2.2外运苗木应用泥浆沾根,用塑料薄膜包装根部,保持根部湿润,包装后用草绳捆扎。8运输、贮存8.1运输8.1.1向外调运的苗木,在起运前应按国家“植物检疫条例”,经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办理植物检疫证书。8.1.2苗木装车时,不能堆压过紧,堆放过高。8.1.3装车后要及时起运,并应有防风、防晒、防淋措施。8.2贮存起苗后的苗木应放在库棚内,防止风吹、日晒、雨淋;若贮存时间在7d以上,必须进行沙藏。DB33/226.1-20043附录A(规范性附录)苗木根系发达程度A.1苗木根系发达程度的确定依据A.1.1发达,指苗木有主侧根数3个以上,侧须根分布半径15cm以上。A.1.2较发达,指苗木有主侧根数2个以上,侧须根分布半径12.5cm以上。A.2苗木根系发达与较发达的外形特征见图A.1、图A.2所示:图A.1苗木根系发达图A.2苗木根系较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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