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150B51备案号:江苏省地方标准DBDBDBDB32323232DB32/T1714.1—2011滩涂增养殖安全第1部分:安全设施SrcurityofBeachAquacultureSecurityPart1:SecurityFacilities2011-03-30发布2011-05-30实施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2/T1714.1—2011Ⅰ前言江苏省海岸线长954km,潮间带面积2655.53km2,岸外辐射沙洲面积1268.40km2,是重要的海水、滩涂增养殖区域。本标准在总结滩涂增养殖安全生产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滩涂增养殖安全生产行业特点制定。DB32/T1714-2011《滩涂增养殖安全》分为3个部分:——第1部分:安全设施——第2部分:运载工具——第3部分:企业安全要求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制。本部分为DB32/T1714-2011的第1部分。本标准由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提出。本标准由如东县海洋与渔业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缪贵、冯智银、陈剑、李阎华。DB32/T1714.1—20111滩涂增养殖安全第1部分:安全设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滩涂增养殖企业安全救生浮筏和路标救生浮筏、路标和路靶安全设施设置及维护与管理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滩涂从事增养殖活动企业的安全设施设置。2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安全救生浮筏用于作业区从业人员紧急逃生避险功能的浮具。2.2路标救生浮筏用于滩涂通道既有指示路径、辨识方向功能,又有紧急避险功能的浮具。2.3路标和路靶用于滩涂通道指示路径、辨识方向的标志物。3要求3.1安全救生浮筏和路标救生浮筏3.1.1基本要求面积不小于6m2,浮筏高度不低于80cm,承载量不低于800kg。3.1.2标识要求标识应包括编号、应急(夜间)闪光灯、小红旗标志、安全生产警示牌、遇险报警求救电话号码。3.1.3设置要求3.1.3.1在增养殖区域应设置安全救生浮筏。3.1.3.2连片养殖区藻类200亩或贝类2000亩至少设置一只安全救生浮筏。3.1.3.3非连片养殖区、滩涂危险地段、事故易发地段应单独设立安全救生浮筏。3.1.3.4在滩涂通道每1000m应设置一只路标救生浮筏。3.2路标和路靶DB32/T1714.1—201123.2.1路标基本要求路标高度应不低于滩涂平面2.5m,顶端插有红旗,交叉路口路标还应当有明显的指示标示。3.2.2路靶基本要求路靶高度应不低于滩涂平面1.5m。3.2.3设置要求3.2.3.1路标每500m应设置至少一个。3.2.3.2路靶每50m应设置至少一个。4维护与管理4.1维护安全救生浮筏和路标救生浮筏、路标和路靶应进行日常检查与维护,保证性能正常,标识齐全有效,发生缺失及时补齐。4.2管理应绘制生产作业桁场布局图,准确标注救生浮筏所处位置并向社会公布。